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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层次资本市场视角下的证券法改革路径浅谈

    时间:2021-02-22 12:02: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改革核心为市场决定原则,加以风险控制、监管强化、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原则进行辅助,当然,一切措施都要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求为前提。具体化措施而言,对于基础制度,改革重点应以拓宽证券概念为主;对于准入制度,改革应以推进发行制度为核心等。
      关键词:多层次资本市场;证券法;改革路径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下证券法改革背景
      (一)市场结构不平衡
      我国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水平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规模水平相差巨大;券债市场发展速度与股票市场发展速度有很大差距的两大现状导致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不平衡,进而使市场对复杂化的金融风险难以应对。银行间接融资比例过高会使银行在信贷审查上产生问题,同时使部分企业因过于依赖贷款而后继乏力,种种现象都会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
      (二)市场划分不清晰
      第一,中小板与主板区界限模糊,使投资者和融资者对中小板市场没有热情。
      第二,创业板对企业门槛和要求过高,难以给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支持。同时,创业板在监管制度、责任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也无法对创业企业未来发展面对的各项风险给予有力的支持。
      第三,场外市场秩序混乱、层次模糊,各层次市场之间因为区分模糊,极易造成金融服务同质化等不利于投资需求多样化发展的情况发生。
      (三)制度架构不完善
      上文提到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着场外市场混乱的情况,同时,场外市场制度架构的不完善也会对企业治理以及其价格发现等方面造成阻碍作用,这都不利于资本市场的运作及发展。综上所述,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已经迫在眉睫,而证券法是其中极为重要的板块。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视角下的证券法改革
      (一)改革总体原则
      上文提到了我国目前资本市场运作的诸多问题,改革势在必行,证券法改革作为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首先要明确改革总体方向与原则。
      (二)市场决定原则
      把市场决定原则作为指导资本市场运作的根本指导原则与基础是由我国市场现状决定的,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相同的要求,因此,在证券法改革的过程中,同样要以此为核心,围绕市场决定原则进行相关条例的制定与改变。我国资本市场中伴随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因此,政府的一些不合理措施对市场运作同样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向市场化进行转变,因此,以市场决定原则为基础,使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渐泾渭分明是改革的一大核心。
      (三)风险控制原则
      在证券法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类风险,遵循风险控制原则,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预测以及设计相应的制度措施进行控制与防范,防止其对市场的正常运作造成损失与阻碍。由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本身体系庞杂,投机性强的特点,导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任何看似轻微的变化都可能对市场本身造成严重的危害,在以市场决定原则为基础进行发展后,风险将会更加容易被传播和扩大,因此,证券改革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风险控制原则,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未雨绸缪,使改革可以顺利的进行和完成。
      (四)改革的具体措施
      1.证券法基础制度改革
      第一,拓宽证券的定义。未来新的证券法需要对证券以开放的方式进行重新定义,为各类金融产品留置可供创新的空间;以市场决定原则为准,政府机关放开对证券的认定权利,转而由市场决定是否采用新型证券。
      第二,對场外市场混乱的秩序进行管理、明确场内市场分层。可以通过修改企业上市的条件以及流程等使中小板与主板之间的差别拉大,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完善创业板功能及其运行规则,增强创业板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支持能力;修改证券法的相关限制条件,加速将场外市场纳入证券法监管的速度。
      2.证券法退出制度的改革
      基于市场决定原则,我国证券法退出制度的改革方向应该向逐步市场化方向改变。
      第一,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是多层次的,因此退市标准的设置也应该分级制定,增加各个板块之间的区别。
      第二,退市标准的制定应该由政府型向市场型转变,由市场决定该融资主体是否符合退市标准。
      第三,结合降级转板制度与退市制度,构建新型退市体系:如果个体满足下一层次的准入标准,则将其降级为下一层次,不通过过去越级降板的方式令其完全退市;对于不满足任何一级准入标准的个体,则令其完全退市。
      第四,完善退市救济制度。对将要退市的企业充分给予申诉权、听证权等权利,这样既可以使企业完成自我救济,又能避免错案的出现;在企业退市的过程中,要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这基于赋予投资者充分的知情权、救济权等措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现行证券法并不能完全匹配,在现行证券法的不足越来越多的显现出来的情况下,改革势在必行。在以市场决定原则为主要改革需要遵循的原则指导下,在证券法基础改革方面,积极拓宽证券定义,管理好市场秩序,明确不同层级市场的界限是核心;在退出制度改革上,保障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是重点。通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视角下对证券法进行改革,对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华韬.多层次资本市场视角下的证券法改革路径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7,01:83-86+96.
      [2]李文莉.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J].法商研究,2014,3105:115-123.
      [3]周文琛.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及其改革路径[J].消费导刊,2016,17:56.
      作者简介:
      胡日恒(1986.9~ ),男,汉族,浙江杭州人,就职于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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