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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校学生欠费情况的思考 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时间:2019-02-10 03:13: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学生欠费是各个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欠费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一系列解决的实际对策。   关键词: 学生欠费 原因 对策 危害
      
      学生欠费现象目前在各大高校普遍存在,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学生的欠费情况使得学校的财政收支出现失衡,制约了学校的建设和改革,使得学校丧失办学活力,不利于学校的和谐发展。我院作为江苏省卫生厅直属高职院校,学生的欠费情况也不容乐观,这值得我们进行思考。
      一、欠费的类型
      根据我院财务处提供的学生欠费情况,结合班主任、辅导员对所属班级、年级学生的调查了解,我院学生欠费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一)善意欠费。
      善意欠费指的是贫困学生确实因为家庭贫困或突发情况等原因,暂时无法上缴全部或者部分学费。
      (二)恶意欠费。
      “恶意欠费”是相对于善意欠费而言的,它指在校大学生明知按期缴费义务,无正当理由故意以迟延履行、逃避履行、拒绝履行的方式不向学校缴纳相关费用的行为,或者学生家庭能够支付高等教育的费用,并且已经将这部分费用交给学生,但学生为了满足个人奢侈需要或其他不正当的需要而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或故意不缴,造成的故意欠费现象。[1]有学者也把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已到还款期,故意不履行向借贷银行按期还贷义务的行为纳入到恶意欠费的概念中来,本文对此表示赞同。
      据调查,我院学生恶意欠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缺乏缴纳能力,却不向学校作出必要说明,并且丝毫没有还款计划。这部分学生缴费意识不强,思想拖沓,没有认识到缴纳学费是学生的义务之一。
      2.有条件、有能力履行缴费义务,但故意拖欠缴纳的行为。这部分学生往往并非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由于我院学费是由学生将学费存入学院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中,再由学校在指定时间统一批扣,这中间有一段时间差,有的学生利用这一漏洞,将父母存入的学费取出挪作他用,用于购物、上网、玩乐等消费行为而故意拖欠。
      3.明确地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拒绝履行向学校的缴费义务。这部分往往是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他们对学校的催缴通知不理不睬,无所顾忌,或者敷衍拖沓,拒绝缴费。这部分学生人数极少,却影响恶劣。
      二、欠费产生的原因
      (一)事实贫困。
      我院每学年的学费加住宿费在6000元以上,而目前,我院欠费学生绝大部分来自贫困地区,家庭人口多、收入低,多仅靠务农为生,收入无法供给大学所需费用,或者由于家中突发变故、父母双下岗、家中有人重病、孤儿等情况造成无法上缴学费,即是由于事实贫困造成的。
      (二)学生获得资助有限。
      目前,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的岗位有限,并且由于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勤工俭学不能占用过多的时间,加之勤工俭学劳动报酬不高,导致学生实际资助有限;国家的助学金额度虽高,但与学生一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相比,仍显得杯水车薪;国家助学贷款由于其公益性,银行认为“无利可图”,缩减贷款额度,造成学生贷款的困难。
      (三)学院部门缺乏及时沟通与合力,缺乏制度保障。
      我院学费由财务处负责,催缴工作是由学工部门及系部负责,在学费的收缴过程中由于缺乏及时的沟通,导致缴费信息的延误;或者学生已经将学费存入银行卡,学校由于没有批扣,导致“伪欠费”情况的产生;同时,由于对学生欠费情况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恶意欠费没有处罚措施,加剧了欠费现象。
      三、学生欠费现象的危害
      (一)影响学校的经费收入,阻碍学校的发展。
      大学作为教育、科研、文化的主阵地,其建设和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然而学校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与高校经费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很多高校搞建设的很大一部分是依靠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带来的压力不能忽视,部分学校采取循环借贷的“拆东墙补西墙”的发展模式,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其正常的经费大部分来源于学生的学费收入。然而,由于学生贫困导致的欠费情况,却制约了学校的发展。一方面,学校鼓励贫困学生以“助学贷款”的形式上缴学费,让银行参与到校方和学生之间,学生和银行形成借贷合同关系,使得银行的资金通过助学贷款的形式注入学校,解决学校的经费问题。另一方面,助学贷款的公益性、政策性却使得助学贷款的实际操作困难重重。商业银行因其盈利性,对国家的政策型助学贷款“不感兴趣”,加之学生信用体系薄弱、恶意欠债等现象,相比较传统的商业贷款,银行往往倾向于商贷。
      我院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几年来,也感受颇多:2007年江苏省助学贷款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执行,但很多学生反馈到当地贷不到款,造成贷款率偏低;2008年起至今,江苏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学生在校办好相应手续,前往生源地进行贷款,省政府指定中国邮政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然而,由于指定邮政储蓄银行为放贷银行,其贷款是发放到相应的邮政账户,而我院学费是由工商银行统一批扣,一般情况下,贷款发放后,学生必须将学费从邮政银行转账到学院工行账户,大部分学生能够及时地转账,但是依旧有学生会利用这一漏洞将助学贷款挪作他用,例如用作解决生活费用或者解决家中拮据的情况,等等,导致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学校却依旧没有收到学费。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基本建设、软硬件设施、人才引进等方面所需要的必要的资金投入得不到解决,而对以公益性为主,经费来源单一的高校来说,很可能出现依靠增加教育收费或向银行贷款的方法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前者容易导致乱收费问题,使得更多学生上不起学,造成社会矛盾,后者对于高校而言,无疑饮鸩止渴,年复一年的本利压力,对于学校资金链而言,无疑是一种恶性循环,最终伤害的是国家、学校、银行自身的利益。
      (二)学生的恶意欠费行为是诚信教育的失败、校园文化的沦丧。
      高校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理应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而大学生恶意欠费行为的背后折射出的大学生诚信道德的缺失,不但与大学生的应有品质和受教育身份不相符合,而且衍生的诚信教育的失败、校园诚信文化的沦丧则更让人扼腕叹息。不仅如此,学生欠费的不诚信行为如若蔓延到其他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对学生与高校的客观评价,对学校的生源质量、学生就业等方面将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学校的和谐发展。
      三、针对我院学生欠费问题的对策
      针对我院目前的欠费情况,要解决欠费的老大难问题,我认为,应该以“区分欠费性质,完善资助体制,引导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杜绝恶意欠费”为原则,采取相应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为顺利收缴学费提供政策保障。
      国家应出台有关高校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学生恶意欠费的行为进行法律方面的约束,为学校学费收缴工作提供政策保障。高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指定部门负责,规范学费的催缴工作,明确学工、教务、财务、系部等部门在学费收缴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在学费的收缴工作过程中,分工协作、提高效率、不留漏洞,为这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据了解,在日本,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育英会,专门负责学生贷款的发放和学生应缴费用的催缴工作。它制定了高效的追讨方法以降低学生拖欠费用等问题。学生逾期不自动前来偿还者,由育英会派人前去收缴,若再不偿还则诉诸法律。这种做法,使得日本的学生贷款拖欠率从1973年的46.7%下降到1985年的2.3%。[2]
      (二)完善我院的收费过程。
      针对我院目前的收费流程,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使得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减少恶意欠费现象。
      1.财务处应成立专门负责学费收缴、结算的二级机构,该机构负责将学生当年缴费明细印发,并指定第一次批量扣费时间,学工部门负责将缴费明细单发至每位学生手中。
      2.财务处于指定日期批扣学费,将未能成功扣取学费的学生进行统计,并指定第二次批量扣费时间,报到学工部门。
      3.学工部门将未交学费情况下发到系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属年级、班级学生进行深入了解:对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未能缴费的学生,要求他们在指定时间之前将学费存入,否则视为恶意欠费;对不能按时上缴学费的贫困生,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还款计划,暂缓缴学费,将所有情况汇总上报。
      4.财务处二次扣款,统计未缴费情况,反馈学工部门,学工部门将恶意欠费学生名单反馈系部,由系部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学生和家长,告知恶意欠费的后果和影响,要求学生缴费。若学生仍然恶意欠费,无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搪塞推诿,则上报学工、教务部门,并进行公示,按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
      5.财务处对恶意欠费学生的帐户,进行重点关注,不定期进行扣款,尽可能避免学费流失,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三)区分性质、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教育,辅以适当惩处。
      正确区分学生是善意欠费或是恶意欠费,区别对待。恶意欠费,主要还是与学生诚信意识缺失有关。因此,我们要在学生中间大力开展诚信教育,通过宣传展板、主题班会、思政课程、活动(如辩论赛、征文、讲座)等形式,在校园中营造诚信光荣的校园氛围,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灌输诚信还贷的思想。
      对待善意欠费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当指导其制定还款计划,引导其形成正确的消费意识;依托现有的国家贫困生资助体系,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给他们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其申请助学贷款、发放国家助学金;给予学校层面的资助,如营养餐补贴、冠名助学金等;同时,可以发挥大学生的智力优势,鼓励其参与到相关助研、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去,从而保证他们能够完成学业。
      对待恶意欠费的学生,学校首先应不允许其注册,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不注册就意味着放弃学籍,这对学生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目前,很多高校对于恶意欠费的处理“雷声大、雨点小”,往往以“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为理由,不愿采取强硬措施。我认为,高校要敢于解放思想,不能让学生钻了“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空子,对真正的恶意欠费者,应该重拳出击:学校应对恶意欠费学生予以曝光;教务部门应在不允许其注册的基础上,对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不予以登录;学生停止享受奖助学金待遇,学工部门取消其学生干部身份、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如实反映在学生档案、推荐表、综合评定中;系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多次催缴仍拒绝缴费的恶意欠费学生,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而言之,应充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大恶意欠费学生失信行为的成本,抑制失信行为的扩散。
      (四)未来的信用从现在建立。
      在国外,个人的信用档案对他们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个人信用档案的瑕疵,往往对他们的社会生活,如贷款、求职、购物等,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现阶段,我国个人诚信档案制度正在逐步发展,高校应该不断完善和充实学生档案,除了将学生历史的经历纳入到档案以外,可以尝试逐步建立大学生信用数据库,即诚信档案,将学生在校的诚信情况,如学费上缴、考试诚信等如实反映在其中,并逐步实现与学校、银行、用人单位的资源共享,将在校学生的信用纳入到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中去,从现在开始建立学生的信用,使得学生的不诚信行为直接影响其本身,学生在校的不诚信行为,会对今后学生分期消费、申办信用卡、贷款等行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加大学生失信成本和失信行为的预期风险,尽可能地防范学生失信行为的发生。
      高校学生欠费问题应该引起学校、社会的高度关注,清欠学费工作需要社会、学校、家长、学生的密切配合。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教育投入的加强,国家相应政策的出台和深入,教育主客体认识的提高,学生欠费问题将趋于良性发展,促进院校的健康、持续、稳步发展。[3]
      
      参考文献:
      [1]叶庆娜.高校在校生恶意欠费问题浅析[J].教育与经济,2009,(3).
      [2]魏秀琴.国家助学贷款还贷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
      [3]杨艳.高职贫困生资助与学生欠费问题研究[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
      
      属于2007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SJD7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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