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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始末(上)

    时间:2021-06-03 04:00: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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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这是广西发展史上的伟大事件,谱写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篇章。贺龙副总理率领中央代表团来到了壮乡首府南宁,带着党中央、国务院和毛主席的深情祝福和亲切关怀,和广西1900万各族人民一起欢庆壮族自治区的成立!极大地鼓舞了八桂儿女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
      弹指一挥间,50年过去。5000多万壮乡儿女高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进行了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历程,创造了八桂壮乡的历史巨变。
      今日广西,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已成为中华民族团结的“四个模范”,已进入了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新阶段,正在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壮美前程而奋斗!
      
      一、探索前进——广西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大进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下实行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的主要标志。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确定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政策。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之前,全国已经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全国还有30个自治州、50个自治县,辖有31个少数民族共约2200万人口,占全国有条件建立自治地方的、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的90%左右。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区域政策的巨大成就。
      广西世居着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民族,同时又是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壮族的主要聚居地。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打下思想基础,使原来不敢承认自己是少数民族的民族同胞,终于大胆地承认并恢复了自己本来的族属。桂西地区许多原来自称为“汉族”或被称为“土人”、“板人”的少数民族都恢复为了“僮族”。l953年6月30日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壮族有661万人,为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其中广西有壮族642万人,约占全国壮族人口的97%,占广西总人口的37%)。1956年,广西的壮族人口为650多万,占广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居住面积占广西总面积的60%以上。早在1951年,广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就明确指出,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首要任务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散杂居的地方,逐步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或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在剿匪斗争中,全省组织了1万多人的随军工作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当全省还在进行大规模的土改时,省委、省人民政府就抽出一定的力量来进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工作。2月16日,蒙山县岭祖瑶民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这是广西第一个乡级民族自治政权。建立民族乡、民族区,更广泛地保障这些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是解决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特殊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补充,也为广西建立民族自治县、自治州和自治区积累了经验。
      1951年7月,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派出以费孝通为团长的中央访问团第一分团190人,代表党中央、政务院和毛泽东主席到广西慰问广西各族人民。访问团的足迹踏遍了山乡村寨,热情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群众发展生产,送医送药、救灾救贫,极大地推动了广西民族工作的开展。中央访问团历时3个月,先后到宜山、柳州、百色等地区和大苗山(今融水)、三江、龙胜、灌阳、大瑶山(今金秀)、防城、西隆(今西林、隆林)、富川等县民族地区走访,召开各族各界代表座谈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群众解决生活、生产困难,送医送药,鼓励各族人民拥护党和政府,积极发展生产。通过宣传,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党的民族政策是真正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广西民族工作的开展。为了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矛盾,在中央访问团的指导下,刚刚获得解放的大瑶山各族同胞,在金秀召开了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8月制定了《大瑶山团结公约》,并按照瑶族的习惯,将公约刻在石碑上,称为“石牌法律”。全省许多民族地区的兄弟民族也纷纷效仿,相继制定了《民族团结公约》。同月建立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是全国成立最早的5个县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也是中南地区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9月,在广西省和桂林地区民族慰问团的帮助和指导下,全州县东山瑶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它是广西成立最早的区一级的民族自治区。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又在大瑶山、大苗山、三江、隆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先后建立了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此后又相继建立了都安瑶族自治县(1955年12月)、巴马瑶族自治县(1956年2月)。1957年3月国务院还批准时由广东省辖的十万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后称东兴、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钦北壮族自治县。这一时期广西省辖的9个自治县中有3个瑶族自治县、1个苗族自治县、1个侗族自治县、1个壮族自治县、3个各族自治县。广西的壮族主要聚居在桂西各县。据1952年底统计,桂西宜山、邕宁、百色3专区辖34个县,其壮族人口占全省壮族人口三分之二(66.26%),占上述34个县总人口的三分之二(67.28%)。所以建立壮族自治地方势在必行。
      1951年,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在领导进行大规模的剿匪、土地改革运动和建立县级民族自治区的同时,呈请中共中央中南局批准,开始筹备成立桂西僮族自治区。土改完成后,经过民族政策的广泛深入宣传,民族间加强了团结,民族区域自治为各个民族热烈拥护。为了实现壮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迫切愿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精神,中共广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桂西地区建立一个相当于行政公署一级的自治区,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进一步推动了广西相关工作的开展。9月下旬,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省民委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总结3年来的民族工作,传达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指示,着重讨论成立桂西僮族自治区的有关问题,讨论起草桂西僮族自治区筹备工作方案。最初提出的桂西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包括30个县,后经省人民政府修正通过确定为34个县,并提交桂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审议。桂西僮族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专员公署一级,受广西省人民政府直辖。自治区的名称依据《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四、第八条规定精神和壮族聚居的具体情况,称为“桂西僮族自治区”,其自治机关为“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行政会议通过了这个方案,成立了桂西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副省长覃应机兼主任委员。
      为了加快做好筹备工作,根据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共广西省委的指示,1952年11月6日至11日,召开了桂西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扩大会议。1952年12月3日至9日,桂西僮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南宁隆重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88人。会议讨论通过了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施政纲要》和《暂行组织条例》。施政纲要提出把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桂西僮族自治区施政的首要任务。会议选举覃应机(壮族)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谢鹤筹(壮族)、冯寿天、谢扶民(壮族)为副主席,委员29人。谢扶民当选自治区协商委员会主席。桂西僮族自治区机关驻南宁,辖宜山、邕宁、百色3个专区,38个县,面积11.16万平方公里,人口626.8万(其中壮族420万人,占总人口的67.0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69.8万,汉族人口137万)。12月10日,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大会在南宁隆重举行,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覃应机发布了《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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