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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慈善照顾为平等共享

    时间:2021-03-31 20:02: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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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如何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好残疾人权益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焦点。
      用地方立法为残疾人事业保驾护航
      残疾人是需要给予特别关爱和扶助的社会群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制定和修订,见证了市人大常委会为保障本市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所倾注的不懈努力。
      1993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奠定了本市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地方法制基础。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正,进一步推动了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生活状况的改善。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次修订对于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后,《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不相一致,本市十多年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也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固定,本市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2012年,市人大内司委受全国人大内司委委托,对《残疾人保障法》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参与了有关部门关于修订《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通过这些工作,感到确有必要对《实施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朱如安等12位市人大代表也提出了相关立法议案。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实施办法》的修订提上议事日程。
      修法目标:进一步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
      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任指出,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在立法指导思想中更加注重对残疾人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提出本次修订在立法理念上,要改“慈善、照顾”为“权利”和“应有的人格尊严”。这些对立法的要求其实是抓住了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核心。
      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让我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与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残疾人,有着更多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帮助他们实现康复梦、安居梦、创业梦、教育梦、参与梦,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应该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帮助、创造更好条件,让他们与健全人共同享有发展的机会,共同享受美好的生活。另一方面,残疾人同样是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同样可以在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直以来,广大残疾人自信、自立、自强,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参与城市建设,以勤勉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以自强不息的品格丰富了我们的城市精神,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因此,现代残疾人事业就是要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新残疾人观,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为目标,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不仅是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本次修订《实施办法》要实现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市政府的议案对原《实施办法》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将与目前残疾人事业发展已经不相符合的条文进行废除或做重大修改,在吸取浙江、北京、天津、重庆、江苏等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突出现代残疾人权益保护保障工作中的成熟做法,强调各项规定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等要素。
      市人大内司委在审议意见中也充分注重体现权利、平等、参与、共享等原则。现实生活中,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不尊重残疾人意愿,不履行扶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甚至虐待、遗弃残疾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内司委建议,修订草案要规定残疾人亲属、监护人应当尊重残疾人意愿,依法履行对残疾人的扶养义务和监护责任,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不得侵害残疾人的权益和虐待、遗弃残疾人等内容。为保障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建议修订草案要规定各级政府在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及规定时,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等相关内容。为满足残疾人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和在接受教育过程中融入社会的愿望,建议修订草案鼓励和推动普通教育机构不断提高残疾人教育的能力。
      好的理念要落到实处
      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常委组成人员都强调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关心关爱残疾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用真心去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从残疾人根本利益和实际需求出发,想残疾人之所想,急残疾人之所急,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不断地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幸福度。为将这一理念落到实处,大家对残疾人就业和乘车优惠两个具体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
      就业是残疾人自立和融入社会的基础。殷一璀主任指出,对于残疾人就业问题,既要关注解决传统意义上的“吃饭”问题,也要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残疾人的需求,实现体面就业的问题。姚海同秘书长建议修订草案中明确要求政府拿出一些特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如速录、档案管理、收费等。沈志先委员提出,目前政府机关在安排残疾人工作方面做得不够好,而且用纳税人的钱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不合适。政府机关应该率先垂范,为全社会做表率,带头提供一些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体现社会对残疾人关爱和让残疾人感受到社会关爱的重要途径,特别上海的交通成本比较高,这方面的优惠对残疾人来说也有很大的实际意义。目前本市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的优惠仅限于盲人,很多残疾人对此存在一定的意见。市人大内司委在审议意见中指出,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且具备相应的经济社会条件,应从关爱残疾人和提升上海国际化大都市文明形象的高度,在不断提高本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扩大残疾人享受公共交通服务优惠政策范围,让广大残疾人更多地共享上海改革发展的成果。殷一璀主任指出,对于残疾人停车、免费乘坐公交等重要问题,要作全局考虑,统筹协调,拿出可行的方案。钟燕群副主任也建议对“优惠”和“便利”的内容作进一步研究。姚海同秘书长提出给户籍残疾人一定的交通费补贴,可能是一个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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