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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

    时间:2021-05-08 16:04: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初步奠定了犯罪学的基础。本文以此书为基础,从犯罪的本质、衡量犯罪的标准,犯罪原因,犯罪的预防四个方面分别对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予以浅析。
      【关键词】贝卡利亚;犯罪学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对犯罪学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期,因为在这个时期作为西方近代古典学派代表的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在这部书中贝卡利亚系统的论述了犯罪与刑罚的相关问题,构建起了犯罪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对后世犯罪学的研究铺平了道路。
      1贝卡利亚的主要犯罪学思想
      11犯罪本质。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出贝卡利亚的犯罪本质观,很显然他同意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认为违法社会契约就是犯罪的本质,书中论述长期忍受战争之苦的人们都已被折磨的筋疲力尽,他们已经不再向往那徒有虚名的所谓的“自由”,因此他们愿意拿出本来属于他们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只求能够平安的拥有剩下的那一部分自由,而负责保管人们拿出的这部分自由的人当然是君主,君主必须保护这部分自由不被任何人非法侵犯,因为人性是贪婪,他们不仅想偷回自己拿出的那部分自由,而且企图偷掉别人拿出的自由,这就是犯罪的本质。
      12犯罪的衡量标准。贝卡利亚认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正是衡量犯罪的主要标准并且他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关于犯罪衡量标准的几种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
      首先,他反对将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尺,因为主观心态具有不稳定性,人们主观意念的相差甚远,所以将犯罪时的意念作为定罪的根据,不仅缺乏实际操作性,更由于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司法的成本过高同时,因为有时善良的意图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而邪恶的意图却产生了积极的后果,这也使得这个标准难以在实践中适用。
      同时,贝卡利亚也对那种以被害者的身份来为确定犯罪轻与重的标尺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通过下面这个例子证明了这种观点的错误,大自然的身份地位远高于君王,但是破坏大自然的行为所受到的惩罚却远远轻于侵犯君王所受到的惩罚。
      最后,贝卡利亚提出将罪孽作为衡量犯罪的主要标准的观点的缺陷所在,他提出罪孽是一个非常非常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标准,或许只有上帝才能判断出一个人罪孽的轻重,因此不能将此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准。
      从上述贝卡利亚对其他观点的批判出,我们不难发现,贝卡利亚有意忽视主观方面在衡量犯罪上的作用,而过分强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衡量罪行轻重时的作用,因此我们可能觉得贝卡利亚的观点存在偏颇,但是我们只要稍微考虑当时贝卡利亚所处的时代背景就可以理解他此举的英明之处。
      13犯罪原因。贝卡利亚不仅认为自由意志是产生犯罪的直接原因,而且认为诸如经济的贫富悬殊,政治地位的不平等一系列社会因素都是犯罪的重要根源。犯罪的原因是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统一。
      贝卡利亚认为个人犯罪是一个人在权衡利弊后做出的自认为理性的选择他认为当时的社会人们在经济条件,政治地位上严重不平等,这也就导致人们的心理出现了扭曲,他们情愿冒着可能失去自由,乃至失去生命的危险去获得钱财以及其他利益,他们并不以此为耻,甚至觉得他们这样做是正当的,合适的。
      贝卡利亚认为在当时,穷人并不认为自己侵犯他人财产甚至其他利益的行为是犯罪,在穷人眼里“犯罪”只是富人为了剥削、欺凌他们而制定的。生活的极度贫困,富人的残忍和无情,把穷人闭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穷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他们甚至为他们的勇敢感到骄傲。
      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西方近代犯罪古典学派对犯罪原因问题的分析与探讨,应当说是受到了当时社会环境和历史背景的影响,随着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的改变,他们的观点难免显示出滞后性,但是它仍然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研究的地方。
      14犯罪预防。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重要,他认为由于人的欲望是永恒的,所以犯罪时不可能消灭的,而只能減少,为了预防犯罪,应当尽可能的把法律制定的明确具体,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人破坏法律,要让法律非全体人民服务,而不能是只为少数人服务,要让人民敬畏法律,而且只能是敬畏法律而不是有权运用法律的人。
      总结起来,贝卡利亚的犯罪预防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在三个方面:
      (1)法律要制定明确,只有制定的明确的法律才能得到人们的更好的遵守,因此必须将法律规定的尽可能明确,具体。要建立起法律的权威,让人们都不敢触犯法律。(2)适用与罪行相适应的刑罚,来使犯罪人不敢再犯,同时也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使得人们不敢犯罪,当然刑罚是事先制定的很明确,让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后果这样才能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3)并且要尽可能的使刑罚的强度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刑罚的功能。
      2总结
      《论犯罪与刑罚》作为犯罪学的经典著作,对犯罪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提出的犯罪本质、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问题至今仍然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尽管有学者指出贝卡利亚的一些观点并非原创,但是作为将犯罪与刑罚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第一人,他对犯罪学和刑法学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参考文献
      [1][意]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2]康树毕著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群众出版社,1998。
      [3]储槐植,许章润等著犯罪学法律出版杜,1997。
      [4]田挂元著论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
      (作者单位: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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