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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与网络经济食品安全

    时间:2021-03-16 04:01: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网络食品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区别于普通食品市场的新的问题。由于网络食品在经营销售中與普通食品有着较大的差异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食品规定较少,导致执法监管中出现真空,尤其是网络食品的质量得不到有效监管,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显露出来,网络食品消费投诉也逐年提升,同时,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网络食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关键词:网络食品;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
      一、背景
      在网络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如火如荼。“2016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10.5万亿元,同比增长37.6%。其中,B2B市场交易规模达7.9万亿元,同比增长36.2%。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2.3万亿元,同比增长43.4%”。随着电子行业的深入发展,网络购物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食品安全问题毋庸置疑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网络食品交易中消费者无法现实接触到要买的食品,交易后或者迟迟收不到购买的食品,或者收到食品后出现超保质期、食品质量有瑕疵等,或者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遭遇阻碍等,此类事故频繁发生,网络食品安全风险及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我们不得不去正视的问题。相比较于普通食品的安全监管,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没有对网络食品做出详细的规定。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详,食品部门对网络食品的监管一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消费者遭到侵权也经常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网络食品市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食品监管法律不够健全
      网络食品市场中的种种监管不力,往往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的。由于网络食品经营上的特殊性,造成《食品安全法》适用过程中的模糊与被动,网络 食品法律监管往往不能获得很好的效果。网络食品经营者虽然是通过网络销售食品,消费者点击鼠标即可完成食品的交易过程,但其效果上仍然等同于一项交易合同的完成,最终效果仍要落实到相关法律法规,并设定好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网络食品质量法律难以保障
      由于网络食品的销售并非面对面交易,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也无法对食品进行充分的鉴别,导致销售过程中食品变质、食品过保质期、食品破损、假冒等问题 层出不穷。甚至有些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限量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是自制食品,这些食品既无产品外包装,又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认证,无论是产品品牌或是生 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得到的都是销售者的口头承诺,食品质量不能保证。
      (三)消费者维权保障薄弱
      网络食品交易在拉动内需的同时,其本身存在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及多方参 与性等因素也导致了较大的风险性。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维权得不到有力的保障。一是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当前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例如《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多是针对有形市场制定的,而网络市场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传统立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部分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消费维权成本高。高额的维权成本迫使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选择忍气吞声,这也是许多食品爱好者逐渐放弃网络食品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之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为了能更好的实现对网络食品市场的监管,保证执法者执法时有法可依,逐步消除网络食品交易中的隐患,有必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关系而言,该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为市场监管主体与市场监管受体。
      (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是指为网络食品经营者提供虚拟空间用作食品的网上销售,并收取费用的网络空间的提供经营商。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方便的交易空间,是联系经营者与消费者的重要媒介。那么当网络食品出现安全纠纷时,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应与网络食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信用法律体系建设
      由于网络食品交易是在虚拟空间中完成的,双方并无直接面对面接触,因此相互间的信任显的尤为重要。网络食品消费者大多会利用“商家信誉等级”、“买家评价”等指标来判断商家的诚信度以做取舍,可见,诚信已成为一种看不见的资产,诚信建设也成为企业跨入电子商务的重要门槛。但是当前制约网络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却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因此,着重于信誉诚信建设,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规则,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总结
      网络食品经营作为新兴的食品交易模式,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较之普通食品,网络食品购买方便、快捷,种类丰富多样,价格实惠,从一开始便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网络经济以其不可逆挡之势开始席卷全球。在未来的经济发展竞争中,谁能把握住网络经济的机遇,谁就可以在新一轮经济竞赛中占得优势。网络食品交易尽管面临众多问题隐患,但作为网络经济发展的代表,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它, 而应对其积极规范和完善,促其良性长久平稳发展。

    推荐访问:网络经济 经济法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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