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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孔雀东南飞》看汉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孔雀东南飞属于汉代什么民歌

    时间:2018-12-26 03:32: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汉代是封建社会的定型期,一整套封建伦理纲常制度及礼教制度得以确立和推广,使妇女成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她们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为低下的。汉乐府民歌反映了这一时期的妇女社会地位问题,本文拟以《孔雀东南飞》一诗为例来探讨汉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问题。
      关键词: 《孔雀东南飞》 汉代妇女 婚姻家庭 地位
      
      中国从宗法制的奴隶社会起,男尊女卑的观念就一直存在。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在婚姻家庭中,妇女的一生从生到死都居于男子的附属地位。到了封建社会的定型期――汉代,一整套封建伦理纲常和礼教的确立,使得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进一步沦落,女性权利进一步丧失。
      在研究汉代妇女的地位时,汉乐府民歌为后人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和依据。现存的汉乐府民歌中的有相当数量的婚恋诗歌在不同程度上展现了汉代妇女在封建礼教束缚下的生活、情感、社会地位的变化。而其中被誉为“乐府三绝”(另二绝为《木兰诗》、《秦妇吟》)的《孔雀东南飞》,更是一直为学术界所关注,在研究古代特别是汉代妇女社会地位方面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仅从《孔雀东南飞》入手,来探讨汉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一
      
      说到汉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就要先说说汉代女子的婚前教育。著名教育家陈东原认为,汉代和汉代以前女子是没有教育的,但不成形的教育或家庭教育是必备的。实际上这个“教育”指的就是女子的婚前教育。特别是到了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在社会上逐渐被认可,同时封建宗法制的不断加强,于是女子婚前教育被日益重视和大力提倡。
      女子到了十岁,则要深处闺房,接受专门教育了。《礼记・内则》中记载:“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治丝蚕,织�组训,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拿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①这些礼仪和技术的训练,都是为将来为妻为母所作的准备。
      《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提到自己“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从这两句诗可以看出,她们还要学音乐,诵诗书。但也只需略晓大义即可,所谓“多识字无益有损”。在封建礼教下,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子不识字,做一辈子文盲,才能做一辈子没有自觉不知反抗的奴隶。
      除了这些婚前必备的技能训练,当时社会上对女子生活的标准也有专门的规定。西汉刘向的《列女传》,对女子的行为以及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做了广泛的规定。东汉“女圣人”班昭所作《女诫》,更是将妻子的道德规范系统详细地编撰起来,成为桎梏妇女的枷锁。她主张“三从”之中从夫是最重要的,同时对妇女应遵守的“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首次做了具体解释。成为封建社会里评价妇女思想、行为的主要标准,也是妇女充当家庭奴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由于从小就接受传统的女子教育,所以刘兰芝在各方面都是完全符合“四德”,是一个具备各项女功,又有修养的女子:不仅举止外貌“精妙世无双”,“鸡鸣入机杼”、“三日断五匹”,勤劳能干,而且对公婆事事顺从,“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
      总之,在汉代,封建教育严格强调男女有别,女子的区别于男子的婚前特殊教育从人格、地位、角色上制造男女间的上下、尊卑、贵贱差别,使二者之间形成摆布与服从、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正是这样的教育,才使得刘兰芝这样的“好媳妇”,在焦家任劳任怨,受到婆婆的欺压也只是顺从,不敢反抗,因为在她从小的教育中,就一直灌输了这些“男尊女卑”、“委曲求全”、“事夫如事天”的思想,所以刘兰芝在焦家虽是媳妇,更似家奴。
      
      二
      
      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里,夫妻关系是不平等的。关于夫与妻的实质性地位,古代一直认为“夫为妻纲”。到了汉代,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完善,正统封建伦理观念的盛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日益低下,妻子居于从属于丈夫的附属地位。从《孔雀东南飞》中可以看出妇女的地位之低下。
      首先,妻子与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悬殊。《白虎通・嫁娶》说:“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妇者,服也,以礼屈服。”又说“妇人无名,系男子之为姓;妇人无谥,用夫之爵以为谥。”②意思是女子是没有独立人格的,嫁人以后才取得人格。《女诫・事夫》说:“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③既然丈夫是天,要像侍奉天神一样侍奉丈夫,所以做妻子的“曲不能争,直不能颂”,只能安心顺从,从一而终,终生为丈夫的附属品。刘兰芝对丈夫在情感上是忠心耿耿的:焦仲卿因忙于公事,不能常回家,但是她“守节情不移”,独立空房,没有埋怨。在刘兰芝被焦母“遣归”时,她仍然对丈夫坚定不移,以“磐石”、“蒲苇”作比,“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希望“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当刘兰芝的兄长逼迫她改嫁时,她亦然以死来证明对丈夫的忠诚。这些都说明了妻子对丈夫的从一而终观念深深地扎根于女子心中。
      其次,丈夫有休弃妻子的权力。古代男女离婚,主要表现为男方对女方的休弃,称为出妻、休妻、弃妻。《孔雀东南飞》诗中称为“遣归”。《礼记・本命》提出:“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去;多言,去;盗窃,去。”④作为妻子,如果违犯其中任何一条,就要被丈夫名正言顺地休回家。
      在《孔雀东南飞》中的焦母就是用了第一条:不顺父母。不顺公婆的媳妇,起到扰乱家庭尊卑秩序、破坏和谐的作用,是违背孝德妇道,也是媳妇最严重的错误。因此,在尊崇孝德的汉代创造“七出”之条时把“不顺父母”放在首条。许多因不孝顺休妻的例子看来很不近情理,如东汉姜诗的妻子在婆婆面前叱骂似条狗,就被丈夫认为不孝顺休弃,姜诗还被誉为孝子。是否顺公婆,更多是主观感受,一些公婆借口不孝强迫儿子休妻,像《孔雀东南飞》中焦母就是用了孝顺这个理由来压制儿子,造成了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悲剧。
      由此可见,在婚姻中的女子是没有自主权的,她们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的低下,低下到家奴的地位。婆与媳的关系,如同主人与家奴,主人可以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将家奴般的媳妇打发走。而对婆婆遣媳妇的劣行,在当时宗法制社会下,妻子是没有任何一点法律上的支持和保证的。
      《孔雀东南飞》的悲剧在于,在封建制度正处于上升时期的东汉末年,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使她们摆脱不了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因此刘、焦的死是必然的,是对封建礼教罪恶本质的控诉。其意义已不局限于个别人、个别家庭的狭小范围,而是具有重大的典型意义,它揭示了当时极其普遍的社会问题――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问题。
      综上所述,随着封建宗法制的加强,封建礼教的逐渐确立,汉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是完全没有自主权的,她们是丈夫的附属品,男权束缚下的牺牲品。
      
      注释:
      ①礼记・内则.
      ②白虎通・嫁娶.
      ③女诫・事夫.
      ④礼记・本命.
      
      参考文献:
      [1]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商务印书馆,1998.4.
      [2]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M].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7.
      [3]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M].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9.
      [4]陈立诚.中国妇女生活史话[M].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1.
      [5]李晖.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与汉代婚姻风俗[J].淮北煤师院学报,1994,(3).
      [6]崔瑞.浅论中国汉代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J].西北大学学报,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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