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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府际关系研究综述

    时间:2021-06-09 08:04: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府际关系分为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分别体现了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它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传统科层式的政府间关系逐渐被改变,对其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近年来,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学者都参与到该问题的研究之中,极大的扩展了研究的多学科性和综合性。学者们对纵向府际关系的研究集中于自上而下的权力划分问题,而在横向府际关系的研究中主要针对同级政府间的竞争与合作的内容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府际关系 中央 地方 合作 竞争
      作者简介:张超,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破产、强制执行。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178
      一、府际关系的概念
      府际关系(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IGR),我国有学者将其称为政府间关系,其源自20世紀30年代的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大萧条和社会恐慌,罗斯福新政改变了过去“联邦主义”理念下各州之间相互独立,制约的状态,转而走向共生合作、互动运作的模式之中,这种新的政府间关系的建立为“府际关系”这一新概念提供了产生的现实基础。
      府际关系一词最早由美国学者克莱德·F·斯奈德(Clyde.F.Sinder)在《1935-1936年的乡村和城镇政府》一文中最早提出“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这个词,但并未对此概念进行界定。直到20世纪60年代,安德森(W.Anderson)才给出了定义:府际关系是指各类的和各级政府机构的一系列重要活动,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他主张府际关系的核心是政府公职人员之间人际关系和行为形成的复杂网络。
      在中国国内,林尚立教授没有使用府际关系一词,他使用的是政府间关系这个概念,在他看来,国内政府间关系主要指国内各级政府和各地区政府间关系,包含纵向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也包括横向的各地区政府关系。他根据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和性质因素,将政府关系主要分为权力关系、财政关系和公共行政关系三个部分。 国内第一个使用“府际关系”这一名词的学者是北京大学谢庆奎教授,他将府际关系定义为政府之间在垂直和水平上的纵横交错的关系,以及不同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林尚立提出的政府关系“三个部分”之上,还有一个利益关系。 杨宏山认为府际关系可以用狭义和广义两个视角看待,狭义的府际关系仅指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垂直关系网络,广义的府际关系还包括互不隶属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关系和政府内部不同部门间的关系,甚至可以扩展到主权国家政府间的关系。 台湾地区学者赵永茂、孙同文、江大树等认为,府际关系是各层级政府间之垂直互动关系,也涵盖同级政府间的水平互动关系、特定政府机关内各部门间之协调管理,以及政府机关与民间社会的公共关系等。 陈振明教授与其他学者的观点存在分歧,他将府际关系的主体界定在各级政府的范围内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但其中不包括政府的构成部门,他认为政府部门在府际关系中是一个“不适格”的主体。
      总结来看中国学者对于府际关系的概念界定都涉及了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间的纵向层级关系以及互不隶属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互动关系,但在是否包括政府部门这一观点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府际关系是否可以扩展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关系的问题也是莫衷一是。
      二、国内府际关系研究现状综述
      近年来,中国学者对于府际关系的研究越来越感兴趣,不仅仅局限于行政学领域,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领域的学者也都参与进来,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为我国政府体制的发展和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府际关系的研究大致分为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分别从上下级政府间的权力划分模式的不足,以及同级政府间的竞争与合作的现状、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分析,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纵向府际关系的研究
      1.中央与地方府际关系研究
      (1)制度化视角的研究。谢庆奎和杨宏山认为中国政府制度的变革,应当沿着逐渐解构中央政府全面集权体制,建立一个中央政府选择性集权的体制这条思路。与此同时,在分权的过程中,要选择制度化的路径以解决现有的非制度化权力下放所带来的困境。 朱苏力教授也一针见血地指出,非制度化的分权带来的预期不确定,会造就机会主义的政治经济社会伦理,不仅不利于中国的统一的市场经济发展,而且会威胁中国的政制统一和稳定。 王绍光、胡鞍钢从制度化的权力分享的视角上指出,现有的分权机制不具有合法性依据,大都是基于中央和地方利益博弈的产物,存在合法性薄弱的问题。 杨小云总结了四种制度化思路,分别从资源问题、法治层面、调整行政权力的纵向结构的方式以及合理分权的角度提供了建构新型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路径。她主张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府际关系要注重两者的协调性,循序渐进地推动政治体系内部权力分配的集分平衡。
      (2)法治化视角的研究。吴东镐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系统地分析了目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立法与财政权的关系。他发现我国一直没有分清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中央立法权无限制,地方立法又缺乏独立性,而且法律位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明确性。石佑启指出我国中央与地方纵向权力配置有两个关键问题,即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性、集权与分权的平衡性。他主张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再加之以“地方政府组织法”等一系列辅助性法律,构成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权限划分的法律规范体系。 张千帆认为应及时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基本法”,规范央地之间的关系,以避免不必要的中央和地方权力冲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巩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熊文钊讨论了我国中央与地方一体多元的关系格局,分析了“诉讼模式” 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他认为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最优的选择,而非走行政诉讼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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