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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审计厅推行廉政与效能巡察办法】 企业效能巡察

    时间:2020-03-29 07:21: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陕西省审计厅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格审计纪律,不断创新监督机制。近期,制定了《陕西省审计厅廉政与效能巡察办法》。    《办法》规定,审计巡察工作由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厅驻厅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及相关业务管理处室人员组成巡察组(必要时可邀请特约审计员及审计专家库人员参与),不定期、不打招呼到审计组审计现场进行巡查。通过查看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效能及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听取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向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发放民意测评表和社会评价表等方式,监督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及工作作风效率等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办法》要求,省审计厅对每年开展的审计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监察。巡视内容包括:审计组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 “四项补充”规定和经费自理等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审计项目进度及工作作风、劳动纪律、财务制度等效能方面的情况;对审计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效能建设情况和廉政监督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办法》指出,审计巡察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将巡察结果向厅党组汇报,定期公布巡察结果,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省厅还把审计巡察的结果作为审计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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