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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伊斯兰教法的学术研究及其特点

    时间:2021-03-20 20:12:0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分五个部分就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伊斯兰教法的学术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详细的梳理。20多年的研究成果表明,教法的学术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前瞻性、理论性、科学性和时代性,而且为中国伊斯兰教的研究积累了宝贵的学术资料,同时也为我们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伊斯兰教法;研究;特点
      中图分类号:B963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2-0586(2007)04-0113-08
      
      伊斯兰教法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从某种意义上说,伊斯兰教法体现了伊斯兰教的本质特征。研究伊斯兰教法可以准确地把握伊斯兰教的思想脉络、发展态势和社会表现形态。长期以来,我国对伊斯兰教法的研究由于缺乏应有的人力且由于学术资料有限,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能走上学术研究的正轨。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法研究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最早系统论述教法的文章出现在金宜久先生主编的《伊斯兰教概论》(1987年青海人民出版社版)一书中。此后。学术成果不断涌现,取得了令人欣慰的丰硕成果。从1983--2006年这20多年的研究成果看,教法的学术研究具有开拓性、前瞻性、理论性、科学性和时代性,填补了伊斯兰教研究领域的空白,为全面研究伊斯兰教法提供和积累了宝贵的学术资料。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学术成果及其特点进行回顾和阐述。
      
      一、通论性研究
      
      (一)伊斯兰教法概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开始对伊斯兰教法的渊源、基本内容、特点、发展等方面加以研究。《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教法的两大根源,伊斯兰教的立法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根本依据。这方面最早的论文有吴云贵先生撰写的《古兰经与伊斯兰教法》(《世界宗教研究》1983年第3期)。该文从分析《古兰经》立法同古代阿拉伯人部落习惯法的关系出发,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早期伊斯兰教法的形成过程,对《古兰经》法律内容的社会意义予以分析研究,认为《古兰经》的立法基本上是宗教伦理性的,它反映了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周燮藩先生撰《伊斯兰教法的“经典”理论与教法学派》(《世界宗教研究》1987年第2期)、《伊斯兰教法的起源》(《世界宗教研究》1986年第2期)和《伊斯兰教法的基本内容》(《甘肃民族研究》1986年第3期)对伊斯兰教法的起源、内容、发展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其中,前两篇论文就《古兰经》在教法中的立法地位以及阿拉伯人习惯法和伍麦叶王朝行政法规对教法的影响进行了论述,认为伊斯兰教法是经过系统化和伊斯兰化而形成的。后一篇论文从宗教制度、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和债务法、刑法、诉讼程序法、宪法与战争法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了伊斯兰法的基本内容,使读者一目了然。高鸿钧撰《伊斯兰教法的主要特点及伊斯兰法系的现状与前景》(《世界宗教研究》1985年第4期)和齐海滨撰《试论伊斯兰教法的特点》(《新疆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第4期)两文认为伊斯兰法具有法律的宗教化和宗教的法律化、理论和实践中的排他性、法律的学说化和学说的法律化、体系的混乱性和适用的多样性,及古典性、保守性、地域性等特点。除上述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外,还有周燮藩翻译的《沙里亚》(《世界宗教资料》1985年第2期)、韩培基《沙里亚法典的产生与影响》(《宁夏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由嵘撰《伊斯兰法》(《电大法学》1994年第5期)、潘汉典译《伊斯兰法概说》(《法学译丛》1984年第2期)、张志诚撰《伊斯兰教法简介》(《中国穆斯林》1986年第4期)、陈恒淼撰《伊斯兰立法的历史发展》(《苏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他们从伊斯兰教法产生到现代伊斯兰主义的复兴思潮对教法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吴云贵撰《伊斯兰教法的理论基础》(《比较法学研究》1990年第1期)和《伊斯兰教法纵横谈》(《西亚非洲》1993年第4期)、马忠杰撰《伊斯兰教法理学浅论》(《中国穆斯林》1993年第4期)、黄跃庆撰《试论伊斯兰法系的渊源》(《阿拉伯世界》1993年第3期)、梁国诗编译《伊斯兰教法》(《阿拉伯世界》1990年第2、3、4期)和赛生发撰《伊斯兰教法知识问答》(《中国穆斯林》1994年第1期)、皮继增撰《伊斯兰教的法律规范》(《政法论坛》1995年第4期)、从恩霖撰《沙里亚辨析——伊斯兰法学精神浅释》(《中国穆斯林》1997年第6期)和《伊斯兰教法属性初探》(西安伊斯兰文化研究会《工作通讯》1998年第5期)、贾宝平编译《伊斯兰教法原理学》(载《工作通讯》1997年第1、2、3、4、5期和1998年第1、2、3、5、6期)、马斌译《伊斯兰教法学史》(《工作通讯》1998年第2、3、4、6期)、马玉祥撰《论伊斯兰法与“神圣律法”——伊斯兰法的辩证统一性》(《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哈宝玉撰《(古兰经)立法的基本思想》(《中国穆斯林》2000年第3期)、纳光舜撰《伊斯兰教法的创立、发展及其对中国伊斯兰教的影响》(《贵州统一战线》2000年第4期)、刘云撰《伊斯兰法源探微》(《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杨经德撰《伊斯兰法与伊斯兰教法关系辨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耿龙玺撰《浅谈伊斯兰的法源理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和敏敬撰《伊斯兰法的早期特征与作用》(《中国穆斯林》2004年第3期)及《伊斯兰法的兴衰》(《长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以及马明贤撰《伊斯兰法渊源的整合机制》(《西亚非洲》2002年第2期)等。上述论文从渊源到流变、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对伊斯兰教法的理论、属性和特点作了详细的论述。
      除上述发表的论文外,80年代中期出版了两部专著:库尔森著、吴云贵翻译《伊斯兰教法律史》(1986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和王静斋编译、马塞北整理《选译详解伟嘎业》(1986年天津古籍出版社版)。这两部著作都是国外研究教法的专著,我国学者翻译出版具有积极意义,为教法的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1993年到2005年出版了8部学术专著,其中有吴云贵著的《伊斯兰教法概略》、《真主的法度——伊斯兰教法》和《当代伊斯兰教法》(分别于1993年、1994年、2003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赛生发编译的《伟嘎耶教法经解——伊斯兰教法概论》(1993年宁夏人民出版社版)、高鸿钧著的《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1996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2004年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该作的修订本,作者在原作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观点)、马正平翻译的《伟嘎耶教法经》(1999年宗教文化出版社版)和张秉民主编的《伊斯兰法哲学》(2002年宁夏人民出版社版)。另外,还有青年翻译组翻译的《伊斯兰教法》(上、中、下,1998年内部出版发行)。
      除对伊斯兰教法概论性研究外,学者们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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