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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藏区土地改革的特点分析

    时间:2021-06-05 00:02: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云南藏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了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改革,给藏区社会带来了巨大影响。本论文简要介绍了云南藏区土地改革的进程,着重分析了云南藏区土地改革与全国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土地改革的不同之处。
      [关键词]云南藏区;土地改革;特点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精神,全国范围内兴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迪庆是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起主导作用,云南省委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土地改革的《条例》和《办法》,如《藏族地区划分阶级的办法》、《藏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维西县四、五区,中甸县金江区和平改革条例》、《中甸县藏彝地区划分阶级成分办法(草案)》、《德钦县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实施办法》,有效地指导了云南藏区的土地改革。
      一、云南藏区土地改革的进程
      (一)土改缓冲区
      为减少边疆地区震动和实现社会稳定,根据党中央“慎重稳进”的方针,云南省委对省内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介于腹地和边疆结合部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不同于内地的方针政策,创造性地提出“缓冲”的办法进行土改。
      维西在解放前就有中国共产党的地下组织,并开展过武装斗争,在建立人民政权之后又进行了镇压反革命、减租减息等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司、地主的经济实力和政治权威,群众的阶级觉悟程度提高,同时还培养出一批农村骨干、积极分子。再者,维西县的一区(保和镇和永春村)、二区(攀天阁)、三区(白济汛)共5800多户,31000多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22.70%,耕地面积8.8万亩,约占全州总耕地面积的21.6%,封建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三个区又是傈僳、纳西、白、汉等民族聚居区,民族关系复杂,要进行土地改革必须顾及民族关系。因此云南省委将维西县一区、二区、三区列入了“缓冲区”,缓冲区土地改革从1953年春开始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一二区又分为五个点,五个点下设14个组。至1953年8月,一二区土地改革结束,接着对第三区进行土地改革,至1954年3月底全面完成。
      (二)和平协商改革区
      境内除缓冲区外的其他地区土地改革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这是因为中甸、德钦、维西四区五区民族成分复杂,形成了各自的社会结构,具有各自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宗教文化传统。并且,迪庆紧挨西藏,靠近边疆,受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影响,采取暴力斗争的方式不利于社会稳定,云南省委、迪庆州委根据这些情况决定以和平协商改革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
      中甸县金江区及维西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杂居区由于受内地影响,曾在1951年、1952年私下开展过减租减息改革,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后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和准备,于1956年9月开始在中甸县金江区(包括今上江、金江、虎跳峡三个乡镇)、维西四区(今叶枝、巴迪、康普)、五区(塔城)共46000多人口地区进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1957年6月结束。1957年7月,开始着手对中甸县三坝区实施土地改革。不到三个月,人口约10000的三坝区在1957年底也完成和平协商改革。1957年9月,在迪庆建州的各族各界代表大会上,作出了“采用和平协商方式,逐步完成83000藏族聚居区的土地改革”,会议还报告了中甸县金江区、维西、四五区民主改革的经验。随后,州工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决定全州分三批完成土地改革,先试点,后铺开。1957年9月——1958年1月,在中甸县的4村1镇,奔子栏的5个村,德钦县3个乡共4084户22250人口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占全州未土改人口总数的25%。试点结束后,州人委总结了土改试点经验,随即决定对州内尚未进行土改的地区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土改是1958年2月在共5581户30523人口的地区进行,次年4月结束。包括中甸县的桥头、金星、宝山3个彝、汉、纳西族聚居、杂居乡16村,大中甸、小中甸、格咱除试点外的全部;德钦县的燕门、云岭区9个乡,奔子栏办事处的奔子栏、周巴洛乡等。第二批土改是1958年3月开始在共4262户24026人口的地区进行,五月中旬结束。包括中甸县尼西全区及大、小中甸、东旺4个乡、格咱区的10个乡,德钦县4个乡、奔子栏2个乡。第三批土改是1958年6月开始在共1228户6910人口地区进行土改,11月前后相继完成。包括德钦县佛山区纳古乡巴美村、奔子栏办事处羊拉乡、茂丁乡,中甸县东旺区的胜利乡。
      至此,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迪庆州确立起来,极大地解放和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藏区人民生活极大地改善。
      二、云南藏区土地改革的特点
      开展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现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向公有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各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例外。云南藏区由于地理位置、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因此,开展土地改革也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一)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相比,迪庆州土地改革更具复杂性和困难度
      由于迪庆地处云南边疆,受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残余势力威胁,同样面临民族隔阂、国防问题及土匪骚扰三大问题,阶级关系更加尖锐,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因此,迪庆土地改革关系到整个对敌斗争,开展土地改革遇到的阻力更大,一方面,地主阶级顽强抵抗土地改革,要打倒封建地主阶级,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必须经过更加艰苦复杂细致的斗争;另一方面,农民阶级迫切希望进行土地改革,分到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因此,在迪庆进行土地改革,顾虑比内地更大,组织发动群众工作也比内地更为艰苦。
      首先,迪庆州土地改革的方针与新解放区迥然不同。迪庆地处云南边疆,生产力落后发展缓慢,州内各民族杂居,“政教合一”社会制度下,受压迫剥削程度比内地更深。因此在迪庆进行土地改革,必须正确处理和该境上层人士之间的关系,中共中央、云南省和迪庆州党政领导根据这些情况提出了实行自上而下的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方针。其次,在迪庆州土地改革实施过程中,政策措施与新解放区也截然不同。为减少该地区社会震荡,在土地改革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更为细致的步骤措施。划分阶级成分时,只划土司、地主、奴主、富农,农民内部不再划分中、贫、雇、奴隶及其他成分;土地改革过程中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吸收宗教界、民族界代表参加区乡和平协商委员会,土改过程中的政策和工作问题必须由民族上层人士考虑之后协商处理;对剥削者的处理,有的从政治上加以安排,让他们在各级国家机关工作,还送他们的子女上学,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对土地实行先留后分,还坚持不分浮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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