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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问题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

    时间:2020-03-16 07:35: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旨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惠民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但是由于该制度正在初始运行阶段,因而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通过描述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对策和建议来加强新农合制度的进一步建设。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较好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它不仅有效地减轻了农民重大的医疗经济负担,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真正起到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积极作用。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况
      2003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从2003年起,各地区必须选择2-3个县开展新农合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此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截止2010年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参保人数达8.5亿,参保率达90%以上,报销最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5倍多。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原因
      2.1筹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我国现行的新农合制度规定农民参加新农合采取自愿原则,其出发点是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允许农民自愿参保,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纳入规范,但是这一规定有悖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缺乏强制性,造成筹资成本高、难度大。传统的合作医疗制是以政府大规模的干预替代了以往村社内部的自治机制和集体提供卫生服务的制度,体制外在农村社区的特点也导致了农户对此缺乏信任,政府为重塑在该政策上的公信度不得不加大实施监督的成本,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2.2农民参合意识和积极性不高
      农民本身对合作医疗的认识不够,也缺乏对医疗风险的认识,在这方面的投入消费意识还不够高,加之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在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农民也没有更多的收入来支撑这一方面的消费,造成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对新农合制度的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彻,不能很好地向农民宣传该项制度,致使大部分的农民只知道有这项制度,但对这项制度的了解远远不够,不清楚自己参合后能得到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2.3新农合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中国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措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是按照中央及有关部门的决定、通知、指导意见等开展的,至今尚未有专门法规对有关利益方的具体行为、权利、义务及职责进行规范。由于相应法律保障的缺乏,致使合作医疗的法律地位还得不到明确与肯定,因而在举办形式上,难以摆脱在低水平、低层次上运行。
      3.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3.1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多方筹集组成,由于各出资主体在其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因此,可由农民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委托银行交费,可采取一缴一年与一缴多年相结合的缴费办法,提高筹资水平,建立起稳定、便捷的筹资机制。而政府应加大中央财政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立农村医疗卫生支出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法定支出地位,保障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有效供给。
      3.2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力度
      鉴于农民对医疗互助共济的认识不够,而且部分农民在自身经济收入有限及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缺乏医疗风险意识,使得他们对新农合的态度不够积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健康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参合的重要性。还应通过发生在农民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典型事例的宣传,使农民真正的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建立起对农村合作医疗的信心。
      3.3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的立法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想能够顺利健康地发展下去,就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性质就被正确地确定下来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也就被定位好了,不会产生混乱;同时有了法律法规,各参与方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权利义务就明确了,农民也不会产生怀疑心理了;此外它也会对资金筹集、运营措施和监督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将新农合制度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更好地推动该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为农民群众抵抗疾病风险的坚固防线,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实现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秀娟.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究[J].北方经贸,2011(3).
      [2]林闽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失研究[J].东岳论丛,2008(1).
      [3]张元洁.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以安徽省宣州区为例[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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