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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让揖:违规犯罪“标本”

    时间:2021-03-09 00:05: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今年4月27日,“砰”的一声,法槌重落,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审宣判:原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吴让揖因违反职权和相关规定,非法为四川盛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集团,2004年7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出具3313万美元的金融票证,导致2.4亿多元人民币和1474余万美元的利息没有收回,吴让揖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下属部门3个副总也因为盲目服从被认定构成同样的罪名。
      和很多银行高管落马案不同的是,吴让揖并没有受贿,出发点是为了“抓住优质客户”。2.4亿多元人民币和1474余万美元为何白白流失?让我们看这一案件的始末。
      
      屡屡违规为“优质客户”违法开立信用证
      
      1997年,吴让揖调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
      1998年2月的一天,吴让揖接到一位领导邀请共同进餐的电话,由此认识了盛世集团老总谌治武。两天后,谌来到吴的办公室,称重庆直辖后将会有大发展,而自己的集团也如日中天,即将收购重庆的一家上市公司,还要把四川的一家航空公司迁到重庆发展。谌给吴描绘出一幅长远发展的蓝图,目的只有一个,希望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谌要求吴为其开立金额为30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国际跟单信用证。
      中国农行重庆市分行是1997年重庆直辖后新成立的,百事待举,作为行长,吴让揖一心想抓住优质的客户,以便能在竞争激烈的金融界得到大发展。加上当时盛世集团在四川省算是知名企业,吴让揖自然毫无疑虑。于是,吴在没有了解该集团申请开立信用证是否具有真实货物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当即表示支持。
      在开立信用证前,盛世集团提出只缴纳10%的保证金。而当时农业银行明文规定“开立信用证应向申请人收取不少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但吴让揖违反规定,不但同意只收取10%的保证金,还同意该集团为集团自己提供保证担保。
      1998年3月10日,分行国际业务部向吴书面请示开出总金额为978万美元的信用证。按农行规定,“农业银行给同一客户的远期信用证开证余额不得超过2500万美元”,而吴当时的审批权限单笔不超过300万美元。对这些约束性限制,吴都进行变通处理。在第一次开具978万美元时,吴分4笔开出,每笔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通过这种化整为零的方式,吴在不到一个月时间,给盛世集团开出的信用证总金额为3313.6万美元。
      原则、纪律抛在脑后,吴让揖屡屡违规,像被鬼牵;盛世集团信用证的开立一帆风顺,如有神助。
      
      边开证边完善手续部门负责人盲目服从
      
      与吴让揖同庭受审的还有何国栋、王军和张勤。3人当时均为农行重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經理,何国栋主持国际业务部的全面工作,王军分管国际结算业务,张勤分管信贷业务。
      1998年3月5日,王军、张勤二人受命前往成都,对盛世集团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在对还款能力的调查中,张勤仅看了盛世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对盛世集团的调查报告和部分没有所有权证的不动产。对该企业的资信状况的调查,仅由王军看了盛世集团提供的曾在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开立信用证的副本和购汇水单,然后打了一个电话给农行四川省分行的熟人进行了询问。所有调查仅用了一天时间。法庭上,二人称这是因为吴当时指示他们“快去快回,不用调查那么细”。
      回到重庆后,王、张也曾向上级领导提出过一些正确意见,但在明知盛世集团提供的抵押物不能办理抵押手续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同意与盛世集团进行业务往来,确定授信额度在1000万美元以内。
      而吴让揖得到手下反馈的信息后,同意开立信用证,还决定“边开证边完善手续”。而在吴违反规定收取10%的保证金时,3位副总没有抵制。为了服从领导决定,他们也没有对盛世集团关联公司的开证资格、是否有真实贸易业务等进行审查。在最后一批信用证开出之前,张勤还签署了“盛世集团在3000万美元额度内为3家外贸公司提供90%担保,应该是可行的”的报告。
      信用证到期,盛世集团未归还款项,银行只得将其转为贷款。法院认定,至今仍有2.4亿多元人民币和1474余万美元的利息损失无法收回。这笔巨额欠款最终沦为呆账,被作为不良资产转划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院认为,吴让揖身为行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违反金融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非法决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刑6年。何国栋等3人盲目服从、执行主管负责人的违法决定,是直接责任人,也构成同样罪名。因王军、张勤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决定对二人判刑2年缓期2年执行。何国栋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已如实向组织作了交待,视为自首。且何在开立信用证中没有决定权,没有具体负责对开证申请人的开证资格、真实贸易背景、资信状况、偿付能力等进行审查,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数亿国有资产流失给我们的警醒
      
      重庆检方对吴让揖的指控中,没有说他是为了私人利益收受好处。法院判决:吴让揖和下属的罪名是违反金融法规规定,超越职权,非法决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最终导致2.4亿多元人民币和1474余万美元的利息损失无法收回。
      从吴让揖及3名下属违规、越权犯罪一案,我们可以得到深刻的警醒。
      警醒一:盲目的政绩观遮住了眼睛。为了“抓住优质客户”,增加业绩,吴让揖将法律、法规和原则抛之脑后。其代理人、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泽宏告诉笔者,吴让揖曾说,当时,银行间争夺优质客户的压力,是导致他屡屡违规的因素之一。盲目的政绩观驱使,吴让揖钻进了自己给自己设下的牢笼。
      警醒二:集权管理,一人“独大”,失去监控。何泽宏告诉笔者,吴在关押期间曾总结说,当时重庆市农行领导班子不健全,基本是他一个人说了算,这是造成吴让揖失去监督而犯罪的另一个原因。当下属给吴让揖提出盛世集团存在的问题时,吴让揖却搞一言堂,“我说了算”,对下属的意见不予采纳。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2004年1月的全国通报中称,吴让揖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正确意见不予采纳,违反信用证审批程序,没有经过市分行信贷部门审查及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批,自己介绍,自己签批,直接决定、指使下属违规给不符合开证条件的企业开出数额巨大的融资性信用证;垫付问题发生后,又不同意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向总行报告。其做法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对造成重大资金风险负有直接责任。
      警醒三:对上级盲从导致犯罪。在2006年12月14日的庭审中,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吴让揖辩称,当初盛世集团到银行开信用证是“上头打了招呼的”,因而没有对该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国际业务部的3名职员则称,“我们都是按行长的指示办事”。似乎,有一只无形的手推动着吴和几名职员盲目地帮助盛世集团实现其目的,“上头”、“行长”比法规更重要,这只“手”代替了法律、原则和规则,造成了吴及几名下属的盲从,成为犯罪“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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