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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民生为视角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探讨 媒体与司法独立的视角

    时间:2019-05-05 03:29: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大主题之一,司法行政每项职能和工作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司法行政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司法行政 社会管理 创新
      2008年5月,司法部党组对江苏的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创造一流业绩,探索新的经验,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要求。省司法厅党委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思考,决定将“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作为江苏司法行政工作新的目标定位,以引领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在新时期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泰州市司法局积极响应部、省领导机关要求,积极投入到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当中,2009、2010年我局综合排名连续两年位于全省第四,2011年我局综合排名全省第三,实现了进入全省前三名的重要跨越,省司法厅专门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发来了贺信。这对于一个成立仅15年多、各项基础相对薄弱的地级市司法局来说十分来之不易。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攻坚、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社会稳定形势严峻,面对新一轮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目标,要想做好司法行政各项管理工作,唯有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
      1.正确认识开展“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以来的成绩和不足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和创新各项社会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是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全省率先完成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全市建成规范化司法所97个,建立县乡两级调处中心105个,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6个,基层司法行政实战能力显著增强。2008年以来,全系统共调处社会矛盾纠纷96500多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
      二是法律服务业发展实现新跨越。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效抵御金融危机冲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律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顺利完成了全市公证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满足诉讼需求的司法鉴定体系,法律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进一步加强。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普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大普法格局基本建成,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推进,全市创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06个,民主法治村(社区)建成率达98%。
      四是服务民生工作成效明显。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律师参与调解工作被《法制日报》进行了宣传推广。全市统一的“12348”法律服务平台运行良好,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08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925件。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连续十年实现“零差错”、“零投诉”的目标。
      五是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成立了律协党委,在全市律师事务所成立独立党支部7个、联合党支部8个。切实开展全系统创先争优工作,全力推进“同级比先进,同岗比贡献”活动。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力度,深化了队伍作风建设,全系统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争先意识切实增强。
      成绩固然可喜,但还有不少需要强化和提升的地方。一是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对司法行政的投入,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和业务经费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行政自身职能拓展要求相比,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总体比较薄弱的局面没有根本上的改变。基础工作、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重要环节有待持续加强。二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任务还很艰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紧缺,现有的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业务能力、社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此外,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人数难以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三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支持配合不够。在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社矫安帮等工作中还未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完全有效整合,少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氛围。
      2.充分认识在“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大主题之一,中央明确提出了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最基础的环节就是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是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的美好,就没有泰州的美好。
      面对当前社会转型进程的逐步深化,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挑战不断出现的形势,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任务,立足职能,发挥优势,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
      3.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资源与职能,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工作
      3.1加强理论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思路决定出路”,理念创新是工作创新的前提,实践调研是理念创新的依据,只有在不断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思考提出有效破解难题的对策,从而才能为成功解决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市取得的一些鲜活生动、颇具特色的创新成果,都是扎根于基层,来源于实践。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以实践为依据,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开展,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活动,了解社会管理服务对象所需、所求、所想,进一步找准问题,明确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及时发现基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思路、新举措,及时总结基层有益探索和新鲜经验,保护和激发基层进行创新的活力,在更广的层面上进行推广运用。   要认真重视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注意从各类信息中发现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特别是善于发现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及时应对、果敢处置,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努力让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进入党政领导的视线,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要积极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先急后缓、分级负担、分步实施”的原则,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集聚资源、集合力量,以司法行政专网建设为依托,全面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水平,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整体效能。
      3.2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把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
      围绕我市建设“三个名城”,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的目标定位,以服务建设产城一体的医药名城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独特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着力构建“一城一区一园一带”法律服务配套体系,合理引导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医药高新区等重点领域集聚,为企业产品研发、科技咨询、金融服务等提供精细化、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不断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交流、协调沟通、风险预警等互动式法律服务协作机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建立区域内涉及重大项目、重大民生案件的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高服务经济的参与度。要积极倡导法律服务人员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以我市成功创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契机,以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为高效农业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3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
      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首先要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着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融合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之中。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创建工作,不断夯实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国家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基础,切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
      其次要建立联系群众机制、预知预警机制、民愿疏导机制、社会维权机制,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忧,知民心,使民情得到有效掌控,民愿得到合法引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加强对产生矛盾纠纷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将社区矫正的心理矫治资源充分利用到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之中,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调节不良情绪,排解心中怨恨。要探索依托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等窗口单位建立“社情民意观测点”,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分层分类建立预知预警机制,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喜所虑、所难所怨,对掌握的信息进行分类疏理,分析研判,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告知书,提出处理建议,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发展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对医患、交通肇事、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调委会。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的督查,积极依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加强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重点部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尤其对流动人口多、利益分割模糊的行业和领域要加强调解组织建设。要继续深化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开展一些有影响的活动,努力打造我市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特色工作品牌。
      3.4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重点人群管理工作的创新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不断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例会、衔接、监护、教育、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行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开展。要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方法,加强信息化辅助管理手段的运用,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最大限度的避免脱管漏管,确保社区服刑人员零重新犯罪。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厅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健全规章制度,加大社会资源整合力度,开展就业培训、心理矫治等教育矫正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心的各项功能作用,逐步探索开放式教育矫正形式,提升教育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要认真执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工作,落实衔接措施,力戒推诿扯皮,完善重点人群生活困难救助、帮扶机制,积极协调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与劳动、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技能培训,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就业。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一批正常经营的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实现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源共享、快速查询、比对和信息传递,建立信息数据库,增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控制能力。
      3.5强化法律服务民生职能,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完善“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规范化服务,提高接待人员的工作能力、改善服务态度、加强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现有的5个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业人员须达到所均5人以上,逐步扩大法医临床鉴定机构鉴定类别,及时增设法医毒物、法医病理鉴定机构。加强司法鉴定人鉴定能力建设,确保司法鉴定结果被法院采信率达到98%以上。
      切实加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加大人性化服务力度,基本杜绝各类差错。切实加强司考政策宣传,争取五年内我市现场确认报名人数达到1000人。切实加强法律资格证书持有人的管理。深入开展与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司校共建”活动,逐步建成“司培、司考、司服”的“三位一体”平台。
      3.6加强服务理念创新,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服务效能
      将服务为先的理念渗透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管理工作之中,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从“管理型服务”向“人性化管理”、“服务型管理”转变。进一步加强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新法律、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开展效能监察,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督察,确保公正廉洁规范高效。
      作者简介:
      易刚(1975-),男,汉族,籍贯:江苏省泰州市,工作单位:泰州市司法局,学历:大学,职称:社区矫正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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