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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各地辅警管理改革“亮点”措施

    时间:2021-05-14 00:01: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北京:形成三级管理体制
      北京市公安局与市编办、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组成了“文职辅警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力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对警辅工作的政策支持。
      形成了“市局—用工单位—警辅队伍”三个专职管理层级,即市局层面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统筹全局警辅队建管理工作;用工单位层面建立警辅管理科或专兼职岗位,专门负责本单位警辅管理工作;警辅队伍层面积极探索“层级管理”“专职督导”等自我管理机制,最大限度消除队建管理的盲区死角。
      开展公安警辅岗位绩效管理,科学评估警辅人员的岗位效能,并直接与“个人薪酬、年度奖励、晋级晋升”等待遇保障挂钩。北京市公安局研究编制了“警辅岗位说明书”,按照“一人一书”标准,科学界定警辅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权限,避免警辅人员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为提升管理精度,该局还研发了“警务辅助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公安网在线管理“薪酬福利、职位调配、考勤考核、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事项,方便文职辅警“自助查询”。
      上海:打造文职人员晋升机制
      特聘行政法、劳动法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成立了上海公安文职制度专家咨询组,形成完善文职管理的一项重要辅助决策机制。
      打造立体交互的文职人员晋升机制。纵向建立健全公安文职技能等级晋升制度,将文职技能等级按岗位大类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次十个级别。通过组织开展公安知识、专业笔试、实操考核和综合考评,对文职人员进行择优晋升。横向推进三级文职管理职务设置工作,研究出台文职人员职务聘任办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切实加强公安文职队伍的自主管理,进一步畅通文职人员晋升通道,拓宽文职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福建:文职、协勤分类管理
      规定文职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人员,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定额标准核拨,使文职人员经费有了法律保障。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协勤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协勤人员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得自筹经费招聘、使用协勤人员。
      广东:明确规定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
      出台《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包括:未经授权处理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事项;侦查取证、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讯(询)问等依法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法律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其他工作。
      同时,辅警不得单独执法,不得违抗上级命令或者拒不接受现场人民警察指挥,不得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等。
      在招聘方面明确,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警人员配偶及子女。
      武汉:加强辅警职业保障和优抚力度
      颁布湖北省首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只能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开展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疏导交通,告知、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辅警可贴“违停告知单”,但摄像取证后,还需要有后台民警审核和确认的過程,才能最终录入。《办法》明确辅警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和执法工作。
      《办法》还规定对评定为烈士、因公(工)死亡的警务警辅人员家属和因工伤残的警务辅助人员加强了保障;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警务辅助人员,经人力资源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或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可以享受一定优待,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推荐,考试考核后,担任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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