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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再造

    时间:2021-03-05 16:02: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三考合流
      
      看起来平淡无奇、波澜不惊的首次中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许有可能演变为中国历史上一次真正的深层次的社会结构革命
      3月30日,全国首次统一司法考试举行。
      清晨8时半,一阵铃声响过,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的鲁迅中学几栋西式小楼顿时安静了下来。和全国其他12859个考场一样,全国首次统一司法考试开始了。
      上午半场结束后,来自北京市检察院的一位考生对记者说,感觉还行。他是法学硕士,参加过律师考试,相比较而言觉得司法考试并不太难。和他一起考试的还有十多位年轻的同事,都是这几年进检察院的,因为司法考试通不过就不能当检察官。
      海淀区人民法院书记员赵建国也告诉记者,法院并没有规定哪些人员必须要参加这个考试,“作为我个人来讲,我也想搞审判工作,要搞审判工作就必须参加这个考试,检验一下自己的水平。现在靠熬年头是不行的。”
      62岁的北京市计算中心的退休干部马小棣也许是北京考场中最年长的考生。他感叹道,“前两年为了维权,自己打了几个官司,亲身经历了严重的司法不公,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深刻地感受到法治的重要。考完也不一定非要去当律师,但总会有用的。”
      马小棣并不是一个司法工作者,切身经历告诉了他司法考试对于中国法治的意义。而专家对此看得更为理性和清楚。在中国政法大学执教多年的现青海省高院副院长米健说:“统一司法考试是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改革最有实质性的一步。”
      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的消息,全国参加这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数达36万多人,人员构成涵盖了各行各业,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业人员共有14万多人报名参加;而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超过了1/4,具有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占55.25%。
      这次统一司法考试是在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律师资格考试始于1986年,至今已经举行了15次,共有100多万人次报名参加考试,其中12万人通过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初任审判员、检察官资格考试则是在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颁布以后开始的,主要在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内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至今共举行了三次,通过考试的法官和检察官共有7万余人。
      自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高考后,各行各业、五花八门的统考层出不穷,中国人对这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不会多加留意。然而,看起来平淡无奇、波澜不惊的首次中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许正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真正深层次的社会结构革命的开端。
      
      “零阻力”出台
      
      “这是一个突发事件,对于司法改革来说,可以说是一次意想不到的狂飙突进。"
       耐人寻味的是,这样一个牵涉面极为广泛的举措,其出台过程却出奇的简单。
      “这是一个突发事件,对于司法改革来说,可以说是一次意想不到的狂飙突进。"关注中国司法改革多年的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这样评价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出台。
      去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修正案中对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的资格要求用同一句式规定了相同标准:初任法官、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
      2001年7月12日,司法部作出了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7月15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若干问题的公告(第1号)》,2001年10月31日又联合发布关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第2号公告,颁布《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至此,有关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统一司法考试的性质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约束对象包括"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资格”,通过者可获得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其实,在最初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草案中并没有提到要进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后来在讨论草案中,某些委员临时就此提出了动议。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官员对《财经》介绍说:“很多委员认为目前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需要提高,应当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严格‘入口’;后来经过与‘两高’进行了一系列磋商就进入操作程序,基本上没有遇到什么阻力。”
      
      素质“黑洞”
      
      尽管就学历而言,全国法官90%以上已经达“大专”以上,但是,真实的水平不可高估
      高层的“零阻力”很显然来自对提高司法从业人员素质尤其是法官素质的共识。
      这些年间,对司法工作人员素质的不满已渐渐从民间扩展到业内,以至于最高法院在1999年10月20日发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条即提出,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导致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第五条关于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目标则提出,在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下,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的介绍,目前全国法官的学历水平大专以上的已有90%,这是20年来的长足进步,难以取得大专学历的主要是一些参加工作比较早的老同志,再要求他们去读书已没有可能,但是这几年法院进人,基本上都是按照《法官法》来要求,没有低于大专以上学历的。
      然而近年来某些司法机关暴露出的惊人事实,却隐隐显现出学历背后的素质黑洞:
      ——“三Mang”院长:山西省绛县法院副院长姚晓红,仅有小学文化,通过关系先于1986年进入绛县法院,此后一路晋升为副院长。在职期间曾利用“经济审判二庭”殴打群众、追款敛财,后被媒体称为“三Mang(文盲、法盲、流氓)”院长。
      ——舞女法官:陕西省富平县法院法官王爱茹,小学文化程度,1996年到1997年,在当地某黑社会团伙开办的舞厅当“老板娘”。1997年底到富平县法院美原法庭任法官,2000年调执行庭。在职期间,参与其所在的法院炮制假案,私设监牢,殴打民众。
      ——腐败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领导层集体腐败事发曾被某人大代表评为“人民法院50年来最丑的一回”。副院长梁福权,贪污腐化程度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副院长焦玫瑰是当地黑社会头子刘涌的情妇;院长贾永祥包养了七个情妇,贪污上百万。耗资1.8亿元兴建的沈阳中级法院是沈阳最豪华的办公楼,每个院长办公室都有一间蒸汽浴室。
      这些极端的个案只是整个司法机体几个极其微薄的“切片”。但是从中暴露出的问题却让全社会不得不更多地关注司法从业人员尤其是法官的整体素质。记者曾试图了解全国司法从业人员尤其是法官的教育背景、知识构成和职业经验等状况,可是多方求索未果。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告知记者,目前还没有做过这样的调研。从官方长期以来公布的资料来看,对法官素质的评价仅有的指标是学历状况,但是法官所受的法律教育以及职业训练、经验、表现和操守究竟是怎样的状况还未曾列入评价体系之中。
      好在学术界的努力展示了一些重要的侧面,使我们能看到在含混的“大专以上学历”这一说法下更具体而微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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