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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自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时间:2021-07-06 12:01: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发展与完善取决于我国的历史传承与现实国情,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问题研究“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等观点的实质就是质疑乃至否定我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信,就是要坚持“三是”、“两必须”、“三不容”的原则,从而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增强各民族的国家认同,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的统一。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问题;制度自信
      【作者】黄仲盈,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D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15)02-0020-011
      SELF-CONFIDENCE OF INSTITUTION: THE FUNDAMENTAL
      POLITICAL INSTITUTION TO SOLVE CONTEMPORARY
      CHINESE ETHNIC ISSUES IS THE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Series Papers IV of the Study on the ‘Three Kinds
      of Confidence’ and Chinese Ethnic Issues
      Huang Zhongying
      Abstract: The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which its emergence,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is determined by the historical inheritance and practical national conditions of China is a fundamental political institution to solve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ethnic issues for the CCP The essence of ‘de-politicization’ and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national policy in the ethnic studies are to doubt and negate China’s ethnic policy and the institution of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To stick to self-confidence of the institution of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means to persist the principles of ‘three is’ (the essence of the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two musts’ (the attitude to carry out the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and ‘three intolerances’ (the position to treat the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Only adhering to the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can we promote the great un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state identity of all ethnic groups and the maintaining of territorial and sovereignty unity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ethnic issues; self-confidence of institution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三是”“两必须”“三不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 并进一步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详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干部读本》,民族出版社,2011年,第507~508页。以下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均不再一一说明。的原则,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三是”既是我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政治层面上的准确定位,也是对我国历史以来中华各民族多元一体发展情况的深刻总结;“两必须”既充分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最佳国家结构形式,也强调了我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伟大实践的基本原则;“三不容”既表明了我党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决心,也表明了我党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信心。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一、为何自信:源于民族问题“政治化”抑或“文化化”的争议与抉择
      21世纪的中国民族理论学界,弥漫着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趋势。
      这场“风雨”,最初可以沿溯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那场民族概念与族群概念之争,其争议的核心,就是两者概念的内涵应该“政治化”抑或“文化化”的抉择。应该说,这场争议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倡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政策所催化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中国民族理论学界重新掀起的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争辩运动,虽然更多地限于理论探究,但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等事件,使得其争论也逐渐扩散到了政治视域中,“苏联模式”的利弊得失再次被摆放到了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的“解剖台”上,反思成了当时学界的主要思潮,而作为民族理论的“第一块基石”[1]的民族概念,则成为了首当其冲的突破口。在“苏联模式”的襁褓中成长起来的、承继着苏俄血统的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虽然屡经历练,并逐渐成熟自信,也于80年代后自成一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在整个90年代和21世纪初得到重大发展,党的十六大以后又得到了新的丰富。详见龚学增:《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民族工作研究》,2007年第6期。,但其与苏俄与生俱来的血缘因素,使得一些专家学者依然沉浸在苏联解体强震后的余悸中,“莫谈国事”也成了他们进行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首选导向。由于“民族”与“国家”存在的天然的脐血关系,更因为中国民族概念形成与发展的中国语境和中国特性,中国的民族问题研究在此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学术”与“政治”的纠葛之中:是提倡民族问题研究的“纯学术性”,淡化民族概念的“政治性”,“妥善解决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2]还是坚持民族问题研究的“中国化”,“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坚持民族概念的话语权”,[3]促进“各民族在国家层次上的整合”?[4]而此时,源于西方人类学界的,提倡纯学术、纯社区研究的族群概念的适时登场,更是使得以上的抉择与争持充满了火药的气味。且不论这场争论如何白热化,其结果是否真的实现了以此代彼抑或以彼代此,但族群概念“在1990年以后几乎取代‘民族’而成为学术舞台的主角”[5]却是不争的事实,而由此衍生的关于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话题也一度成为了中国民族理论学界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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