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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概览

    时间:2021-06-03 12:03: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义无反顾的探索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推进,成就显著;民主权利的实现途径多样化,民主渗透社会各个领域,公民政治参与形式不断拓展,充分享有各项民主权利;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进程加快,为民主发展提供保障;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关键词: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内民主;人民民主
      中图分类号:D616;D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8)03-0048-07
      
      王冠群(1980-),男,江苏赣榆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生;
      杨海蛟(1955-),男,山西原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秘书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30年间,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实现。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进行总结,并以此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推进,成就显著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三个统一,即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统一,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统一,民主形式与民主内容的统一,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正确指引下,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其一,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共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每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都强调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空前提升了人民民主对于整个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大会报告第六部分以“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主题,首次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经典论断,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决心,又昭示着党对于人民民主的坚定信念。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人民民主的本质与核心”。报告反复论及人民民主,并且明确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的论断。在实践中,党始终努力把人民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深刻吸取“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民主遭到破坏的教训,特别注重加强党的建设,恢复和发展党内民主。在此期间,党内民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首先,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发展党内民主也就成为一句空话。199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以及2004年中共中央颁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党内民主发展的新经验,完善了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程序,党员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其次,进一步完善了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民主在基层单位党代会制度建设以及选举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等方面不断完善。最后,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中共十六大强调,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此外,我们党认识到通过发扬党内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推动人民民主的实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基本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1]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2]
      其二,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相对比较低,这些因素最终决定了我们的民主建设必须采取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文化大革命”期间采取的所谓“大民主”不仅未能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相反,人民的民主权利处处遭到践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充分认识到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尊重和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因此,在此后的30年里,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能够将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民主进程,并且取得了显著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作为实现间接民主重要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了新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了保证人民享有民主权利,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在这期间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能够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这期间对选举制度进行了诸多改革和完善。1979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适合自己国情的选举制度,即对县级及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对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对此,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至于各种民主形式怎么搞法,要看实际情况。比如讲普选,现在我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3](P242)这种选举制度体现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人民真正能选举出自己了解的、信得过的代表。此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对选举办法作了改进,如改变等额选举办法、实行差额选举等。中国人民普遍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利。此外,在间接民主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直接民主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基层民主,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基层自治的核心内容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层组织,包括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它们的活动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它们的努力,就可以为人民群众广泛行使民主权利,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提供现实可行的主客观条件。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城市已进行了6次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89%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22%的社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城市基层民主形式普遍推行,基层的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截至2007年底,我国农村已经建立起村民委员会61万多个,全国城市已建立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截至2007年9月底,我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达到108.6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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