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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之浅见

    时间:2021-03-04 12:00: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法学教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健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在法学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摒弃现有陈旧的教学方式,发掘适应新时代的教学方式,已成为担任《刑事诉讼法》教学工作的人士孜孜以求的目标。
      关键词:教学改革 教学方式 教学理念 改革思路
      
      21世纪是学校教育的创造性转型时代,《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也不例外。我国所处的时代背景对这门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改革的迫切要求。因为我国需要在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而进行上述的每一项体制改革或国家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法学教育质量的提高,以便能培养出拥有宽知识、高素质、强能力的大批法律人才。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不管是教育观念还是教学模式都已不适应目前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作为法学课程之一的《刑事诉讼法》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具有可操作性、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反映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上,就应使其不仅具备一般课程的理论性,更应充分突出其实践性。而且,从我国刑事诉讼法于1996年的修改和目前正式列入人大议事日程的再修改来看,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已经更多地吸取英美法系的诉讼方式,提升其对抗性,同时,在法律价值方面,也更注重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的实现,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刑诉专业教学方面,应更注重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以及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但是在过去的刑诉教学中奉行的是“填鸭式教育”和“师本教育”。由教师向学生灌输教材内容,而且偏重于理论部分讲述,学生采用的是“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考笔记”的应试学习方法,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维和学习积极性。
      我们要了解世界上一些教学方式先进的国家的做法,以便“知彼”来“修己”。一般西方国家大学采用的是以“教师引导——学生自学——集体讨论”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彻底摒弃一本课本从头讲到尾、面面俱到的方式,并且采用了一些以训练学生实际能力为主旨的实践性教育模式,例如“辩论式教学”和让学生接触真实案例,提出具体的应对办法并经司法实践检验其正确与否的“诊所式法律教学”等。这样的教学不仅帮助学生学习了法律规定的内容,也锻炼了学生实践性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培养了一种实践理性,这是形成法律精神与法律意识所必不可缺少的。
      “他山之利器”可攻“己之璞玉”。对于现今刑诉的教学,首先应明确改革的基本思路。它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遵循改革的原则。1.以“教”导“学” ,即要求教师改变“教”的内涵,变信息教学为方法教学,着重指导,更多地在“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上下工夫,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2.以“知”促“能”,教学既要向学生传授正确的科学知识,更要发展学生的智能;3.以“行”炼“能”,高校既要在校内教学中采取各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实验演示、模拟实践等,让学生把“硬”知识和“软”知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身体力行,灵活运用,更要加强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4.以“研”引“学”,教学和科研结合起来,有助于养成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巩固、运用和深化理论知识,并拓宽知识视野。(二)教学培养的目标。即培养出基础扎实,专业面宽,人员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三)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方向。应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表达能力(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训练为中心,结合逻辑推理能力、组织社交能力等的培养。(四)正确教学观念和理念的确立。应从过去的偏重法律知识传授转向着重现代法律观、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技术的训练,摒弃“满堂灌”的课堂教学方式。同时还应注重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司法公正理念,以便为以后司法实践工作打下基础。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方式应如何改革呢?笔者提倡的改革措施如下:
      (一)传统课堂教学方式的改革,包括开展提问式和讨论式教学。1.提问式教学。这一方法又称苏格拉底教学法,即教师在教学中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甚至使学生难以招架,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学会思考问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允许同学之间针对问题进行互问及向教师提问。通过提问,使问题中的症结和疑点逐渐清晰起来,充分调动学生关注该问题的积极性,并让他们明白书本上的概念不是终极真理,一切理论都应以事实、资料、证据为依据。2.加强案例分析教学。学生通过分析个案,从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此种教学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讲典型案例;提供一些疑难有争议的案例,将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锻炼、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案例演示法,这也可以说类似于模拟法庭。由学生自编案例,然后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这种演示教学使学生轻松自如地掌握了枯燥的法律规定,而且锻炼了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
      (二)多媒体教学方式的引进。多媒体教学有利于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使学生主动、积极地学习,并使学生在有意义情况下依据某些问题进行创造性学习,指导学生深入进行自我卷入地独立研究。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的具体做法有:1.教学中,讲解有关理论知识时,可以链接相关的各个学派的理论观点,以及我国现行的立法条文、国外的立法条文。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里,掌握大量的信息。2.课堂教学中,利用多媒体设备,播入、演示一些录自“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电视节目中的案例来进行具体的讨论,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3.从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借一些庭审纪实或询问、讯问记实的录像带、光碟,利用多媒体播放,使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等重要内容有一个清晰完整的印象,增强教学的直观性。4.将以前每次模拟法庭的实况摄制保存下来,为准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进行播放,从中吸取优点、剔除缺点。
      (三)课后检查方式的改革,包括改革课后作业方式、考试制度。具体来说,1.开展一些“读、写、议”的教学活动。在课后给学生布置一些精读、泛读任务,并安排课堂讨论对书中主要观点和问题进行分析提炼,并要求学生写一篇读书笔记,并以此作为课外作业成绩。这样既加深了理论知识的理解又能拓展学生的知识面。2.布置一些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的课外作业。可以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比如说“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组”、“检察院组”、“法院组”等,让他们针对一个案例练习诉讼文书的写作,并每隔一段时间,交换角色和改换案例,使他们的书面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等得到全方位的训练。3.在考试制度方面,采用论文形式结课。要求并辅导学生完成一篇较高质量的课程论文,以促使学生去查阅大量资料,从而加深对课程知识的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学生考前背笔记、考后全忘光的局面。同样,论文的写作也可以锻炼学生的理论分析总结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刑事诉讼法》社会实践教学内容的加强,可以分以下几步完成:
      (一)加强实习课的地位,建立司法培训基地。在法学教育中实习是十分必要的,其指导思想是使学生在课堂学的知识能与社会的司法实际相结合,并使这些知识在实习中得到检验。实习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其一,由参加实习的学生持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同司法部门自行联系;其二,由学校同有关单位联系组织学生集体实习,建立比较稳定的实习基地。笔者认为虽然建立基地的难度大一点,但这种实习有老师带队并进行业务指导,遇到实习中带有普通性的问题还可以组织学生讨论,或请指导老师进行讲解,第一时间解决学生的疑问,对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业务水平,益处很大。实习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可以按下列环节来进行:制定实习的目标和方案、落实教学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带队教师、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收集整理典型案例、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实习单位写出评语等。
      (二)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促进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并培养和巩固了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切实提高了实务操作的能力,训练了司法速记、司法口才、司法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模拟法庭教学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确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组讨论,诉讼文书的准备和正式开庭。这些程序在教学过程中应得到充分执行,以求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预期目的,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模拟法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庭后总结与评价(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临场应变能力如何;法律文书的写作好坏)以及教学效果的测评,分析利弊,促进改进。为了保障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施,改革中应采取如下程序实施:明确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必修的课程单独设置;强化物质保障;设置独立模拟法庭实验室;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指导案例的选择;督促模拟法庭的进程;庭后总结和评价。
      (三)组织学生法院旁听审判。我们要充分利用司法“公开审判”制度为我们的教学提供的便捷性,组织、鼓励学生定期参加旁听,旁听后教师组织学生对庭审中的疑难问题、程序错误进行讨论。
      (四)开展社会法律咨询活动及社会调查活动。鼓励学生开展丰富的义务法律服务活动,这为学生提前跨进社会打下基础。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开展这样的活动:街头举办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对某些争议问题以及法律实务中的一些工作,利用课余时间到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活动;利用学校的广播站定期开通“法律咨询热线”或作法律知识讲座。
      (五)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可以定期聘请法学专家、司法实践人员,到校为学生讲课,学生可以面对面地和他们交流,了解他们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动向和办案经验。
      总之,《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目前的教学方式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在此仅提出了一些浅陋的改革建议,为了能更好地使这门课程发挥作用,打造精品课程,还需要各界人士特别是法学教育界的共同努力。◆(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王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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