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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行政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适用

    时间:2021-04-05 12:01: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在行政法实际实施的过程当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情况就是政府部门之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后,突然之间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但是,由于行政的相对人员信赖政府,因此,之前某些人员就安排了未来事务,由于政府单方面的变更以及从撤销,造成了行政相对人员的损失。这就需要从法律上保护行政相对人员损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补偿。本文主要是分析行政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适用。
      关键词: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司法适用
      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由于正当的原因或者是为了实现何种合理目的,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以及撤销之前制度,导致行政相对人损失,应当给予没有过错以及遭受到损失的人给予必要的补偿。信赖利益保护就是一种公民基于国家政府权力的信任,政府在承诺之后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诺言,如果政府无法将诺言履行,就应当在法律上保护公民。
      一、对于公共利益概念进行界定
      为了研究信赖利益的司法适用,就应当针对公共利益概念加以界定。虽然在当前的《行政许可法》当中,对于公共利益的相关范畴进行一定的确定,但是法律界人士以及学者对于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存在诸多的认识以及解释,体现出概念的不确定性,无法形成统一性的理解以及认识。我国依然存在一部分的人员可以对公共利益种类进行划分,这些人员将公共利益作为多种利益的一种集合体。然而,即便相关人员可以将公共利益进行种类区分,仍然无法在概念层面针对公共利益这一个概念进行有效界定和明确,在司法过程当中最忌讳的一件事情就是模棱两可,需要相关司法人员明确“公共利益”的概念。由于以往未能明确概念,所以在司法上存在一定的恣意性,裁断比较自由和主观,在界定上并不清楚,运用的方法和标准上缺乏统一性,不利于司法公正。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想要对公共利益这概念界定,就应当分析这一利益是否是符合当地大多数人利益,如果当地某种利益几乎符合当地所有人利益,并且在实际的内容上需要符合公共性质,那么这种性质的利益就可以将其定性为公共利益。另外,由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进步,人们利益由于社会的发展以及变化也会产生必要的变化,因此,需要根据合适的程序针对公共利益加以判断以及界定,同时在界定公共利益的过程当中,应当运用多种程序界定公共利益概念,包括使用调查以及听证的方式。
      二、对于行政补偿的标准进行规范,构建以及完善补偿制度
      根据国内的国情需要对于公平补偿标准进行明确,一方面应当保障行政法当中的信赖利益保护符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符合行政主体的利益,切实保障受损方的利益得到补偿和弥补。在另一方面,就是应当对于行政补偿的范围加以扩大。当前,信赖利益仅仅涉及到的内容就是财产方面,但是,侵犯信赖利益原则情况不仅仅是财产层面,而是还包括在受教育权、选举权以及婚姻权等多方面的人身权利当中。所以,范围上需要扩大,并且逐渐从财产上发展到人身权利上去,提升补偿的完善性以及全面性。由于信赖利益当中包括多种不同类型的利益,总的来讲,就是既得利益以及期待利益。假如在这个过程当中,仅仅单纯对于人们群众的既得利益进行补偿,却严重忽视了民众期待利益方面补偿的话,这是不完善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违背,对于受损方权益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一旦无法将受损失的一方合法的权益切实保护,将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稳定可能受到严重的破坏。另外,对于行政补偿进行必要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行政权利以及实施利益当中应当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促使暗箱操作的概率降低,假如能够将暗箱操作的几率降低,就可以避免权力出现随意性以及肆意性。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特别是行政程序需要具备可行性以及可操性,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利益保护权利以及规定权利。
      三、对于利益进行明确,权衡司法规则
      在进行民事审判以及行政审判当中,相关司法机关应当科学以及合理处理各种案件,并且需要进行案件处理评价,所有处理之后的案件都要经得起双重评价,包括法律效果层面的评价以及社会效果层面的评价。所以,在评价的过程当中,就需清楚对于信赖利益和公共利益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对于信赖利益和公共利益这两者的关系进行权衡之前,应当对于公共利益和信赖利益的价值进行明确,理清价值需要建立在价值原理的前提以及基础上,另外,相關人员在评价的过程当中应当分析以及注意好信赖原则以及公共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充分把握了信赖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两者关系基础上,对于涉及到的利益人数、群体需求以及其他方面进行全面和综合的考量。在这个过程当中,听取相关群众的建议以及意见是比较重要的环节。只有采取这样的方式,才能最大程度保障信赖利益的合理性,切实确定出新来利益的主要构成。行政机关本身的信赖程度和行政机关本身的级别存在密切的关系,另外就是书面承诺的信赖利益相对于口头的承诺信赖利益更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法当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内容,因此,信赖利益保护在司法上的适用也备受社会人士关注。我国目前在这个方面还缺乏必要的完善性,所以,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规范,包括了明确公共利益概念、权衡司法规则以及构建完善补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行政法当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适用范围提升,以及促进司法系统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黄剑.论行政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8(06):119-120.
      [2]王芳芳,孙思远.论行政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适用[J].法制博览,2017(35):211.
      [3]李振枢.论行政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适用[J].法制博览,2017(22):71-72.
      作者简介:
      王雄湖(1989.11~ ),女,汉族,浙江温州人,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研究方向:行政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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