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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的政府责任

    时间:2021-06-16 16:03: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农村老人空巢率快速上升,空巢老人精神养老严重缺失,是我国面临的严峻现实问题。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作为准公共产品,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看,政府都必须承担道德、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责任。但是,由于思想认识、管理体制和现实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政府在履责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政府应构建明确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维护和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权利。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政府;责任体系
      作者简介:周湘莲,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1)
      刘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北京 100070)
      农村空巢老人是继农村留守儿童后,又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到2012年底,我国农村家庭的空巢率已达45%左右。2013年9月,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平均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农村空巢老人数量已近5 000万,而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突出问题。①当前,许多农村空巢老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已成为我国自杀高峰人群。与生理疾病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是一种更大的伤害。马克思认为,人具有类的尊严,人性尊严是社会关系的最高价值尺度。精神养老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是一个有关人性尊严的价值问题,探讨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的必要性,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可以促使人们更多地关注这一弱势群体,积极应对我国老龄化这一世纪之困。
      一、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政府履责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需求
      精神养老是指关注并满足老年人的情感、社交、娱乐、教育、自我实现等精神需求,使其感觉、思维等意识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呈现出积极健康的特征,从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实现老有所养。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农村空巢老人普遍的养老观念就是提供物质供养和生活照料,而精神养老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政府作为现代社会的治理主体,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精神养老,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和紧迫的现实需求。
      1.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政府履责的理论依据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精神需求理论。精神养老是对老人各种精神需求的关注和满足,马克思理论大厦的基石“人的需求理论”就描述了人有精神需求。马克思认为,人们所从事的一切生产活动无不源于人的需求,“人以其需求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②。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比较详尽地论述了人的需求问题,提出了人有肉体的需求、自然的需求、社会的需求、劳动的需求、个人的需求、交往的需求,等等。在这里,对社会的需求、交往的需求等,便深深地蕴含着对人的精神需求的关注。马克思把人的精神需求当作人的精神权利来看待,这种精神需求与精神权利得不到实现和保障也就无所谓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习近平同志在谈到中国共产党人所追逐的中国梦的时候,指出中国梦的本质内涵就是民族复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追求“人民幸福”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核心价值,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着眼于让人民过上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的生活,这就离不开对农村空巢老人精神需求的关注。
      (2)政府责权统一理论。精神养老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不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具有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承担供给成本的特性。不论提供主体是政府、市场还是社会,其准公共产品属性不会改变。现代国家作为公民自然权利的集中体,其力量来自于公民权利的让渡。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执行机构,接受了公共权力,也就意味着必须对公众负责,这是政府的本质所在。美国管理学家法约尔指出:“人们在想到权力时不会不想到责任,也就是说不会不想到执行权力的奖惩—奖励与惩罚。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凡有权力行使的地方,就必须有责任。”③我国学者刘熙瑞指出,服务型政府是“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④。精神养老既然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就应转变传统的只由家庭供给的认识观念,将其作为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明确的责任体系,并以责任保证权力的运行不缺位。
      (3)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美国公共行政学家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指出:“倡导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⑤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老人所享受的福利保障差异大。农村老人,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无论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主要是依靠自己或家庭来养老,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严重缺失,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政府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就应该在全体社会成员间合理平等地分配社会资源,实现利益共享,形成公平正义的价值文化氛围,切实承担起农村空巢老人的物质与精神养老责任,维护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权益。
      (4)政府主导的社会支持系统理论。社会支持是社会为个人提供的帮助,是个人处理紧张事件和问题的一种潜在资源,“是一定的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弱势群体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⑥。“农村独居老人无论从生理、心理和社会性交往或从其三者的综合性来看,都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支持”⑦。无论从社会支持的主体还是客体来看,精神支持是社会支持必不可少的介体。精神养老就是一种精神支持,其社会支持一般来源于两个基本渠道,一是非正式支持系统,如家人、邻居、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二是正式的支持系统,包括社区、机构和国家等。⑧具体来说,在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中,政府(国家)是主导,家庭是基础,社区是依托,社会是重要的参与力量,从而形成严密的社会支持系统。在家庭精神养老支持日渐弱化的今天,必须强化政府在支持系统中的主导作用,凝聚多种力量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养老需求。
      2.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政府履责的现实需求
      (1)农村老龄化和空巢化快速发展。一是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到2013年底,我国老人数量超过2亿,老龄化率达14.8%。⑨而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在2011年底,农村老龄化率就已超过15.4%,到2013年,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一差距将继续扩大。⑩二是农村空巢率迅速上升。到2012年9月,农村老人空巢率为38.3%,仅仅一年之后,即到2013年9月,农村老人空巢率即达到45%左右,而且还在以较快的速度上升。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披露:我国老年人口数量2013年达到2.02亿人,其中空巢老人突破1亿人,这1亿人中,有近一半生活在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老龄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农村精神养老尚未得到国家、社会和家庭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严重缺乏。11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单调、空虚孤独和焦虑抑郁等难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的民生问题。
      (2)农村空巢老人精神需求显著增强。一方面,按照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论”,人随着物质需求的满足,自然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中国虽然是“未富先老”,但老龄化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持续繁荣而来。我国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GDP总量不到2万亿美元,到2013年GDP总量已过9万多亿美元。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精神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根据美国新精神分析学家艾里克森的人生发展阶段论,60岁以上的老人正处于人生发展八个阶段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即自我整合的绝望感,心理健康状况不断滑坡,对精神抚慰的心理需求不断增强。但是,孤独的空巢生活,让很多老人产生抑郁,引发严重的心理疾病。“2013年11月初,我国公益组织‘爱心传递热线’一项对35 000名老年人心理求助电话的统计分析显示,超过40%的独居老人有抑郁症倾向。”12空巢老人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通常被称为老年空巢综合症。因此,加强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养老,促进老人身心发展,是政府必须考虑的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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