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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维权:检察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点

    时间:2021-04-06 08:01: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专门监督机关,既有监督权力依法行使的责任,又有保护权利合法实现的义务,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有可作为的空间。面对权力与权利主体地位差异的现实,检察工作既不能违背职权法定原则,也不能反映迟钝,漠视权利遭受侵犯。明智的选择是结合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引导公民维护合法权利,应作为当前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
      一、群体事件、极端维权拷问检察监督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冲击着国人心灵,颠覆着法制秩序,拷问着公平正义的极端维权事件常有发生。2009年2月因“躲猫猫致死”引起政府公信力爆跌事件,2011年5月26日发生在江西抚州的连环爆炸案就是其中的典型。如“躲猫猫”事件起因,是死者亲属不接受公安机关对被拘押人死亡原因的解释而引发的。事实上,不合符常理的“躲猫猫”不慎撞墙致死的说法谁都不信,但公安机关一天内两次坚持这种违反常识的通报,致使公共权威受损。再如抚州的连环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钱明奇极端行为的冤屈源起于拆迁补偿、积累于司法判决、愤怒于申诉无果。此案暴露了临川区政府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长期推诿扯皮,不予解决,包案制度不落实,对有极端倾向的上访人员缺乏有效防范等多方面的问题。此类事件也给检察机关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课题:在地方经济建设中侵犯群众利益事件频发的现实情况下,检察机关维护公民权利责任如何担当?面对侵权行政诉讼、申诉,检察监督职责怎样履行到位?在群众维权受阻,萌生极端维权时如何引导依法捍卫权利?
      保障公民权利是检察工作的当然使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含义就是在国家最高权力统辖下,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实施,既包括打击违反法律的各种犯罪活动,也包括保障全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还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检察工作自当“情为民所系”,不能漠视群众权益受损,而应当积极引导群众维权。使命在肩,不容懈怠。
      维护群众利益免受违法侵害需要检察独立之勇气与果敢。当前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维权行动的起因,常常是权力不当行使、或不作为、或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利益受损害方常处于申诉控告无果,捍卫权利无援的境地。在维护群众利益问题上,检察机关应该勇于冲破地方、部门阻碍,积极作为,听实情、表实态、办实事,彰显检察独立之精神。责任在身,不可含糊。否则,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官官相护”的心里疑虑难以消除,群众满意程度难以提高。
      二、在倾听权利诉求中让维权者看到希望
      极端事件的发生是我们不愿看到,更应努力避免的。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作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至关重要的是从实实在在的基础性工作做起。那就是:切实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群众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尊严地幸福生活。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群众疾苦,尤其是倾听了解哪些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维权申诉。在倾听中了解窘境,在理解中服务需要,在服务中融解心结,让希望的曙光抚慰维权者受伤的心灵。
      倾听是接受,最重要的是展现真诚。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是履行检察职责的基本要求。倾听是对倾诉的接受、容纳,不管申诉什么问题、理由如何,也不论是初次申诉还是重复申诉,都要认真接待,耐心倾听诉求,分析责任状况,指点维权方法。倾听诉求非小事,一定要重视,做到诚心、真情、善言,在心理上亲近、情感上理解、言语中同情。对属于检察职权可以直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交办,定期答复;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认真转办,并根据实际提出检察建议。
      倾诉是释放,最需要的是获得理解。真情倾听群众的诉愿,理性认知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前提。倾诉是对倾听的释放、信任,也许不分场合,不讲方式方法,诉说条理不清晰、认识怪异、言词偏激,甚至不正确,但最重要最基本的是获得倾听者的理解、同情及帮助。要让倾诉者尽情诉说冤情,释放怨恨。在理解中认真听取诉愿,仔细阅看诉求,弄清问题原尾、真实想法、心中结怨,并给予疏理、引导。
      改善接待环境,指点维权方法。检察机关除了来信倾听外,主要倾听还是控告申诉举报接待中心承担。防范性、讨厌式接待只会增加对立心理,于疏理引导不利。接待是服务,就应该敞开大门,笑脸相迎,热情接纳。对重复申诉应该采取圆桌式交谈,组织召集承办单位(部门)、相关律师以及媒体代表等参加的协商性对话,平等沟通问题解决方法,并签署相应协议。现实中常有,申诉人主张言之确凿,却拿不出有力证据,接待人员应该理解,急申诉人所急,帮助分析、指点迷津,让其想办法弥补补救。
      三、在打击侵权犯罪中让维权者收获正义
      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履行好检察职责,依法打击各种侵权犯罪,让维权者权利复归,让正义普照、永存,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一,积极查处侵害国家、社会和群众权利的职务犯罪。一是查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二是严厉查处司法审判、执法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案件;三是查处公职人员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危害、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四是及时查处负有监管职责的食品、药品、工商、安全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通过依法积极查处职务犯罪,伸张正义,维护权利。
      第二,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一是强化诉讼审判监督,制约审判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纠正司法不公;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和不当立案,以及以罚代刑、处罚不公等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现象;三是强化诉讼执行监督,防范侵害当事人权益,防止司法裁判非法“折扣”,维护审判权威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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