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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保护期限多少年_电子书产业版权保护机制创新研究

    时间:2020-07-12 07:21: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对电子书产业版权的现状进行梳理与评价,提出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发展环境,强化版权执法、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采用技术手段保护等路径创新版权保护体制机制,促进电子书产业的繁荣。
      关键词:电子书产业 版权 避风港原则 数字首次销售原则 数字版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电子书是将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内容数字化的出版物,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其称为植入或下载数字化史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内容的集存储介质和显示终端于一体的手持阅读器。我国电子书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生产和消费国家。2010年被业界称为电子书元年,3月3日,国内最大的电子书生产商汉王科技在深圳中小板成功上市;3月16日,世界电子纸技术大会暨电子阅读器展在深圳隆重召开,2009年我国电子书出货量达382万台,2010年上半年出货量占全球总量的21.4%,全年预计可达910万台。目前,电子书产业面临的最大的困惑就是版权问题,版权是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致命伤。创新版权保护机制,突破当前版权困局,促进电子书产业的繁荣,是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我国新闻出版业的传播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一、电子书产业的版权困局及研究综述
      
      腾讯和360之间的战争似乎已经平息,另一场声势浩大的互联网战争又开始打响。继盛大文学炮轰百度“已成为网络文学的噩梦”,并称要联合版权人联合起诉后,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相继表态支持盛大文学。从2009年的谷歌“版权门”事件到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乃至互联网上大量存在的电子书免费下载网站都反映了电子书行业的版权乱相。电子书原创内容不足、编校质量低劣、相关标准缺失、版权保护手段滞后、市场竞争无序、产业监管缺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一系列制约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而这些问题的核心要素便是电子书的版权问题,无论是产业界还是学界,都对其表示出极大的关注和研究。
      1、国内电子书产业面临国际巨头竞争,版权要素凸显缺陷。2010年7月以来,有关亚马逊电子阅读器Kindle是否要进入国内市场的猜测就一直不断,手擎Kindle,坐拥30万本电子书版权,亚马逊自身就形成了一整条良性运营的电子书产业链。Kindle是电子书产业的标尺,美国最大的图书商店Barnes&Noble在2009年10月发布的Nook是一款被寄望成为“kindle杀手”的阅读器,索尼推出的Daily Edition更显悦目,苹果积极搭建自己的iBookstore,伴随iPad的发布,苹果在电子书领域蓄谋已久的野心终于昭告天下。7月19日,亚马逊公司宣布,过去3个月中他们销售的电子书数量超过了纸质书籍,纸质书与电子书销量比达100:143。在美国,亚马逊的Kindle占据大约60%的市场份额,其次是索尼的Reader为35%。而事实上,索尼是最先开始在市场上卖电子阅读器的厂家,而Reader之所以输在Kindle后面,正是因为索尼没有亚马逊背后强大版权市场的支撑。
      Kindle的成功既依托于美国成熟的消费文化环境,也源于亚马逊丰富的内容资源,其“终端+内容”的商业模式似乎在中国很难被简单复制。与国际巨头的版权获取方式不同,西方国家作者一旦和出版社签约后,它的纸质书版权和数字版权不分离,都是出版社和作者共同的;而国内纸质书版权和数字版权分开,有些著名的作家不把数字版权给出版社,因此,出版社并不掌握数字内容版权。作者与出版社在签订合同时,数字版权归属问题还有很多遗留的不清晰问题。文著协的调研表明,近年出版的二三十万种书当中,出版社拥有数字版权的仅仅占其中的10%到20%,但作为作者个人,专业的知识、版权运营的能力有所欠缺,很难去单独管理数字版权。我国目前的电子书行业整体的市场培育度仍较低,多数产品依靠的是礼品市场,而这种局面的形成,恰恰凸显了版权这一核心要素的缺陷。
      2、版权环境不佳,版权纠纷难以化解。首先,网络新技术发展凸显立法、制度建设滞后,司法实践困境。我国目前已制定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法律的求稳性和保守性,立法还远远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立法也还面临确权难、取证难、侵权责任分担复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如盛大文学以百度文库的内容涉嫌盗版侵权将其告上法庭,并且联合了多家网站、出版机构,对百度抱团作战,较为典型的反应了我国目前的网络版权立法、司法现状。其次,电子书盗版猖獗。数字出版行业在版权问题上碰到过很多挑战,电子书作为一种数字化商业属性较高的内容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版权纠纷。第三,付费阅读习惯尚未形成。相较于传统阅读方式。电子阅读的兴起,使绝大部分网络文学作品可以在网上免费阅读,读者也逐渐形成了“网上看书不花钱”的意识和习惯,电子书的版权保护面临着一个非常不利的环境。第四,国内版权保护现状不尽如人意,也为电子书行业带来不确定因素。数字出版行业有三个值得注意的不确定因素:发行牌照发给谁、版权力度够不够大、内容整合能力够不够强。
      3、电子书产业的版权商业模式尚未成熟。一个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持续可靠的盈利模式,也离不开内容提供商、平台服务提供商的共同支持。首先,电子书产业参与者以不同方式谋求版权运营。汉王科技与文著协签订版权项目合作协议,在数字版权作品授权许可、版权代理、版权认证等方面合作。同时,汉王科技坚守“一书一密”即电纸书用户下载的图书实现单独加密,不同设备之间不能阅读,从而保证图书版权。2010年4月,盛大发布电子书“一人一书计划”(One pergonOne book,OPOB计划)。盛大文学的全版权管理与运营战略有两大核心为一是不断生成原创文学版权,二是不断为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获取内容方式即海量版权内容开放、图书分销资源开放、电子书软硬件解决方案开放。方正阿帕比公司的平台出版发行数字图书的国内出版社超过80%,每年出版的数字图书超过6万种,还有全国150多家报社的300多份数字报纸内容,具有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更多不同背景的企业进入电子书终端市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推出“辞海”、OPPO推出“Enjoy”,新华传媒推出“亦墨”等依托各自卖点竞相登场。
      其次,版权纠纷倒逼建立清晰规范的版权运营模式。一种技术必须承载经济的功能它才显示 其重要性,而一旦经济成了技术的核心追求,技术就成了利益的角斗场。盛大文学和百度文库在版权问题上的分歧甚至逐渐升级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原因就在于盛大研发的“Bambook”低于成本价销售,看重的是日后正版内容带来的长期受益。而百度陷入“自由分享或是盗版侵权”的矛盾难以分辨,但给盛大以及其他电子书内容提供商带来了巨大损失,深深刺痛着盛大。广州金蟾软件研发有限公司杨洪对汉王等预装电子书内容出售电子阅读器的做法深恶痛绝,直指汉王的做法实际上是在“玩弄版权”。一系列版权纠纷事件的发生,正在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迫使电纸书产业必须建立清晰规范的版权运营模式。
      第三,整合产业链力度不够,合作共赢局面远未形成。电子阅读器的发明催生出一整条产业链:上游是作者、出版社等内容制造商;中游是在线阅读、版权平台;下游是众多电子阅读器厂商。目前电子书产业正处于发展期,在这个“内容为王”的产业中,参与各方在电子书网络出版兴起时都试图超出自己的领域,终端设备制造商的希望顺便能卖内容,渠道发行方也希望能够在内容方面分一杯羹。传统出版隔岸观火、若即若离,大家都公认,数字出版是出版业未来发展方向,但真正涉足者寥寥,甚至出现出版商和文学代理人关于电子书版权版税针锋相对。
      
      二、创新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电子书产业发展
      
      1、建立健全与电子书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还通过各类批复等指导性文件,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及时解决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了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促进了科技进步和创新,同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国际规则相一致。2001年,在对原有的著作权法进行修订时,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国家版权局、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办法》。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分别于2003年、200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06年,国务院又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及侵权责任。这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把我国的版权保护延伸到新兴的电子书产业版权领域,为解决侵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站如果只为网友提供搜索、链接和上传空间服务,在接到了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删除了侵权电子书,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之前就“明知或应知”这些电子书侵权,就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目前法律界对“明知或应知”的判断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盛大文学等与百度之争的焦点亦在于此。应结合国内外的立法经验对于“服务提供商的主观心理状态”、“通知一删除规则”等构成要件予以正确的理解和适用,特别是应当对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进行合理界定,并从立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完善“避风港原则”,以便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电子书产业的发展。龚倍伦以“亚马逊电子书删除事件”为例提出对于电子书适用特殊的“数字首次销售原则”、电子阅读设备的合理使用、电子阅读设备中用户所做笔记的版权等一系列问题值得关注和进一步探讨。
      全球化、国际化是以后保护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要立足我国国情,面向世界与未来,注意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向,了解有关国际条约内容,参考、借鉴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经验,寻求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保护体系,为电子书产业版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法国通过了“打击互联网侵权行为的反网络盗版法案”,此举在以法律手段惩罚网络侵权方面,将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其他国家带来启示。未来要引进西方国家的版权理念,版权是作者和出版社共同努力的结果,纸质版权和数字版权应该是一致的,要进一步明确版权版权授权主体和授权范围。
      全民版权的认识水准是衡量一个国家版权保护水平和版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著名作家张抗抗针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提出“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的版权保护机制。提高网络公司、作者和网民的版权意识,不保护版权网络文学可能毁于一旦”。要持续不断地、长期地在全社会进行国民的版权教育,提升全社会版权保护的水平。
      2、规范电子书产业发展环境,强化版权执法。技术发展往往超出政策和法律的发展,这就需要政府研究制定与之同步的政策与法律规范,以便维护一个能够促进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可信的、安全的环境,而不是对技术的进步造成阻碍。首先,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新技术条件下科学合理的数字作品版权授权使用机制,构建健康、有序的电子书市场秩序。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分类管理,依法审批。通过市场竞争,淘汰“山寨”、劣质、不符合标准的电子书产品,促进整个产业健康而有活力的发展。其次,建立国家级内容资源平台,实施电子书产业重大项目。推动产业链上所处的不同环节依托各自资源优势,联合搭建内容丰富、质量优良、版权清晰、使用便捷、服务周到、利益兼顾的国家级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十二五”期间,预计将有8到10个国家级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建立起来。内容正是电子书的特色与主体所在,要在海量数字资源加工基地与中心的建设、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新兴出版产业项目库的建立等电子书重大项目,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扶持。第四,不断完善版权中介服务体系。要支持和鼓励从事版权信息服务、版权研究、版权交易业务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智力成果的创作传播、反盗维权、集体管理以及在宣传培训、行业自律、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大力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版权登记制度。最后,强化版权执法,严厉打击电子书产业领域的侵权盗版。7月21日起,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组织的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该行动将持续到10月底,是继2005年开展以来的第六次网络专项行动,今后还要常抓不懈。
      3、以版权保护为核心,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首先,发挥电子书产业经营企业的主体作用,探索最佳经营模式,降低版权保护的边际成本。做强做大优势产品,打造一批深受消费者喜爱、社会认知度广、市场占有率高的电子书品牌。培育电子书消费市场,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鼓励 开发面向大众、面向农村、面向教育的普及型产品,不断拓展电子书产业的市场空间。其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2010年1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发起成立“中国版权协会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首批加入委员会的120家企业联合签署《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简称《宣言》),《宣言》提出坚持先取得授权再使用作品的原则,不以任何方式传播未经版权人授权的作品等措施值得称赞。文著协在谷歌“版权门”事件和反对百度搜索、文库、贴吧侵权等出版界集体维权活动中的表现,令人期待。第三,要借鉴国外同行业成功经验。美国数字图书馆运营商Books24x7自诞生之日起,就创建了一种颇受欢迎的电子出版商业模式。它不仅在线为专业人士提供科技参考文献,还向出版商反馈有价值的营销信息和读者资料。随着网络图书馆规模不断扩大,其付给出版商的版税也随之攀升。
      4、积极采用技术手段保护电子书产业的版权。使用技术手段为解决数字作品版权的保护与开发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思维路径,可促使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并为知识产权法律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提供新的思路。首先,要制定包括版权保护技术在内的行业标准。标准是出版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当今电子书产业中缺乏统一的标准与规范,希望尽快通过包括版权保护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加以规范和完善,为行业发展和政府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第二,积极开发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来实现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数字版权管理,是以一定的计算方法,实现对数字内容的保护,使数字内容的传播过程可控,同时还可限定和控制数字内容的使用方式,包括数字水印(Digital Watermark)技术和以数据加密为核心的防复制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是电子书出版中最重要的技术基础,只有通过它,电子书的作者和出版社才能得到相应的收益,电子书销售数量才可计数。与互联网不同,电子书由于依靠移动终端进行阅读,它更加个性化,更易于以专有格式或DRM方式对内容进行保护。用先进的技术创新来解决电子书产业的版权问题,形成一种良性的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使技术创新、商业模式与监管机制三者达到平衡,从而促进产业快速良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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