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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税法的惩罚性规则

    时间:2021-06-28 16:02: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传统税法理论认为,经济性和规制性是税法的本质特征,惩罚性就其本身而言并非税收的主旨。但作为现代税法理论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的新要素,税法的惩罚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旨在对税法惩罚性规则之内涵和产生机理进行分析,以期从税收和税法理论的高度探讨新时代的税法问题。
      关键词:惩罚性;税法;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DF4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3.01.09
      在21世纪的国际社会中,在决定人类和平、福利、人权等状况的诸多因素中,租税均占有重要地位。近年以来,在中国税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们不断听到这样的呼声,“要开征环境税,惩罚破坏环境的经济主体”,“要开征房产税、房屋空置税,惩罚房地产投机者,抑制经济过热”,亦或者“要加大反倾销、反补贴税惩罚力度,维护国家对外经济利益”,等等。在税种和税率这样一个永恒话题的背后,国家在越来越重视税收之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无形中加大了惩罚性因素在原有税法修改和新税种讨论之中的比例。当惩罚性逐渐成为税收和税法的关键词时,惩罚性税法的内涵和存在的合理性成为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惩罚性规则的内涵和分类 理查德·波斯纳认为,传统法学研究依循的是哲学思辨进路,这使得法学的发展越来越趋近于教义化和保守化,除了对其概念和逻辑体系进一步加以完善之外,法学研究很难再有实质意义上的突破。然而,我们必须看到,除了概念和逻辑体系,法学或者税法学必须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一种全新的视角重新检视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客观问题。
      在市场经济时代,利润逐渐取代了具体产品,成为生产和生活的直接目的。广泛而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有限的资源被经济主体采取各种方式予以争夺,最终因为竞争而加重市场经济天然带有的非均衡性特征,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激化。当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带来的弊病时,各种经济调控手段以其本身的特性在不同领域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
      税收调控是国家以税收为手段,通过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和支出,从而间接影响纳税人的社会经济行为,进而引起部分或整体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最终实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调控目标。简单而言,税收调控是一个顺应经济发展的动态税收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调控是对传统税收调控模式和理念的延续和创新,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控的产物,惩罚性规则应运而生。
      (一)惩罚性规则的定义
      与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惩罚(惩戒、责罚)和处罚并不完全相同。税法的惩罚性规则,通常是纳税人以主观感受和认识为依据,对某些给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带来抑制效果或者施加给纳税人负面税感的一类税法规则的通称,通常表现为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减少。
      按照通常的认识,国家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调控除了获取各项税收收入用以支付政府开支之外,通常还为了实现两项税收职能:第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职能;第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惩罚性规则,究其根本,是国家企图利用特定的税法规则干预不正当经济活动,矫正社会收入分配畸形、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表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张 怡,杨 颖:论税法的惩罚性规则(二)惩罚性规则的分类
      1.政府利用税收限制或惩戒某种经济行为而制定的税法规则
      尽管各国社会与传统文化存在差异,但是,对于危及人身健康或者社会安定或者偏离一般道德标准的行为,各国政府均持否定态度,只是否定态度的表现形式各异而已。部分国家直接将某种行为视为犯罪加以处理,但是,还有部分社会接受度高的行为,国家并未采取刑事法律的态度对其加以严格禁止,而是通过税收的手段抑制或者惩戒行为的实施者,主要表现为西方政府普遍开征的“罪孽税”或称“罪恶税”、“过失税”(sin tax)。作为消费税的一种,特别是指政府针对某些社会一般禁止的商品或服务征收的税收,这些商品通常是酒精和烟草,但也包括糖果、饮料、高脂肪的食物和咖啡等。政府通常采取提高税率或者新增税目等明显加大纳税人负担的方式引导行为人放弃从事政府持否定态度的特定行为。
      2.政府利用税收限制富有阶层以投机或其他方式扩大社会贫富差距而制定的税法规则
      当富有人群不断利用自身优势抢占社会资源、持续获利,而弱势群体单纯依靠自身努力已经无法改变弱势地位的时候,社会矛盾将会频现而且日趋激化。面对如此境况,各国都尝试利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寄希望于通过税收为社会贫困或者弱势阶层提供较基本的生活保障。从根本上来讲,这类规则实现的是财富在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转移,其征税的对象往往指向纳税人的投机盈利行为,立法意图在于抑制富有阶层有害于社会基本保障的过度逐利行为。
      房屋类税收是该类规则的典型代表。例如,法国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空置税,即是通过对特定城市居民住房进行税收调控,平衡人均住房面积,从而实现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目的。有学者认为,我国2011年在上海市和重庆市试点开征的房产税也具有一定惩罚的属性。
      3.国家利用税收维护国家贸易主权及保护弱势产业而制定的税法规则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对有限资源的争夺和对利益的追逐,不仅仅发生在一国经济主体之间,也往往存在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之间。为了拉动本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护国内弱势产业,个人、企业甚至国家通过各种贸易手段企图达到获利的目的,其中,不乏使用不公平贸易手段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形,从WTO贸易规则到国内经济法规均采取了税收的手段,用于规制不公平贸易行为。例如,各国于国际贸易中普遍适用的惩罚性关税税则,即当出口国对某种商品的出口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相关贸易协议,或者未按照进口国的规定办理进口相关手续或者破坏特定的交易秩序时,由进口国海关或者其他经政府授权的部门对该种进口商品征收具有惩罚性质的关税,其中,以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为主要代表。该种惩罚性规则的适用除了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惩戒之外,通常还为了达到国家扶持和保护弱势产业的目的,随时可能因国内产业政策的调整而变动,最容易挑起国别之间的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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