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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八,第四章伪证(下)

    时间:2021-04-29 16:04: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从天而降的凶案实在让李文浩感到恐惧,他给李文涛打电话说:“哥,我害怕,我现在去你家,你要不过来接我吧。”李文涛似乎很蔑视弟弟的胆怯:“我也害怕,接啥呢。你要是实在害怕就到爸妈的屋里跟爸妈一起睡吧。”这是李文涛的一句气话,没想到李文浩最后真的照办了。
      无奈,他来到客厅,把习惯于开着电视卧在沙发上打瞌睡的父亲叫醒,并且说了刚才的情况。电视里的光亮把老人家的脸庞映得忽明忽暗,他吃惊地问李文浩:“到底马朝晖是怎么回事呀?”
      “不知道嘛,是不是自杀还不知道呢。”
      后来,李文浩的母亲还惊恐地追问过一句:“不会是你们俩干的吧?”
      “绝对不是,我们俩绝对没干过这种事情。”
      把心放回肚里之后,李文浩的母亲就开始数落儿子:“看你们闹的是个啥?出了人命,这可咋办啊……我早就说过,李慧家这浑水咱可不敢去蹚。”
      这时,从小就没经过什么大风大浪的李文浩心里很乱:父母的痛骂,嫂子的“逼供”,倒在血泊中的“情敌”,哭泣中的李慧,愤怒的大哥……明天这事儿在小县城里肯定会炸了锅,他又想想马朝晖父母在翼城县的权势,自己“抢”媳妇怎么就抢到大户人家去了,还闹出了人命,至少,县报社的记者是干不成了……李文浩陷入了无限的惊恐之中。
      李文浩的母亲事后向警方详细描述了儿子知道马朝晖被杀后与他们同床共宿的过程:“他和他爸来到卧室和我睡到一个床上,他没有脱衣服,就和我老头睡在床边儿,在被子里他发抖。他爸问他害怕啥咧,李文浩说晚上我和李慧在一起,李慧把我送回来,她开车刚回去就出事儿了。我说你往后再不能和李慧往一起跑。”
      凌晨3点,公安局打通了张永红的电话,两位刑警上门在她家给她作了笔录。
      张永红按着李慧的吩咐,说10月2日晚上,“李慧一个人开车到我家”,“大约到了晚上11点30分左右”离开的。
      李慧和张永红在案发第一时间的口供基本统一。但是,毕竟是跟刑警撒了谎,上过幼儿师范的张永红也算是文化人,这个后果让她感到很后怕。
      3日一大早,她就骑着摩托跑到刑警队大门口转了转,看着进进出出的熟人前去接受调查,她没敢进去。她看见李翠仙从刑警队出来,就想上前和她说说话,但又碍于她身边有人,张永红尾随着李翠仙的车来到北关宾馆附近,想想还是给她打个电话说说吧:“李慧让我说她是11点20分走的,我给公安局的说成那样了,咋办呀?”
      李翠仙答:“你已经说成那样了,还咋办?”
      挂了电话,张永红回到婆婆家,一进门就听见李文浩在抱怨李慧:“我就不知道她为啥要说假话,咱又没干啥。”
      知道张永红作完了笔录,他又质问她:“为啥要撒谎?这么大的事,怎么能撒谎!”
      原来,张永红不在的时候,一家人刚开了一个会。这天一大早,大概七点多,警察还没来,倒是李文涛来到父母家,先把李文浩“审讯”了一番。李文浩的“如实供述”让李文涛很欣慰:弟弟跟这起凶杀案没有关系。可是,转念一想,他又为难了,自己的老婆按照李慧的吩咐,在凌晨时分已经跟两个刑警撒了谎了,怎么办呢?
      李文涛在父亲的支持下把在翼城县国税局担任党委书记的堂哥李强请来作决断,李强听了情况介绍毫不迟疑地说:“人命关天的事,有啥就说啥,不能隐瞒。”可是晚了,说出去的话就犹如泼出去的水,张永红无力地坐在那里,一时无语。
      这时,张永红的手机响了,李翠仙在电话里问她:“你把昨晚李慧打电话的意思转告给了李文浩吗?”
      “已经转告了。”
      才说了两句,张永红干脆把电话交给了李文浩,李翠仙直接向他交代说:“李慧在刑警队已经说了前几天马朝晖给宋元红发‘我想你的小身体’的事了。”
      李文浩问:“那公安局问起当晚吃饭的事咋说啊?”
      “就按你嫂子说的,你们三个说成一致的吧。”
      当天警察再次传唤张永红,让她写情况,张永红极度纠结,一来有李翠仙交代在先,二来她也不知道如何推翻自己先前说过的假话,结果,她就仍然按照李慧的交代又一次撒了谎。
      张永红二次撒谎回到婆婆家,李文浩更加愤怒地质问她:“你为啥不说实话呢?”张永红委屈地回答:“你两个人从我家出来,10点30分到11点20分谁给你们证明?”
      终于,警方传唤了李文浩,谎言即刻被戳穿。李慧、李翠仙和张永红三人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的事实浮出水面。她们三个人向警方解释撒谎的理由,归纳起来就两点:一是怕李慧和李文浩的婚外情传出去不好解释,想替他们向外界隐瞒这段隐私;二是害怕李纯泰夫妇知道女儿的不端行为而生气。
      其实,抱有这种心态的人不仅仅是她们三个,还包括这一天见过李慧、李文浩二人的马小玲夫妇和李慧的领导赵永明。
      案发次日,警方向孟凡军.马小玲夫妇询问和李慧的接触情况,他们夫妇俩不约而同地都略去了案发当天下午在家见过李文浩的事实;而赵永明则承认他在财政所见过李文浩,但他不承认他认识李文浩,他在口供里说:“到了下午大概19点10分许,我到财政所转了一圈儿,见李慧在加班整理账目,当时所里还有一个男的。”而李文浩在口供中说:“他(赵永明)在那儿与我说了十几分钟的话,然后也走了。”
      这件事情说明,口供在刑侦上是个离不开的证据,但它又是一件极不靠谱的东西,天生就具有主观性和易变性。
      先不说李文浩的口供是否真实,李慧和李文浩的婚外情那时已经半公开化了,而且她为了和马朝晖离婚曾经试图到单位开介绍信,况且,李文浩还是县报社的记者,在翼城县这巴掌大的地方,赵永明不知道李文浩的可能性是极小的,更何况,李文浩还说他们“说了十几分钟的话”。可是,面对警方的询问,赵永明还是选择了回避,他只说见着了一个“男的”,警方因此也就没有再向他多问什么。
      刑事侦查学给谎言下定义主要指的是两种情形: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李慧、李翠仙、张永红到马小玲夫妇以及赵永明,他们都是采用隐瞒真相的方式向警方撒了谎,这是事实。至于从动机的角度来观察,他们之中没有谁在主观上是为了隐瞒李慧、李文浩的“杀人”行为,顶多是为了帮助他俩隐藏一段婚外私情而已,对于赵永明而言,他甚至不过就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以便趋利避害。说穿了,这只是人的一种本能。
      但是,上述的撒谎行为在刑警们看来并不是那么简单,至少,他们一时无法判定李慧隐瞒真相的目的究竟何在。2003年10月4日,李慧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至于李文浩,警方已经查明,他从案发前到案发后一直没有换过衣服:上身是一件“爱登堡”的蓝黑色夹克,下身穿一条“袋鼠”牌黑色休闲裤,脚穿“梦特娇”牌黑色皮凉鞋。
      他的作案嫌疑似乎可以据此排除,但是,由于他和李慧关系密切,警方因为“案情需要”,对他同样进行了监视居住。他先是在宾馆被控制了一个多星期,然后便放回家,同样是“三个不许”,可后来李文浩还是跑去上了班。
      还有董昀,他最终平安无事。10月5日,他结束了48小时的办公室留置,恢复了自由。
      对于自己的遭遇,董昀曾在刑警队向李翠仙抱怨过:“大姐,我倒霉死了,我去了一下现场,就把我也牵进来了,我也成罪人了,人家也不叫我出去了。”
      这会儿,他自由了,觉得除了庆幸,他应该无可抱怨。他自己本身就是刑警,对于这次他所遭遇的羞辱和不公,以前对待别人他们也是这么操作的。所谓不公,是指警方在没有证据证明董昀有罪的情况下就开始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了,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警方也没有证据排除董昀有罪。
      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刑警们发明了一个在《刑事诉讼法》里根本就没有的术语:侦查控制。董昀这次被限制人身自由就是典型的“侦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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