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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农村土地确权改革经验面面观

    时间:2021-03-24 16:05: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土地作为关系国家发展稳定的最重要生产资料,受到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国外发达国家对土地制度的研究也比较早,有关农村土地确权改革的经验也比较丰富。
      1.美国以家庭农场产权保障为主体的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美国实行公私兼有的多元化土地所有制度,其中私人所有的土地约占60%,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约占30%,州及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约占10%。美国法律极其重视私有土地的所属权利,一般来说,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土地可以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确权,如自由买卖和出租等。美国农村土地基本是被家庭农场所占有,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大部分由农场主掌握。但美国政府也保留了相当多的对农村土地的控制、管理和收益权,比如出于公共用途并给予合理补偿,就可以征收私有土地。因此,可以说美国农场主获得的仅仅是具有产权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并非绝对的所有权。美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十分健全,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租赁权、抵押权等相关的其他权益,应有尽有。
      美国农村土地产权管理职能分属在两个机构:地理信息服务办主要负责地籍信息收集、测绘等工作,审计办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登记内容全面完整,程序简洁,信息公开透明。土地权属出现纠纷一律由法院解决,政府不担任调解仲裁角色。美国土地确权保护制度也较全面,既有土地利用规划管控的强制性措施,也有自愿保护的激励性措施。同时,规划管控也会充分考虑土地所有者和公众的意愿,如华盛顿州就规定限制和禁止对优质农村土地的非农开发。总之,家庭农场的科学组织模式,完善的私有产权制度,法制化及规范化的农村土地管控和监督是美国现代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
      2.日本以地租自由化为准的农村土地确权体系。日本是世界上典型的土地私有制国家。为了保护优良土地,日本政府对土地的确认、购买、转用都有严格的规定。1950年,政府制定的《土地法》又从法律上保障了自耕农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永久地位。后来,农业政策逐渐放宽了对农村土地的占有和流动的限制,实行地租自由化,尤其是以地域为单位实行土地经营权的自由流动是个创新,实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适应了土地规模经营的需要。农林水产省作为日本农业和农村土地管理的最主要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各种土地法令,保护耕作农民的权利和确保优质农村土地用于农业。
      日本政府依法划定有农业振兴区域范围,并且法律规定在此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土地不准任意转用。农村土地所有权转让、佃耕权或租赁的转让、重新设置有严格限制,须经都道府县知事或农林水产省大臣的许可才能进行,还要注重生态保护,否则要予以处罚。以耕作外的使用为目的取得农村土地所有权、租赁权、场地使用权时,也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有资格获取。日本农村土地虽然受政府的种种限制,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各自独立,土地界线明确,通常可以从政府低价购买、自由租赁和转让获得确权。总之,日本现今是以私有制为主、社会化服务、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3.英国以农场使用权为核心的农村土地确权制度。英国的土地所有制很特殊,名义上英王为国家唯一的土地所有者,英国贵族和国民拥有的土地来自于英王的授予,被称为土地的保有权。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的土地权利主要是不同形式的土地保有权。英国按照在1925年颁布的《财产法》规定,英国的土地保有权简化为“自由的土地保有权”和“租赁的土地保有权”两大类。除此以外,衍生的其他土地权益还有用益权、抵押权和地役权等。
      英国目前实行的是产权登记制度,主要是对农村土地尤其是大农场的绝对产权、有限产权、占有产权或有效的租赁保有产权几种形式去进行确权登记。土地登记局成立于1862年,是英国唯一从事土地产权的审查、确认、登记、发证、办理过户的部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登记局首先必须去实地勘测边界线,查看农村土地保有人为其产权提供的证据,全面收集农村土地信息,以符合土地登记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登记簿的信息制作权利证书,明确显示该土地现有权利内容、影响土地权利事项和衍生的土地其他权利,交付给权利人,该权利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不得侵犯。土地确权登记是农村土地交易过程中律师所承办的各种法律的重要凭证。总之,英国土地是以土地利用为准的确权方式,对中国的土地确权改革中一味地追求所有权,忽视土地的高效配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4.俄罗斯以农村土地私有产权为方向的确权改革。俄罗斯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经济转型是以推行私有化为重头戏的,所以,农业的改革也是如此。在俄罗斯,1993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宪法》,2001年颁布实施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2003年出台的《农用土地流通法》,这3部法律都一致确立了俄罗斯农村土地私有产权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包括农用土地在内的土地私有化方向原则和土地自由买卖的程序,制定了俄罗斯土地私有权宗旨,进而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变革。
      当前,私人土地所有权是俄罗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的核心内容。在不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可以自由永久地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从而取得收益。俄罗斯私人土地所有权的确立,使得俄罗斯土地逐步从完全国有向多层次的所有权体系演变,通过减少对私人土地流转的限制,使得土地所有权人能够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利,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降低了改革的成本。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不同于俄罗斯,土地确权制度虽不可效仿和借鉴,但也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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