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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PLUS

    时间:2021-04-18 16:00: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曾经风靡全球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已陷入窠臼,存在着案源简单,不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纠纷解决方式与角色视角单一、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本文认为可在教学模式、教学主体、思维方式、呈现方式和教学技术手段等方面对案例教学法进行变革,实现对其升级换代,尝试视频案例教学法、纠错式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案例教学法等案例教学法PLUS。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法学教育 PLUS
      作者简介:王红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应用法律系法律文秘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与调解法学等。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52
      一般认为案例教学法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戴尔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法学教育中。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是指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和研究现有的真实案例,由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和法学原理,以使掌握法律知识并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 就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而言,案例教学法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用。但世易时移,随着新时期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尤其是法学教育理念及手段的高速发展,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因其现时存在的问题而陷入停滞,就好像一个失去活力的“病美人”,只有新鲜的血液才能让她再次焕发青春。
      一、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所存在的问题
      简单而言,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案源单调,不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目前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来源单调,主要来自于媒体中的典型案例,各大出版社和报刊杂志等公开发表的案例集,教师在司法实践中亲历亲为的案件,以及教师根据法律规范和法律原理所编写的所谓的“典型案例”。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其特点在于学生学习法律和法律原则时,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而案源匮乏是案例教学法的瓶颈。再则这些案例通常紧扣某一阶段的课程教学目标,以让学生掌握某一法律知识为该课堂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对于初学者熟悉法律规范,培养学生对法律逻辑三段论的应用能力,帮助其建立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基本的思维定式颇有裨益。然而,真正的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往往是“泥沙俱下”的“非典型案例”而不是紧扣预设的知识点的“典型案例”。适用法律固然重要,但真正对学生构成挑战的不仅是适用法律,更有对原始案例中的事实判断;一个原始案例所涉及的不仅是严谨的制定法,还有地方性法规、条例、土政策、宗教法规、习惯、村规民约等地方性知识,而了解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真实距离,懂得如何面对和处理活法(living law)现象,是法科学生必修的功课。他们必须学习在一大堆芜杂的信息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发现法律真实,学习法、理、情在实践中互动的基本规则。单调匮乏的教学资源无法为此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
      (二)案例材料所涉及的纠纷解决方式单一
      眼下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通常局限于诉讼案件,换言之,案例教学的过程仿佛总有冷峻的法官之眼流轉于案卷之间,所有刨根究底的追问都指向同一个议题——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应如何处理?考其滥觞所出,显然是多年来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所刻下的一种印痕,这种思维定势已难以适应汹汹而来的国际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潮流,无法满足法律实践中不同群体的纠纷当事人多元化的需求。案例材料所涉及的纠纷解决方式单一体现在教学设计上就是角色视角的单一,具体的教学环节的设计跟不上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多样化趋势。
      (三)教学手段落后
      目前的案例教学法通常通过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多媒体教学等教学形式表现出来。课前,学生必须就教师所确定的主题或案例查阅大量资料,以备课堂研讨之用。课中,师生们将就这一案例相互纠诘,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在师生关系上,教师和学生地位平等,共同讨论学术上的问题和法律上的疑点,但在讨论中教师自始至终起主导作用。案例教学法的精髓在于,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师和引路人的角色,引导学生像一个真正的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带着批判的眼光去反思和追问法律实践,教师不再扮演一位很有学问的权威和知识传授者的角色。然而,若以上述标准去要求,合格的案例教学恐怕并不多见,课堂讲授中真正结合苏格拉底讲授法组织案例教学法的教师只是少数,大多数所谓的案例教学法,无论是以口授的方式,还是以视频的形式呈现出来,都只是“举例教学法”,好一点的也只是通过寥寥数个回合的问答,稍稍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而已。从严格意义上讲,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对真实的或虚拟的案例的层层剖析来建构法律规则,能达到这一境界的案例教学只是凤毛麟角罢了!
      要让老旧的案例教学法重新焕发青春,法学教育界必须将其与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相结合,实现案例教学法的升级换代。
      二、案例教学法PLUS的常见形式
      为了冲破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的瓶颈,结合多年教学实践中所摸索出来的教学方式与方法,笔者归纳出案例教学法升级换代的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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