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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宗教政策的特色

    时间:2021-06-05 08:00: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中国古代宗教政策的基本模型是扶植与控制并举,利用与改造共行。政策所要实现的目标,则是利用宗教系统来稳定整个社会系统,即所谓“坐致天下太平”。政策允许信仰或不信仰宗教,没有强迫人民改变其宗教信仰,出家与还俗较为自由,自此形成古代中国宗教政策允许信仰自由的传统。政府为了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先后设置僧官和道官制度,这是对宗教实施行政管理的主要措施。调整处理宗教经济和其他经济的矛盾关系,在扶持宗教经济的同时又不让它损害国家和其他经济集团的利益,这是政府宗教经济政策的使命。政府宗教思想文化政策,对各民族的融合起了促进作用,各朝政府都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结合起来处理。对宗教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对具体宗教形态的认识范围内,没有上升到理论思维的高度去把握。中国古代宗教政策留下许多经验教训,有待我们总结。
      关键词:中国古代 宗教政策 政府 僧道
      作者:李刚,1953年生,国家“985”工程四川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创新基地学术带头人,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
      
      中国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宗教一直支持政府,这种支持表现为:宗教作为一种象征政治权力的神圣符号,在政治上赋予统治者以超自然意义上的合法性,形成“天意”、“君权神授”的观念,而对那些有助于维持政治伦理秩序的传统价值则给予强化。为了确保从宗教那里获得应有的支持,同时又要限制某些与政府作对的宗教组织规模,实施严密控制。由于宗教不仅仅是精神信仰问题,而且是复杂的经济财产关系和政治关系的问题,所以政府在处理宗教事务时必须小心,稍一不慎,就有可能引起其他社会问题的连锁反应。中国古代独特的政教关系,决定了宗教政策具有如下特色:
      1、从魏晋南北朝起,宗教在社会政治、经济、思想结构中地位怎么样,它有什么社会作用,如何处理宗教事务等问题,逐步提到了国家的议事日程上,建立宗教政策已经势在必行。对统治者来说,该考虑的是如何因势利导,把宗教引导到治国安邦的轨道上米,以避免出现越轨行为。根据宗教在中国发展的情况,历代政府逐步创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政策的形态日益变得复杂化。如僧道官制、宗教户口制、宗教徒管理条令(如北魏“僧制”)等。又如,督促宗教界建立健全戒律制,教徒受国法约束,违者必究,区分民间“淫祀”和政府认可的宗教活动等。宗教政策有一条主线是:扶植加控制改造。所谓扶植加控制改造,是指政府实质上并不一味地扶持崇信宗教或者只是压抑它、毁灭它,而是两手并用,双管齐下,视宗教发展的现实而交替着以某一手段为主。有时以扶持为主,但也不排除控制改造的因素;有时以控制改造为主,却又包含扶植的手段。当然,也有过极端的崇信扶植和严厉打击毁坏宗教的时候,但即使是佞信佛道的统治者,都没有忘记控制它们的危害性作用,使走极端的排斥宗教者也不曾令其“黄鹤一去不复返”。不管政府的具体政策有何种变化,上述政策的主线是一以贯之的。所谓扶植与控制改造的对象,并不包括反抗政府的民间“妖”教在内,凡属“左道旁门”,都在政府的消灭之列。比如黄初五年(224)十二月魏文帝下诏:“自今,其敢设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典”。重申儒家祀典的范围,不在这一范围内的都是“非祀之祭”,犯者以“执左道”论处。这实质上是对民间宗教活动下的禁令,违反禁令者当依法治罪。晋武帝泰始元年(265)下诏:“末世妖孽相煽,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宜按礼为制,使妖淫之鬼,不乱其间”。明确打击妖邪之道的政策,以儒家典礼作为国家制度。葛洪猛烈攻击他眼中的左道旁门,认为假托小术,纠合党徒,犯上作乱者都是邪魔外道,都为“礼律所禁”,政府都应该“更峻其法制,犯无轻重,致之大辟”,“刑之无赦,肆之市路”,只有这样严厉打击,才会不用多长的时间使之“必当绝息”。葛洪的建策完全是从巩固统治秩序出发的。
      政府因为经济、政治等因素,反对民间的“淫祀”、“淫祠”。淫祀造成经济浪费,耽误农时,还可能聚众生事。随着各式各样的宗教活动增多,政府看到了区分民间不利统治之道的迷信活动与维护统治秩序的正常宗教活动,并在政策上予以导向。历代都有禁止淫祀和左道旁门的条令公布,至于所谓“妖僧”、“妖道”、“妖书”更是都在消灭之列。政府这些禁令中,针对着两类人:一类是以巫术占筮为职业谋生的人,一类是“挟邪左道,不依经律”的下层僧尼道士。这些下层教徒,生活贫困,文化素养不高,最多只能搞雕虫小技谋生,有些人则成为披起袈裟道袍的巫祝。尽管政府禁止宗教徒搞妨害治安的迷信活动,但仍不绝于史。王公大臣中喜欢搞迷信活动的人数不少,某些不务正业的宗教徒正好利用这种情况谋生。对这类鬼道妖巫的迷信活动,政府人士中的政策主张虽有些不同,偏向于严禁,有的甚至主张诛除,比如刘宋时周朗主张:“凡鬼道惑众,妖巫破俗,触木而言怪者不可数,寓采而称神者非可算。其原本是乱男女,合饮食,因之而以祈祝,从之而以报请,是乱不诛,为害未息。”当然,这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
      一边是政府下禁令,另一边是宗教界自身判别正道和邪魔外道,以免伤害到正当的宗教职业活动,并禁止教徒从事淫祀迷信活动。按照政府的需要改造道教的陆修静,除建设道官制和戒律制外,再就是剔除道教中的左道旁门,反对教徒参加民间迷信活动。他警告道教徒:“祭祀鬼神,祈求福祚,谓之邪;称鬼神语,占察吉凶,谓之袄。非师老科教而妄作忌讳,谓之巫书,是图占冢宅地基堪舆凶咎之属,须上章驱除。”用正道驱除左道,这就是他对付道士进行迷信活动的办法。他又规定:“唯天子祭天,三公祭五岳,诸侯祭山川,民人五腊吉日祠先人,二月八月祭社灶,自此以外,不得有所祭,若非_血腊吉日而祠先人,非春秋社日而祭社灶,皆犯淫祠”。就是说祭祀活动有等级名分,不得越界,否则有犯上作乱之嫌。陆修静这些改革是否收到了政府所希望的效果尚待考察,但至少可以看到政府政策对宗教发展方向的制约,看到宗教如何洗去自己不合统治秩序需要的污点,升华到政府满意的地步。
      实行扶植加控制改造政策主线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宗教对于国家统治的双重作用,以及统治者认识到这把双刃剑的作用,审时度势地扶植、利用、改造和控制宗教。一个完整系统的宗教符合国家利益需要,政府对于能帮助其加固统治的宗教不会不用。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个社会集团,有妨碍统治集团的总体利益之处,所以政府又必须控制改造它。扶植什么?控制改造哪些?以什么为标准?实行扶植加控制改造路线的唯一目的就是皇图永固。这既是目的也是标准。扶持什么,控制什么,都按这个标准去衡量。从这个标准出发,扶植宗教是具有改造性质的扶植,控制宗教也是要改造它,把它改造成符合上述标准。为了保证贯彻扶植加控制的总方针,在通常情况下政府普遍采取一个策略,这就是:在扶植当中要时时加以节制,有限度的扶植;在控制时又不要伤害了“国宝”,要刻意保护它。扶植加控制改造的政策主线,随着中国宗教的发展,统治者认识的深化,政策的逐步建立健全而渐渐完善的。
      2、允许信仰自由。政策允许信仰或不信仰宗教,没有强迫人民改变其宗教信仰,出家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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