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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路货运超载与交通检查的博弈分析

    时间:2021-05-12 20:01: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文章描述了我国公路货运过程中超载的概念、现象以及我国交通法规中关于处理公路货运超载的相关条例,通过建立二者的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货运过程中超载与交通检查之间的不均衡收益,并采用倒推的方法求出达到二者理想均衡收益的条件,最后提出策略及建议使得二者在博弈过程中最终能达到最理想状态。
      关键词:公路货运;博弈;交通检查;超载
      中图分类号:F5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00(2008)01-0113-03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oncept and phenomenon of over loading of highway freight and the related rules on how to deal with overloading freight in highway code.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y and suggestion in making an ideal state between overloading freight and highway code, by setting the dynamic game model to analyze the unbalance income between overloading and traffic checking, using the contradict derivation method to get the ideal balance income.
      Key words: highway freight; game theory; traffic checking; overloading
      
      0引言
      
      公路货运超载是指货运汽车所载货物量超过车辆的核定载重[1]。2006年广州物流协会、广州市(个协)运输协会牵头,联合《广州日报》、《民营经济报》、《大物流》、《物流世界》等媒体对广州市的各货运站场、货运企业和个人展开了历时一个月的调查,在此次联合调查所接触到的从事公路货运企业和个人中,涉及超载的占99%[1]。资料显示,从事国内货运市场的,一般超载都在核定载重的3~5倍,而且有些没有合法手续的黑车超载量更为严重。其形成有一定的历史背景:
      (1)汽车生产厂商为追逐市场效益而对车辆的“大吨小标”使超载在硬件上得到了支持。
      (2)体制原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物资流通是由国家政府来统一协调,为了满足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公路货运为完成定额的运输业务,“合理”地选择了超载。
      (3)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运输车辆相对缺少也在一方面引发了超载的可能;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入,自由竞争导致的投机和恶性的人为因素以追求“多拉快跑”为目的的竞争手段促成了超载风的形成。
      (4)政府对货运市场缺乏系统和全面的监管;货运市场的自发形成的原因使其本身没有规范和游戏规则;区域性的保护和“欺行霸市”行为的存在。
      (5)无证车辆的参与经营导致货运价格竞争失控。
      目前公路货运的超载现实,其形成的历史背景涉及多方面的因素,而形成过程也不是一朝一夕,这里面有经济发展的特定因素,也有体制和政府协调方面的弊病。在货运市场中形成的是意识和表现形式上双重的对超载的跟风,并且有一定的泛行业性质和普遍性。
      而我国交通法规对待货运超载有明确规定: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在车主道路运输证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本人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上缴财政[2]。
      由此可见,超载一旦被发现,不但给货运承担人造成了损失,也给客户带来了诸多不便;但是货运方不选择超载,收益却得不到保障。于是,货运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就产生了博弈。
      
      1博弈模型分析
      
      1.1模型的建立
      
      (1)现实货运过程中,货运公司选择超载的收益明显大于选择不超载的收益。以目前的货运市场需求来看,超载的货运服务因为节约成本而受到客户的青睐。
      (2)货运公司选择超载破坏道路建设、维护,同时也危及到了部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交通管理部门不严格执法,不检查超载,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并且不能创收。
      (4)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超载,造成人力、物力投入过大,并且衍生部分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同时,也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阻碍。
      1.2.2对现实问题博弈的理论分析
      1.2.3对现实问题博弈的客观分析
      从实际出发,在博弈过程中无论货运部门选择超载或者交通管理部门选择检查超载,虽然结果可能对某一方有利,但是这并不是最理想的结果。博弈过程不管怎么变化,其结果都要达到一种均衡。而近些年的事实表明,我国的货运和交通管理这两个部门的博弈却始终不能达到理想状态,这说明没有制定完善的游戏规则和监管政策。
      
      2策略及建议
      
      显然,我国现行的行业规则以及政策法规很难让上述纳什均衡成立,这说明行业的游戏规则以及政策法规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后才能经过市场调节并使两部门的博弈趋向最佳均衡状态。
      2.1行业内企业或个人联盟、联合,组成共同体,以节约成本,提升竞争力。当前货运业以小公司和个体为主,由于其资金投入相对过大,管理经验不足,议价能力不强,造成了货运成本过高,货运危险系数增大,货运价格因恶性竞争而跌入低谷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法是采取行业内企业或个人联盟、联合,组成共同体,以节约成本,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竞争力,弥补自己的不足。
      2.2积极和媒体、行业协会、相关政府部门协商,寻求合理整治的办法和规范行业市场。依靠媒体宣传让客户了解货运市场的行情,深入了解超载的危害;依托货运行业协会的力量,统一业内游戏规则,避免出现内部恶性竞争的局面;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的保护措施来维护货运人的经济利益,从根源上切除超载的毒瘤。
      2.3严厉打击汽车生产厂商为追逐市场效益而对车辆的“大吨小标”。这样会让货运汽车从自身运载能力上不可能超载,我国货运汽车行业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大吨小标”的不良传统,消除“大吨小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狠下功夫。
      2.4出台新的货运价格,促成货运行业良性发展。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广州至北京的重货运费是:400元/吨,一辆核载5吨的车由广州至北京来回的过路、过桥费大概要4 500元,油费也要4 500元,再加上车辆折旧和人工工资,总的成本需要
      12 000元左右,如果按核定的5吨来装货,那么运费远远够不上本钱,想保本要超4倍才行。价格问题也是公路货运超载的根源问题之一,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货运行业、客户等多方面协作,制定合理的有利于各方利益的货运价格,以促成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2.5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货运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法规应进一步扩大宣传,表现出制止超载的决心,在体制上、意识上统一协调,让全民了解更多的交通法规知识,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超载。
      2.6受服务对象大力协助。受服务对象应在经营选址、包装、装卸等方面做好规划,节约自己的成本,协助货运业发展,形成供应链的良性循环,对货运企业和受服务对象都是增大收益的好办法。
      2.7交通管理部门变监管为服务,促进货运发展。除了监督外,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转变思路,变管理部门为服务部门,处处为货运人着想,以“促进交通、繁荣经济”为目标,并可以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帮扶,让货运人在思想上、意识上、业务上、行动上、效益上有更大的突破;此外,严厉打击无证车辆的参与经营导致货运价格竞争失控以及服务质量的下降,保障合法货运人的权益。
      改革需要一个逐步的过程,等行业游戏规则和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以后,也就逐步完成了货运行业的重新洗牌,货运市场的构成也就开始向集约化发展了。到那时,货运人不会超载,交通管理部门也不会为超载而“付出”了。自然,货运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的博弈也就达到了最佳均衡,我国的货运业也就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了。
      
      参考文献:
      [1] 广州物流协会. 公路货运超载现象[EB/OL]. (2006-11-23)[2007-05-14]. http://info.jctrans.com/luyun/glcz/20061123349929.shtml.
      [2] 吴广谋. 数据、模型与决策[M]. 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3:188-19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05-01.
      [4] 梁小强. 完善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是治超的关键[J]. 山西建筑,2006(18):191-192.
      [5] 赵元天. 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的建议[J]. 公路与汽运,2007(1):32-33.
      [6] 李丽,曾博. 从超限超载论道路货运市场上的政府管制[J]. 交通企业管理,2007(2):69-70.
      [7] 崔向东. 公路车辆超载的影响分析[J]. 科技信息,2006(07X):214.
      [8] 方匡南,谢佳斌. 货车超载背后的经济因素分析[J]. 中国统计,2006(11):9-11.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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