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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新旧个人所得税法之区别]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

    时间:2019-02-08 03:17: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次修改,不仅包括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而且包括优化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以及延长纳税时间,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变化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区别。
      关键词: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 税率调整 区别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以来,先后经历了六次修改。1993年是第一次修正;第二次是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利息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次是2005年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赋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纳税申报义务;第四次是2007年授权国务院调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第五次是2007年底再次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第六次也就是这一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最多,不仅包括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而且包括优化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以及延长纳税时间。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修改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此外,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样修改其意义表现在: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体现了保民生、调分配的政策导向,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增强高收入者的社会责任感,形成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有利于应对通胀压力,此次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工薪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增加了税前扣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居民因通胀带来的压力,是对居民因物价上涨导致生活成本增加的一种补偿,有利于增强居民应对通胀压力的信心。
      二、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与以往历次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改的主要区别,在于修改内容是最多的一次。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
      (一)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为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缓解物价上涨对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这次改革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考虑到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这部分群体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修改后的实施条例和相关财税文件明确,上述个人的必要减除费用标准也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修改后的《实施条例》规定,将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2800元/月调减为1300元/月,使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继续保持4800元/月的总减除费用标准不变。
      (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
      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对现行工薪所得税率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5%税率对应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改革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
      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
      (三)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期限。
      按照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此次修改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起来,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以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事务性负担。
      三、新老个人所得税法的对比
      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2011年某单位职工张某7月份取得工资10200元,其他因素不考虑,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若张某9月份取得工资10200元,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7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10200-2000=8200元(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
      8200×20%-375=1265元(查税率20%,-375)
      所以7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是1265元。
      9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10200-3500=6700元(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6700×20%-555=785元(查税率20%,-555)
      所以9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是785元。
      例2:2011年某单位职工张某7月份取得工资102000元,其他因素不考虑,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若9月份张某取得工资102000元,则应缴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7月份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102000-2000=100000元(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
      100000×45%-15375=29625元(查税率45%,-15375)
      所以7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是29625元。
      9月份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102000-3500=98500元(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98500×45%-13505=30820元(查税率45%,-13505)
      所以9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是30820元。
      从以上两个例子不难看出新法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但对于高收入人群变化不大,充分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
      四、结语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财政收入有很大影响,以2010年个人所得税为基数,静态估算,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减收约1440亿元;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60亿元,合计全年减少财政收入约为1600亿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S].
      [2]童伟.利用税收优惠筹划个人所得税[J].环球工商,2007,(3).
      [3]杨霞.工薪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0,(21).
      [4]王少营,魏静,凤华.对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8,(4).
      [5]赵红梅.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商场现代化,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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