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作文范文 > 正文

    [文强的“组织路线”] 许文强冯程程

    时间:2020-02-12 19:12: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如何阻止权力的疯狂,以及如何杜绝下一个文强的启幕?――黑恶势力的壮大往往是社会畸变的果实,而权力才是社会秩序的根脉。文强一案显现的官场江湖中的各种“潜规则”,彰显了整顿吏治的亟须和必要。
      
      2月6日晚上10点多,在最后的自辩之后,55岁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带离法庭,满脸疲惫。
      一直以来,坊间的各种传言,都在增增减减中塑造着一个别样的文强。一审的结束,意味着这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大佬”,迎来了人生角色最终的定格。
      这位昔日的“教父”面临的指控包括:涉嫌受贿1624万元;1062万多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六大涉黑犯罪集团;强奸一人。仅宣读起诉书即耗费三个小时。
      从文强启幕到官场落幕,其间划出一条触目惊心的权力堕落轨迹。
      以知青身份下乡,却有幸考入警校,28岁成为县委政法口的常委,30岁即成为分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37岁时已经升任当时的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这样顺利的仕途经历,想必不会产生什么挫败感。
      9年前,在重庆五中院最大的审判厅,文强坐在主席台上目睹“悍匪”张君在这里出庭受审;2月2日,曾因成功抓捕张君而声名远扬的文强,同样站在了这里。
      庭审显示,文强传奇不断的时代,已是其半明半暗的时期。鲜艳的勋章背后,实际上已经多了许多不可言说的灰黑色元素。
      “一名曾经的打黑英雄却倒在了新一轮的打黑风暴之中”,虽然在5天的庭审中,冷静异常的文强一再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挑错,但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透露,文强在会见他之时已显露强烈的悔恨、悲凉和绝望之意。
      文强甚至不无伤感地表示,“希望今后没有公安民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
      事实上,在此次重庆系列涉黑案中,公检法问题引人注目,其中又以公安系统的执法者落马为最为引人注目,以至于山城曾经流行这样一句口号――“以前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
      熟悉文强的人士透露,他的堕落几乎是必然,这既是文强本人的性格使然,也因为他所处的官场环境已经越发畸形。
      如何阻止权力的疯狂,以及如何杜绝下一个文强的启幕?――黑恶势力的壮大往往是社会畸变的果实,而权力才是社会秩序的根脉。
      文强一案显现的官场江湖中的各种“潜规则”,彰显了整顿吏治的亟须和必要。
      
      冉从俭的50万
      
      留意文强“发家致富”的过程,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黑金来源:利用公安局内部的干部任用收受贿赂,表现不好的干部想升官自然少不了要进贡,表现良好的干部也可能不得不花钱“保险”。
      冉从俭向文强行贿50万元的故事,足以让外人窥见送礼中的种种猫腻――行贿者既要考虑乌纱帽的“价位”,受贿者当时的心情、通关的时节也都大有讲究。
      检方举证表明,2009年4月前后,重庆市劳教局副局长冉从俭打听到自己的顶头上司――政委年龄大了,可能要退下来。他得知自己的老乡陈万清和文强关系很“铁”,于是找到陈万清,陈爽快地答应了牵线搭桥。
      陈万清接受冉从俭委托后找到文强,称“冉从俭想当劳教局政委,希望二哥多关照一下”。
      文强对陈万清称,不仅冉升官无望,而且因考评为“倒数第一”,还有不少人反映他的问题,准备让司法局纪委书记找冉谈话,把他放到基层去。
      冉从俭一听顿时慌了神,遂决定拿钱向文强行贿。当年5月2日,冉从俭带上40万元和陈万清约上文强在重庆五洲大酒店吃饭。
      其间,冉问陈40万元够不够,陈便责备冉说其“不懂事”,因为40这个数字不吉利。于是冉又借了陈的10万元。其后,中间人陈万清用装西装套装的大纸袋将50万元现款送至文强在酒店的休息房间,文未作推脱便收下了。
      冉从俭称,50万元行贿款中,有20万元是向两个朋友借来的,每个朋友借给他10万元。另外30万元是他在一胡姓的亲戚银行卡上取的,该银行卡是他借亲戚身份证开的户,但一直都是他在用,钱也是他自己存进去的。
      周晓亚的证词则称,文强某天提着一个袋子回来,她打开看是5大坨人民币,每坨10万元,总共50万元。她问及钱的来路,文强只说了一句,“帮了别人一个忙,劳教局有个人本来要遭开除的”。
      而冉称,随后一个多月内,都没领导找他“谈话”,他心里总算踏实了:尽管没当上政委,但也没说要下放自己,这送出去的50万元值。
      戏剧性的是,2009年7月,冉从俭在当地媒体上看到一份重庆某市级部门对全市市管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冉从俭作为劳教局唯一一名“市级部门2008年度优秀领导干部”位列榜单。
      文强在庭审中承认:民主测评是组织部门在弄,当时他其实一点都不清楚测评结果。
      愤懑不已的冉从俭一直到因涉嫌行贿受贿被拘后,还在向办案人员诉说文强的“不地道”。
      在冉从检行贿一例中,至少给人留下了些许疑点:冉副局长哪来那么多钱,30万元是否都是他的合法收入?文强声称冉“民主测评倒数第一”,冉对此似乎有足够的心理承受力,这样不惜花费巨款保住乌纱帽的公务员,是怎么当上“优秀领导干部”的?
      值得进一步深究的是,那些送了钱而被文强安排升迁的官员,他们昔日的“投资”是否已经有了“回报”?
      能够证实的是,文强卖官鬻爵破坏了组织规则,也决定了官员升迁的“地下秩序”,腐蚀了重庆警察系统的行业空气和工作作风。
      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的证词称:“我在担任禁毒总队二支队队长的时候,就知道给文强送钱便能得到提拔。我看见三个没有什么本事的人被提拔成了科长,就也给他送钱了。”
      警察徐强通过文妻周晓亚送了文强37万元,说想到区县公安局当一把手。不久以后,文强叫周晓亚问徐强:他想不想去垫江?徐强回话说“愿意”,后来如愿以偿。
      周晓亚先后收受了熟人周红卫177万元。周红卫的女儿罗某、侄女周某就是找到文强给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打招呼,被顺利录取。两人3年警院毕业后,都被安排到重庆市沙坪坝公安分局当警察。
      文强在法庭上辩称,“只是给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的院长打了个电话”。
      一些人但凡手中拥有权力,总避免不了一颗寻租的心。文强名声显赫的时代,也是其身影倾斜的时期。纵观文强这种收受财物的行为,几乎均发生在其1996年至2009年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
      这13年,正是文强在重庆政法界手揽实权、叱咤风云的时期。
      
      “三节两寿”、灰色收入
      
      文强说:“在重庆市公安局,逢年过节,要给领导送个红包,意思一下,这是一种潜规则。”中国古代官场盛行的“三节两寿”的送礼名目,成为文强夫妇敛财的重要手段之一。借着每年的春节、端午和中秋以及文强夫妇的生日,文强夫妇可以收受数十万元人民币的红包。
      文强表示,大家都知道他喜欢收藏酒,所以在日常所送礼品中,酒的数量最多,品种也最为丰富。历史上的八大名酒、十大名酒,只要懂的人给他指出还缺什么,他都会想尽办法收藏到,“我和他们谈话时说最近想搞瓶啥酒尝尝,过些时间一定会有人主动送来。”
      和文强一起被起诉的黄代强、赵利明和陈涛,都在重庆市公安局担任要职。从2000年到2008年,每逢春节或者文强的生日,周晓亚都会打电话约他们去饭局,而每人也会主动备上礼金“聊表心意”。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文强夫妇生日分别是农历十二月十七日和十二月十八日,就在不久前,落马的他们不得不度过了近十几年来最冷清的生日。
      据举证,赵利明先后送了27万元和一幅青绿山水画,黄代强10次送了人民币8.3万元及价值1.2万元人民币的OMEGA牌手表一只,陈涛先后9次送了46.5万元。
      送礼的显然不只是这三个下属。起诉书中提到的,至少包括叶亨奎、谢岗、罗力、李大江、汪道寿等人。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在庭审时说:“每年来送红包的人都很多,一年至少能拿二三十万。”
      而文强则辩称,这些礼金都是节日收取,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文强对逢年过节收受几万元的红包习以为常,几乎说明了官场的一种游戏规则――对既想送礼又怕惹人眼的人来说,借此机会“曲径通幽”,既达到了个人或单位的某种目的,又免去了行贿的嫌疑,而收礼者也以所谓的“人之常情”聊以自慰。
      公诉人问周晓亚:他们为什么给你和文强送礼?
      周晓亚答称:还不是为了升职。
      毋须讳言,文强利用手中的权力找到了寻租的对象,权力在文强手里已经被彻底私化,被其用来服务自己,服务于自己的贪欲。
      曾维才便是极好的而一个例子。曾是一个在重庆开发房地产的商人,这么多年来,为了“以防万一”,不间断地给文强送钱。
      曾维才表示,2001年文强的儿子出国留学,2003年文强赴澳大利亚考察,2004年文强前往墨西哥、加拿大考察,2005年文强到泰国、越南考察,文强都曾给曾维才打电话。
      “他每次出国前都会打电话给我,我知道这是暗示我送钱,我是生意人,很多生意上都会涉及到和公安系统打交道,我自己也有点钱,不想因此得罪了文强,况且我的家人朋友很多也有可能需要文强的帮助,所以每次打电话来我都会请他吃饭,然后送钱给他。”
      曾维才称,每次将钱送给文强后,文强都会笑眯眯看着他并只回答3个字:谢谢了!
      文强搬家时,也曾致电曾维才:“我搬家了,你什么时候到家里来坐坐。”于是,为了庆贺文强乔迁新居,曾带去了50万的礼金。
      文强一再为自己辩解:“曾和我是好朋友,他没有找我帮过什么忙,我收他的钱又怎么能算是受贿呢?”
      在庭审中,文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出异议,称17年来自己平时吃穿都不花钱,他还公布自己有大量的违纪收入,平时过年过节全局几十个下属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计算得太少。
      作为一个权钱交易的符号,文强17年吃穿行用不花钱,有偶然的成分,不过,文强式的腐败分子,又绝非是孤本和个案。
      而过年过节的红包和烟酒,在一些地方成了官场运作的通货。在重庆2009年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中,1101名领导干部上缴礼金1291.96万元,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8.12亿元。
      
      黑色教父
      
      权力和黑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早就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在文强案中,“无间道”由传闻变为确凿的现实。
      为文强提供有罪证明的口供,大部分来自一些已被媒体和公众熟知的名字:“肉霸”王天伦、文强弟媳谢才萍、白宫夜总会老板岳宁、豪城国际商业会所老板王小军、保利夜总会老板龚刚模,以及云梦阁俱乐部老板马当。
      可以看出,文强对这些娱乐场所进贡的红包习以为常,对夜总会提供的免费性服务坦然受之,在庭审中,他甚至以此为据来否认检方对他的“受贿”和“嫖娼”的指控,
      在涉黑者王小军眼里,文强就像一个“教父”。王小军称,文强及其手下黄代强、陈涛喜欢拉帮结派,每个人都称霸一方,“那时对公安的印象很不好,总觉得如果出个什么事情,花点钱肯定能摆平。”
      2004年,文强到“豪城”唱歌,被员工认出,告知老板王小军,王小军便把文强叫到员工通道,拿出2万元并对文强说“初次见面,是个意思”,文强说了声“好”就接过去了。
      王小军透露,文强来万豪夜总会消费从来不给钱,小姐都是谭小波安排的,但是对小姐他却出手很大方,“小姐都很满意”。
      200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代强和文强等人到保利俱乐部唱歌。经黄代强介绍,文强认识了龚刚模,龚刚模给文强敬了杯酒后,就把黄代强叫出了包房,交给黄代强两个信封,说一个给黄代强,一个给文强,这是文强唯一一次与龚刚模直接碰面。此后,2008年春节,龚刚模又托人给文强送过2万块钱。
      龚刚模的笔录称:“不和这样的人搞好关系,人家说你混得不好,吃不开。不过我打心眼里瞧不起这样的人,觉得他非常讨厌。”
      文强辩称,他是后来才知道龚刚模是黑社会的,“不过你说黑社会的人都讨厌我,那也算是我的荣耀啊。”
      文强和马当,也是仅有一面之缘。2006年春节期间,马当请文强在大世界饭店吃饭,同时在座的还有曾维才、彭晓明、周朝东(时任重庆市工商管理局局长)等人。
      吃完饭后,马当给吃饭的每个人发了一个信封,说是拜年,文强的信封里装有1万元。饭后,曾维才、马当、文强等人又到云梦阁夜总会唱歌。
      “黑老大”马当则在证词中说,有一次文强到云梦阁俱乐部来喝酒,他当时喝了很多,打电话叫解放碑派出所所长叶亨奎过来。叶亨奎来得稍微晚了一点,他先给文强敬了一杯酒,文强不满意,让他给在座的11个小姐一人敬一杯。叶亨奎说肝不好,喝不了。文强就说,你不喝小心我下你的课。叶亨奎非常尴尬,最后喝得都哭了。
      白宫夜总会老板岳宁则称,对文强“那是知根知底”。2003年在万豪酒店大堂,经钟进介绍,岳宁认识了文强。此后,岳宁先后三次送给文强2万元人民币,18万港币和5000美元。
      岳宁称,由于文强是一名“重要”贵宾,文强及其带来的客人消费,他都要打7折左右,他还至少让文强免费消费了10多次,这10多次每次都是3000~4000元。
      此外,文强还要求安排包房公主提供性服务,2007年12月的一天,文强喝了点酒,随后竟要两个包房公主去陪他。岳宁称,在他那里的包房公主,都经过专门的上岗培训,要求对他认为“重要”的客人“献身”。
      文强则反驳说,“每次都是醉的,醒来的时候床上只有自己。”
      当警方与这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形成利益关系时,双方在交易和权力寻租中实现动态平衡,上不了台面的交易便渐成“产业”,这也给文强之流留下了大肆敛财的空间。
      重庆娱乐业聚集的解放碑派出所所长叶亨奎说,文强和这些人关系好,公安系统私底下都在传,确实给办案人员带来了压力,谁愿意去和局长作对?
      2005年春节前后,尚未与岳宁结识的陈涛,曾带队到岳宁的白宫检查。没过几天,出差回来的文强听说此事,便把陈涛叫到白宫,还让陈涛给岳宁敬酒,并告诫陈涛,“这里的事情轮不到你”。此后,陈涛再没带队到岳宁的白宫进行检查。
      而重庆一位退休警察则称,身处公安局核心的文强,其跋扈、粗糙的作风延续多年,让重庆警界和“涉黑老大”的关系盘根交错,黑白两道的明暗规则交错影响,亦使本应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安系统,成为藏污纳垢之所。
      
      “夫人路线”
      
      在庭审中,公诉人问:周晓亚,他们为什么给你送钱?
      周称:还不是因为我是文强的老婆。
      周晓亚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她是文强的妻子,属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而走上被告席。
      根据起诉书指控,在妻子周晓亚的牵线搭桥下,文强卖出了多顶官帽,文强受贿1625万余元,此外还有1062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夫妻两人受贿总额超过2000万元。
      周晓亚称自己有个笔记本,上面记下了不少受贿事实,记载有88笔、金额达800多万。文强案发后,公安机关发现了这个笔记本,这也成了文强案的重要证据之一。
      “周晓亚已被重庆检方认定属于自首”,周晓亚(文强妻子)的辩护律师倪泽仁称。这意味着法庭将对周晓亚从轻处罚。
      在周晓亚的指引下,专案组在文强远房亲戚郑家英家的楼顶蓄水池中,找到2个背包,藏匿现金折合人民币近600万元,包括110多万元人民币、50多万美元、110万港币、1.65万欧元及5800澳元。
      正是凭借高官丈夫的权势,“嫂子”周晓亚在人们的视野当中,扮演着比权高位重的丈夫更重要的角色,其背后隐约闪现着权力有形和无形的影响,这种影响正是“潜规则”的依附载体。
      在文强案中被一起起诉的赵利明称,每次礼金都是交给周晓亚,“希望嫂子在强哥面前美言两句”。
      从收受贿赂的金额和次数来看,周晓亚的贪婪与文强的官运是一同成长壮大的。
      文强在庭上表示,以前他说过凡是妻子承认的事情,自己也都认账,但现在事情起了变化。“我感到和事实的差距越来越大,如果是客观真实的,我认;如果是有出入的,希望法庭再进行核实。”
      文强甚至暗示妻子的证词并不十分可信,并含蓄地表示,有些周晓亚收的钱并没有告诉他。
      检方举证,2008年2月,文强大哥文伦的战友杜光德,为了让在九龙坡某派出所当民警的女婿周某能在竞争上岗中成为副所长,与女婿周某来到文强家,通过周晓亚送了文强20万元。
      文强收钱后,曾给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有关领导打招呼,但后来周某因能力太差没能在竞争中成为副所长。
      事后,杜光德向文伦要求退钱。文伦当时在外地,电话通知妻子从自己家里拿20万还给了杜光德。对于此事,文强的大嫂一直耿耿于怀。
      后来,大嫂将还钱的事情告诉了周晓亚。周晓亚嘴上说要将20万还给文强大哥,但文伦推说不用了,周晓亚遂心安理得地将钱放进了家里的保险柜。
      “我的确不知道没退,如果知道了肯定要退的!”文强似乎对这种行为感到不齿,说话很大声,明显地有些激动。
      而文强案中从头至尾都出现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叫周红梅,通过文强妻子周晓亚,她成功地说服文强给自己拉了多笔装修工程。
      检方指控“干亲家”周红梅共送了162.5万元给周晓亚和文强,周晓亚全部认了。两个女人关系好时,周晓亚背着文强私藏的首饰、珠宝和现金,还曾交了部分给周红梅帮忙隐藏。
      不过,人一走,茶就凉,这种势利在这段利益关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在证词中,周红梅称:“如果文强不是副局长,我是不可能送那么多钱给周晓亚的。我也是想得到文强的照顾,让他多拉点工程给我做。”
      在听到周红梅的证词后,周晓亚表示:“周红梅在外面都说是我儿子的干妈,她还不是在打着文强的招牌到处招摇,好做生意。”
      在最后的自述中,周晓亚一度哽咽,以至于法官不得不提请她“控制一下情绪”,周称:
      “曾几何时,我也满怀激情和理想,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贪图享乐的行为从开始到发生,再到一发不可收拾,我好糊涂。我认识到积极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才是我唯一的出路…….我现在体弱多病,已经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能力,我将用余生报答社会。”
      而早在2009年9月21日,重庆市委党校一个处级干部培训班上播放了一段视频资料,文强现身其间。录像中,这个昔日权倾红黑两界的官员哭哭啼啼,招供了自己的罪行,并写下《悔过书》。
      从掌权时的傲慢,到落马后的凄凉,这不只是文强一个人的悲哀――如果制度在文强掌权时不能将其驯服为温顺的羔羊,而是在丢权后耷拉了耳朵,那么,更多“文强式“的悲剧还会重演。

    推荐访问:路线 组织 文强 文强的“组织路线” 文强的组织路线 文强组织黑社会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