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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业“就业型人才”与“理论型人才”培养双轨制教学方法研究

    时间:2021-03-08 12:03: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创新应当建立在符合我国法学教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并能同时凸显学校自身与生源特色。独立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根据对法学教育资源需求的差异性可以分为“就业型人才”与“理论型人才”。因此,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当将知识点内容、课时分配和讲授方法进行分流设置,通过双轨制教学方法达到教学目的。
      关键词 法学专业 就业型人才 理论型人才 双轨制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Law Professional "Employment Talent" and "Theory Talent" Two-track Training Teaching Methods
      ——Take Wuhan Donghu University Law Professional Practice Teaching Reform as the Perspective
      LIU Dan
      (Wuhan Donghu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00)
      Abstract Law professional innovative teaching methods should be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compliance with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law education, and can also highligh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chool itself and the students. Object law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independent institutions of law based on the needs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differences can be divided into "employment talent" and "theory talent". Therefore, teachers in the teaching process, should the knowledge content, time allocation and teaching methods triage setting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teaching through two-track teaching methods.
      Key words law professional; employment talents; theory talents; two-track teaching
      独立院校作为高校中新兴的组成部分,在力求不断完善法学专业结构的同时,更要探索如何创办出有自身教学特色的法学教育方法,在法学本科教育遭遇瓶颈的转型期中寻求机遇。笔者在独立院校法学专业执教多年,以所工作的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学课程和培养方案为研究背景,探索出一条法学专业“就业型人才”与“理论型人才”培养双轨制教学方法,以期抛砖引玉,对独立院校的法学本科培养模式创新作有益的探索。
      1 “就业型人才”与“理论型人才”培养双轨制教学方法的界定
      “就业型人才”是指在完成本科阶段后有意愿就业的学生。“理论型人才”是指在完成本科阶段后有意愿继续深造的学生。对“就业型人才”与“理论型人才”划分的判断标准主要来源于学生的志向和意愿,同时结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现的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判断。当然,也有一部分学生意愿不明确的,可塑性较强的,那么双轨制教学方法则能从侧面更好地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目标。“就业型人才”与“理论型人才”培养双轨制教学方法就是要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有意识地将教学方法和教学对象分为面向“就业型人才”与“理论型人才”两种模式,然后通过课程的设计、教学手段的创新融合在同一教学过程中,形成有合有分的培养方法,为学生提供各取多元的教学资源。
      1.1 双轨制教学方法的目标定位与本科生未来期待的发展方向紧密结合
      法学专业本科生对学校提供的法学教育资源需求是存在差异性和层次性的,特别是在高年级阶段(主要是大三、大四以后),由于学生自身的素养以及愿景的差异出现的分流,会自然形成“就业型人才”与“理论型人才”。一本院校与二本院校在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设置上,80%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其中大多数高校培养目标中都有“高级专门法律人才”的提法。这一目标设置的优势在于能集中学校以及学院所有的教育资源进行“精英”式的法学人才培养,但不足在于,法学生毕业后如未能进入公检法等传统司法机关就业,则不得不寻求别的就业渠道,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这样一来,以“高级专门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资源对这一部分学生就会存在浪费。而独立院校就可以在这方面寻求突破口,对潜在的就业型人才进行就业训练,确保这一部分学生能够顺利就业。
      另一方面,根据以武汉东湖学院12级和13级法学本科生作为样本进行走访、问卷的结果可知,有四成左右的学生在毕业后有志于进一步深造,即“理论型人才”。一般来讲,这部分学生的逻辑思维与思辨能力较强,善于分析与总结,且往往在低年级阶段就开始显现这些特质,是考研的预备型人才。因此,法学专业“就业型人才”与“理论型人才”的双轨制教学方法,就是在现有的法学培养目标框架下,探讨法学生分流后,教师如何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两类不同类型的预备人才,将双轨制教学方法融合到具体课程中予以实施。
      1.2 双轨制教学方法的具体形式应当立足于本科生的教学需求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独立学院近年来虽然发展迅速,但还存在着提高教学质量的问题。比如,与普通高校相比,独立学院学生的应试能力方面可能稍差一点,但他们思维活跃、活动能力强,有极强的表现意识。以武汉东湖学院12级和13级法学本科生作为样本的问卷显示,42%的人喜欢幽默风趣、案例教学的授课方式;20%的人认为应增加师生互动;36%的人要求进行模拟教学,2%的人认为可以自学为主,老师指导;而照本宣科、满堂灌的方式是学生最排斥的授课方式。老师们应更多地采取视听结合的方式,将学生的兴趣点与授课知识点有效结合,丰富课堂教学手段,使学生真正做到“感知、理解、运用、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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