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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隆银行卡套装设备 [技术大盗“克隆”银行卡]

    时间:2020-07-20 07:32: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从我统计的受害人资料来看,银行卡被盗取金额最少的客户也损失了2700元,河南的一位受害者损失高达46万元。在两百个受害人中,有2/3的人被盗取金额在7万元以上。这还不包括很多银行卡被复制盗取了相对少量金额但并没有向律师或者是公安部门报案的受害人的数据。粗略算了一下,这些用户累计损失至少要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英杰律师向记者展示着她手中的材料。
      刘英杰所说的并不是一起连环诈骗案,而是发生在全国各地甚至是世界各个角落的“克隆”银行卡盗取现金案件。
      银行卡,顾名思义是由银行发行、供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的新型服务工具的总称,一般分为储蓄卡和信用卡。因为各种银行卡都是塑料制成的,所以又称之为“塑料货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运用,使银行卡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而且使银行业务由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自1985年3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第一张“中银卡”问世以来,在我国,使用非现金支付的人群正在飞速扩展。到2008年,中国人购买社会商品和消费品时的银行卡支付比例已经达到百分之二十,预计今年可能会增长到百分之二十五。
      但是,伴随着银行卡的普及,随之而来的却是一股令人不安的黑色洪流――“克隆”银行卡盗取现金。刘英杰说,目前,银行卡犯罪已经日益职业化、智能化、国际化。从境内到境外,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犯罪网络,即便用户再小心,也难免遭遇毒手。
      在某跨国IT企业公司工作的窦跃找到刘英杰的时候,他的银行卡已经在6天之内蒸发了5万元人民币。并且,银行卡被盗取现金的并不止他一个人,与他在同一家公司的同事中,已经有十几个人的银行卡都遭人在多国异地连续盗取。
      “2008年7月15日,我在深圳一家ATM机上刷卡取款时,突然发现卡不能交易了。”窦跃告诉记者,虽然他迅速与银行取得了联系,但结果还是让他惊出一身冷汗:他的银行卡在6天之内被取款21次,已经被高额透支了。就在他发现的当天,竟然就有9次取款记录。其中最让他纳闷的是,当时他的这张银行卡就在深圳,但在7月15日上午9时,却被人在俄罗斯境内取走两万元的。更为蹊跷的是,在不到一个小时后的同日9时45分又有8000元在墨西哥被盗取。考虑到时差的问题,俄罗斯和墨西哥也不可能在仅45分钟之内到达。在同一天,同一个账户,两笔交易出现在两个国家。这说明当时除了在深圳他手中的真卡之外,至少还有两张“克隆”卡。
      其实,像窦跃这样银行卡被盗刷的用户还有很多。北京市朝阳公安局内保处的王警官表示,最近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就发生了一起试图盗用银行卡的案件。
      4月28日,一名想要取钱的用户发现他经常去取钱的三台ATM机中有两台都被贴上了“升级维修”的标志,剩下的一台ATM看起来却非常异样,于是报了警。当警方赶到的时候,发现这台ATM机被人加装了可疑的装备,在这台机器上使用过的银行卡信息很快就会被盗卡者掌握。而旁边被贴上“升级维修”字样的ATM机实际上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公安部针对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表示,“克隆”银行卡犯罪最早兴风作浪的地方是在东南亚,其中以马来西亚最为突出。只要在当地刷卡消费的游客,银行卡账户几乎都要受到一定的损失。这一现象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才扭转了此种情况。盗卡者在马来西亚受挫以后,逐渐向外渗透,通过泰国、香港、台湾等地逐渐向大陆渗透。
      究竟银行卡是如何被“克隆”的?记者调查发现,网络上有很多自称可以传授“克隆”银行卡技术的人,甚至不少都来自国外,他们不但能够通过电脑和互联网远程传授“克隆”技术,还能给盗卡者提供银行卡信息。
      一名传授者宣称,想要“克隆”银行卡的人只要大量收购被废弃的、带有磁条的、日常使用的医院就诊卡、汽车洗车卡、各类会员卡、桑拿卡、美容卡等,再通过手机短信不断接收他们提供的国际银行卡客户的个人信息与密码,经过读卡器等犯罪工具,就可以用上述收集到的各种磁卡制作出一批又一批伪造的国际银行卡。这样,无论是哪个国家哪家银行的国际信用卡,都可以在ATM机里提出钱来,而受害者,可能做梦都不知道自己的钱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消失的。等发现了再去向银行追讨的时候,也会因为涉及到跨国犯罪而很难解决。
      记者找到一名自称“卡博士”的传授银行卡“克隆”技术的人。他说:“银行当然也在尽力开发更安全的银行卡保密技术,比如说现在的银行卡都采用磁条卡介质存储信息,采取的是动态防伪技术,每刷一次卡,银行卡数据就会发生改变,生成新的数据信息,旧信息即时作废。所以我们要想复制银行卡,除了要知道银行卡的密码还要知道银行卡里的存储信息。”
      “卡博士”告诉记者,“克隆”银行卡需要一系列的技术和行动。首先,他们需要将纽扣大小的微型盗码读卡器插在自动取款机插卡处内侧,如果银行卡使用者将卡的磁条在上面刷过,银行卡上所存储的信息便会被微型盗码读卡器自动复制。而安装在隐蔽处的针孔摄像头则会拍下取款人所按的密码。这样,卡里的存储信息和密码全都到手。之后他们通过电脑上运行的一个特别的软件就可以将银行卡信息解码,最后再通过银行磁卡读写器和银行卡专业制作软件就能把一张空白卡变成“克隆”卡。而他们使用的这些软件和硬件在网上都可以买到,如果银行出了更新的技术,还可以免费升级。
      一家名为“金手指软件工作室”的开发商针对银行提升的银行卡保密技术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卖软件的老板向记者介绍,稍微懂电脑的人便可独立操作软件来复制银行卡,他们开发的2009版软件增加了部分银行密码扫描功能,由于现在银行都开通了网上银行功能,因此通过软件只要知道卡号就能联网扫描到密码,并且带有破解银行校验码的技术。全套技术,他一共卖5800元。
      “卡博士”说,掌握了这样的技术,“3月赚百万,人人都能干”。实际操作中,很多信用卡根本没有密码,只要将卡的磁条信息复制下来,就可以尽情透支,这其中只是存在破解上的难度差异而已。“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开头是103的卡要比开头是95599的容易,而开头是62284的则更难一些,科技在进步,时代在发展,当然是越新发行的卡越难搞了。”但是也能保证破解103成功概率99.5%,95599成功概率95%。“卡博士”说。
      “如果不想那么麻烦,只要知道卡号与密码,我就能保证复制出和原卡一模一样的银行卡来。”卡博士宣称,“只要你站在商场的收款台、任意一台ATM机、银行的柜台旁窥视,就可以很方便地记下其他人的卡号和密码。记下来寄给我,我负责给你做新卡,卡里的钱我一分都不动,等你取出钱来,我们五五分”。
      中科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潘辛平教授指出,现在盗取银行卡的方法很多,可称得上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技术上制作“克隆”卡非常容易,就是一张磁条而已,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盗取用户的资料信息。窃取用户资料信息的途径有的是从银行,有的是从帮助银行处理信息的公司,还有的直接从用户自己那里获得。
      刘英杰说:“我现在取钱都是用的存折,用银行卡没有安全感。前不久北京大兴区就有人打电话给我,他们一共有五个人的银行卡被复制,并被盗取了3000~70000元的不等金额。我现在几乎每天都能接到银行卡被复制的受害者的电话,我有一个想法,就是将这些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和所持的银行卡做一个统计,将这些资料写成一封信给银监会。”
      刘英杰表示,银监会应该对此给予解释,普通民众所使用的信用卡、借记卡在给银行节省办公成本的同时,为何不能提供给使用者起码的使用保险?面对频发的银行卡失窃事件,银行的应对措施也同样重要。而事实是,对于“克隆卡”异地窃款的问题,多数银行往往并没有给用户一个很满意的答复。窦跃的国际信用卡透支问题直到今天,也仍然与银行处于交涉阶段,没能完全解决。
      刘英杰认为,在我国,银行卡诈骗案屡禁不止与银行监管严重不足有关。譬如,银行的监控设备形同虚设、银行在接到投诉后没有及时向用户提出风险提示。我国法律围绕储户在密码及银行卡丢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上仍然规定不清,造成诸多争执。这种状况应该引起警醒。“不能让储户来承担所有的责任,银行应该保护储户的安全。”刘英杰说。
      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络与系统安全专家冯登国说,“克隆”银行卡的技术在不断更新,银行和用户只能防范已知的危险,在新技术面前,仍然显得滞后。
      一名国有银行的业务经理说,对于银行卡,现在有签名和密码两种验证用户身份的方式。密码卡似乎在使用上更安全,但是窃贼在盗取用户信息的时候往往将密码一起盗取了,犯罪分子制造的伪卡只要密码通过了,用户就得承担全部损失。
      相比密码卡,签名卡在法律意义上则显得更安全一些。如果窃贼用伪卡消费,使用假签名蒙混过关,那么持真卡的用户就可以去找银行,拒绝还款。
      目前,国际上电子银行业务十分普遍,尤其在美国,很少人使用现金交易。美国的银行卡条例就有这样的规定:只要签名不是持卡人自己的,那么当被伪卡诈骗时,持卡人最多只承担50美元的损失,其他的损失由银行和商户分担。因此,银行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格外重视。公民个人用信用卡进行交易的每一笔交易都会向信用卡交易系统进行报告,以作为公民个人的信用记录,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信用犯罪的动机。因此,如出现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美国法律有一个“禁止不利于持卡人的信用报告”的特殊规定以保护持卡消费者,与此相比,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银行卡条例》仍然在制定过程中,并没有形成系统。法律上的真空地带使罪犯遭受惩罚的力度很有限。
      针对目前银行卡犯罪的猖獗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全力应对,争取将用户的损害降到最低,增强用户对银行卡的信心。
      2009年5月5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规定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同一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银行业协会则联合提示消费者,规避用卡安全隐患,要在办卡、保管、使用等环节提高警觉、加强防范、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摘自5月11日《北京科技报》,作者为该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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