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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逻辑学教学措施应用研究毛永红

    时间:2021-04-20 12:02: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针对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和问题所在,文章就作者的实际经验,结合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0理学理论知识,从图示法、案例法、互动教学法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在法律逻辑学教学措施应用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法律逻辑 教学措施 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144-02
      
      一、问题提出与原因分析
      
      逻辑是思维的工具,法律逻辑学是为法学学习和应用服务的。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法学基础学科,也是一门重要的工具学科。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各部门法知识,同时,也为法律系学生在以后工作上进行法律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但是,法律逻辑学教学由于自已固有的一些特点,导致学生接受起来有难度,这样就不得不从教学方法上作一研究,以便更有利于学生进行实践。法律逻辑学的具体教学难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是法理学、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在教学过程中为了帮助同学们理解原理知识,必须从法学、哲学、数学、语言学,还包括大量生活方面引用实例与知识,以帮助同学们理解法律逻辑学基础原理知识。因此,本课程蕴含的知识含量比较丰富,而且内容相互交叉融合。这样就需要同学们理解一定的法律、哲学、数学、语言学等知识,对于生活的理解也要比较深入,并且,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发现逻辑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并进行主动灵活运用。
      第二,法律逻辑学是大学初期学科。一般来说,法律系学生在大学生初期开始学习本课程。这样安排的目的主要是立足于为法律学生打好学习基础,初步建立法律思维方式。但是这样面临的主要困难有两方面:其一,大多数学生由于年龄尚小,没有很好的学习主动性,这需要教师对于其自主学习要进行更好的引导;其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不系统,不了解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知识,头脑中也没有典型法律案例,不具备法律思维方法。实际上,有部分法学大学生在面临毕业之时,才发现自己虽然记忆了不少法律条文,也能如数家珍说出许多法学家名称和法律格言,但对于这些知识在社会中如何运用却不知道,以至于产生了自己虽然学习了四年法学,但到底学了什么技巧和能力都不清楚的疑问。这固然有许多方面的原因,但没有进行正确领会法律逻辑学知识,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第三,法律逻辑学是抽象性与具体性高度统一的学科。目前,尽管对于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但对于其主要部分却已有共识。从各种版本的教材内容看,我国法律逻辑学课程主要有普通逻辑学基础知识、部分法哲学基础知识、法律思维学基础知识、立法学基础知识、法律解释学基础的较为抽象的知识,还有各部门法律典型案例、法庭论辩、犯罪侦查等方面较具体知识。这样进行课程内容编排的目的,在于其符合一般到特殊的学习过程。但在这种由基础原理过渡到灵活性非常强的具体法律实际运用过程中,同样面临着两方面的教学困难,一方面学生们知识积淀有所欠缺,另一方面教师在指导学生们跨越高度抽象性到实践具体性这一鸿沟时要付出更大努力。
      
      二、解决对策与措施
      
      (一)学习迁移理论与典型事例导入
      学习迁移是一种学习中习得的经验对其他学习的影响,学习迁移的影响条件有学习对象的共同因素、已有经验的概括水平、认知技能与策略和定势的作用。典型事例的导入是充分有效地促进学习迁移的重要条件,根据学习迁移规律的要求,应把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科学成果作为教材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典型事例导人进行讲解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好的典型事例对于学习迁移能产生积极影响,当后面的任务是前面任务的同类课题或它的特例时,定势能对后来课题的学习起促进作用。
      选择典型事例非常重要,一是要增加学习者对于学习任务与学习目标的相似程度;二是选择已有概括水平高的经验;三是选择一些适当难易的,一定的认识技能与策略水平学生均能够掌握的事例;四是在实际教学中,既要考虑所学课题与原有经验的同一性,利用积极定势帮助学生掌握解决一类课题的方法,同时又要变化案例,以帮助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产生消极定势。
      根据学生们大一学习了宪法知识,对于宪法学知识已经有较好掌握的实际情况,可以就具体的宪法条文章节设计法律逻辑学教学案例。比如我国宪法“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先请同学们思考这个章节题目的法律意义所在,再引导学生们理解国旗国徽首都之间存在一个逻辑关系,即三者都属于国家标志这一概念;然后引导同学们思考国家标志这一概念根据同样的标准划分是否还应该有其它内容。之后再进行引导启发,同学们发现还应该有“国歌”这样一个国家标志,而宪法章节中并没有显示,因此才有了相应的宪法修正案把国歌增加上去。因此,通过选择同学们已有概括水平的宪法知识,主动科学运用学习迁移理论知识,逐步引导同学们体会逻辑上的概念外延知识,能够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抽象和形象思维结合与图示法
      根据教学理论研究,大学生的思维过程是由形式逻辑思维逐步向辩证逻辑思维过渡的过程,无论是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的思维,都需要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具体结合。而对于知识原理的掌握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是采用图示法。美国图论学者哈里曾强调说:“千言万语不及一张图。”在课堂讲授上以常规的简洁板书和准确优美的语言,再恰当地配合运用图示就能达到以图激趣、以图增记、以图启智、以图感美的最佳学习效果。具体而言,所谓图示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线条、方框、记号、箭头以及关键的语词等构画成简略图,以求简明扼要地把需要掌握的重点知识形象地表现出来,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的整体结构、各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以及内在知识与外在知识的能量互动交换,一个好的逻辑框架图,非常有助于学生们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形象化理解。
      在逻辑框架图构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图示的层次性。绘图的主要目的不在图,而在于板书结合,以形象的方式条理出主要知识点之间的脉络联系。在设计图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知识的系统性,首要体现于层次性,必须注意逻辑主干的架构。在宏观教学的整体安排或微观的每一节课的教学设计中,要把相关部分的最大学习价值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即上位的学习放在首位,建立教学内容的主干。其二,图示的简略性。针对法律逻辑学部分教学内容比较抽象的特点,相应的图示法目的在于形象性辅助理解,必须注意不能过于追求完满,而将诸多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知识罗列在图中,这样会导致重点不清,因此,逻辑框架图中只能择其重要基本原理显示。其三,图示的显明性。一个图是一个系统性产物,为了帮助同学们真正理解内部关联,可采取将图中最为关键的知识点以特殊线条着重指出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附加典型事例旁注,以帮助学生们切中要害,掌握学习要点。其四,图示的开放性。根据系统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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