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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时间:2021-03-20 16:05: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孩子几岁能签合同?胎儿能继承遗产吗?见义勇为造成伤害怎么办?村委会是什么民事身份?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老百姓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都可以在民法中找到依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集体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四审稿。业内专家指出,《民法总则》处处彰显了民生情怀,鲜明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法律文明的时代特征,让每个公民都能从中体验到温情、感受到温暖。
      因何出台
      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现行的《民法通则》于1986年制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说,《民法通则》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以《民法通则》对“平等主体”的规定为例,计划经济的概念中,一个公有制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是在执行国家计划,根本没有“平等主体”一说,《民法通则》顶住很大压力写入了“平等主体”,使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够在市场经济中有平等的地位,这才有了今后我国经济30多年的蓬勃发展。
      然而,《民法通则》是适应当时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发展。比如,《民法通则》中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显然已脱离了当今社会现实,但此条文至今仍在。
      目前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已先后公布,但由于各法制定于不同时代,缺乏民法典的顶层设计,规则间不乏重叠和冲突。比如,现行《民法通则》中对“单位”的强调,已不符合现代法人制度的要求。同时,一些制度也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暴露其弊端。《民法通则》的许多规定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的地位极不适应,也和我国当前的民法学术发展水平很不适应。因此,我国亟须迅速开启民法体系化的整理工作,补充立法漏洞,消弭立法矛盾,使现行民法制度成为思想先进、制度齐全、规则和谐的法律体系。
      31年来,《民法通则》中越来越多的规定,被《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替代。孙宪忠曾专门到法院做过调查,目前《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只有10个左右在发挥作用,《民法通则》已经几乎被“掏空”,其作为一个基础性的、统率性法律的地位已不复存在,编纂民法典才再次被提上日程。
      《民生周刊》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1998年四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但均因条件不成熟而被搁置。2013年,孙宪忠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提交的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从最初建议“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民法立法体系为民法典”,到“关于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再到“《民法总则》应该规定客体一章及该章编制方案”,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范围越来越细。立法过程中,他的议案得到重视,加快了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去年,他作为民法典起草组核心成员,还受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讲专题讲座上,为委员长、副委员长等主讲了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民法对人民生活干预的深度和广度,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替代的。”孙宪忠说,民法典这么重要,我们过去曾有立法的工作,但是没有成功。民法典编纂并不是凭空而起 ,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考虑法律编纂的。但是,孙宪忠也澄清法律编纂并非对现有法律的汇编,編纂要对现有法律体系整合,编纂过程中要弥补漏洞、消除法律矛盾、废止过时的法律,并制定新的规则。
      3月8日下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这一刻,孙宪忠等待了4年,他曾连续4年提交编纂民法典的议案。
      亮点突出
      打开《民法总则》,不难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作为统领全部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而存在。
      比如,“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进行买卖活动,自由决定是否要终止合同,自由选择处理纠纷的方式,这在《民法总则(草案)》基本原则第四条中有明确说明。
      再如,“诚信”。当下社会失信问题备受关注,在行政层面政府推出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制度。而民法中的诚信原则确立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依循的道德规范。此外,民法还要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这个正当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还有,“公平”。公平原则在民法原则中有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它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民法总则》有讲到“不当得利”制度,就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获取的利益,但却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应负承担返还的义务。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这都体现了对各方利益的平衡。
      除基本原则以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条款中也都有体现。《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对于保护胎儿的财产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更好地尊重了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监护对象范围上,《民法总则》增加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强调了家庭责任,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加有关组织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适应了我国现在的一些社会组织(如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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