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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正进入崇尚和实行法治的时代

    时间:2021-04-09 16:01: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记者: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也表现在政治领域。法治作为政治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30年来,随着改革的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
      李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在改革中前行,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以落实党的十六大战略部署为契机,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新的目标,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起点,应当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将民主法制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在新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应当说,依法治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开始了。但是,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却是直接源于1996年2月8日中央政治局的法制讲座。
      1996年2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王家福教授到中南海作法制讲座,讲座的题目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讲座结束时,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这个讲话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此后,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针,并且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此同时,十五大报告还明确界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总纲第五条,使之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具有了最高法律效力。
      二是法治思想观念层面。新世纪以来,法学界和法律界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论,更新观念,先后提出或者强化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观念,主要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司法改革与公正司法,执法司法为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宪法和法律至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等等。发展人民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尤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的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层面上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法律制度规范层面。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近60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我国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基本齐备,以宪法为统帅,由七个法律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主要层次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在依法行政方面,国务院以推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主线,朝着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了关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制度、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关于行政监督和救济的法律制度、关于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等,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
      在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方面,我国形成了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现代司法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人民法院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采取了大量有效措施,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体系。人民检察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执行《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2000-2002)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2005-2008),取得了显著成绩。
      四是法治实践行为层面。法治不被践行,就徒有虚名。不久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用大量数字和事实证明,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法治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例如,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民主立法。劳动合同法草案收到了各方面意见19万多条,其中65%来自基层劳动者;物权法在审议过程中,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收到了1万多条意见,召开了上百次的座谈会,并召开了论证会,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律师以及律师业得到迅速的发展。我国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队伍和律师业务发展很快,截至2007年,全国已有律师事务所12424家,律师13万余人。全国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150多万件、非诉法律事务80多万件。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普及展开。“一五”(1986年~1990年)普法期间,有7亿多公民学习了相关的初级法律知识;“二五”(1991年~1995年)普法期间,有96个行业制定了普法规划,组织学习专业法律法规200多部;“三五”(1996年~2000年)普法期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普法活动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95%的地级市、87%的县(区、市)、75%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四五”(2001年~2005年)普法期间,有8.5亿公民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五五”普法开局良好,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也日新月异。2000年至2003年,全国新设法学院206所,平均每年51.5所。2004到2006年,法学高等教育机构又增加了214所,目前全国法学院(校、系)已达606所。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共有法学专业在校生约30万名。从1998年至2003年,普通高校法学招生数量有了大幅度提高,2003年招生人数是1998年的4.5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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