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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续:受害人8年维权路难行_福州警匪杀人案纪录片

    时间:2019-04-17 03:23: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生活犹如一个牌局,你永远无法知道下一张抓到的是什么牌。  ——题记  11年前,福州发生一起警匪勾结抢劫杀人案,震惊全国。侥幸逃生者陈信滔的跌宕人生随之开启:遭劫,蒙冤入狱,艰难翻案,漫长维权……
      一夜之间,身家百万的富商变得一文不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陈信滔无罪释放后,一直在申请赔偿与诉讼之间兜兜转转,艰难走过整整8年岁月……
      警匪勾结作案
      缘起利益纷争
      2001年2月20日下午,和往常一样,福州市安祥旧车市场经理陈信滔下班回家。那阵子,他同合伙人徐承平闹翻,心情一直不好,吃过晚饭后,便去战友家打牌散心。席间,有人提议大家把手机关掉。于是,平时从不关手机的陈信滔,那晚把手机关了。
      此刻,陈信滔万万没有想到,在他经营的旧车市场内竟然发生一起离奇“劫案”。
      当天晚上,在徐承平的极力邀请下,陈信滔三哥陈信华的朋友卞礼忠来到安祥旧车市场,与徐承平碰面后,车场另一位合伙人林密带着他们来到自己的办公室。林密给他们泡完茶,就退出办公室。当时,卞礼忠背对着玻璃落地窗而坐,徐承平一边和卞礼忠寒暄,一边不停拨打陈信滔的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几分钟后,徐承平借故走出办公室。到门口时,他有意摸了一下头发,并大喊:“抢劫!抢劫!”顿时,5名刑警手持微型冲锋枪,隔着玻璃窗,朝卞礼忠一阵扫射。
      这5名刑警是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重案中队长陈世滨、刑警沈思忠、郑明以及刑警中队长郑军。他们一共射出一百余发子弹,只见卞礼忠左半身布满弹孔,倒在椅子上。
      几人随即走进屋内。郑军见卞礼忠的手还在颤动,又朝他的眉心和左脸各补一枪,然后将一把仿六四式手枪放在尸体旁边。刘雄则将徐承平事先准备的8万元、加上从卞身上搜出的一万多元现金撒在周围。随后,警察进入劫案现场进行勘察。
      与此同时,徐承平带领手下叫开值班员黄云根的门,命令他把陈信滔的办公室打开。陈信滔的办公室被洗劫一空,办公设备、所有二手车的手续和部分车钥匙全被拿走。随后,能找到钥匙的车被徐的手下直接开走,没有找到钥匙的车,也被警察安排拖车拖走。
      徐承平为什么要置卞礼忠于死地,并劫走合伙人的财物?这还要从陈信滔和徐承平的经济纠纷说起。
      1962年,陈信滔出生于福州市。1979年高考落榜后,他投笔从戎,成为守卫海岛的一名陆军战士,转业后,靠着十几万元的安置费和亲人、战友的支持,创办起福州第一家旧车交易公司。
      经过4年商海拼搏,到2000年,陈信滔经营的福汽交易市场成为福州旧车交易的第一品牌,资产达几百万元。见他的车场生意红火,很多人主动上门要求合作,徐承平就是其中一员。
      徐承平比陈信滔小一岁,是福州凤坂村人。他的人脉很广,与时任福州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关系密切。
      徐承平第一次要求合作被陈信滔拒绝。一年多后,汽车交易市场面临拆迁,徐承平又提出合作请求。
      此时,徐承平任安祥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倚仗“保护伞”王振忠的势力,他在福州汽车租赁、修理、年检和运输等方面形成近乎垄断的势力。陈信滔再次拒绝与徐合作,在五里亭立交桥租了一块地,重新开张。
      徐承平丢下一句话:“最终我们还是要合作的。”之后,陈信滔的麻烦事接踵而至:先是公安局以他没有旧车经营许可证为由罚款7万元;接着,税务局拿走市场的账本;一天夜里,有人卸下几车沙石堵塞车场道路,致使车场无法营业。
      2000年10月,陈信滔被迫放弃花费二十多万元建起的五里亭市场,搬入徐承平的安祥旧车市场,并同徐承平签订一份显失公平的合作协议:所有资金投入,陈与徐七三开,利润分成却倒过来,变成三七开,双方各承担经营风险50%。陈信滔还要支付经营场所的办公和广告费用。
      陈信滔天真地以为,只要能相安无事地做生意,自己少赚一点也无妨。然而,他的退让并没有换来安宁。仅合作一个月,徐承平就显露出其贪婪的本性,不仅虚报工程建设造价,还隐瞒、独吞场地其他收入。陈信滔连三成利润都不保。
      陈信滔决定结束合作,改为租赁场地独立经营。
      陈信滔的三哥陈信华下岗之后,一直在陈信滔的市场做二手车的过户生意。徐承平进入市场后,要求垄断所有生意,不准陈信华再为人代理办牌照、过户手续。
      陈信华忍无可忍,找来朋友卞礼忠介入纠纷。徐承平先是想收买卞,让他不要介入。卞拒绝,要求徐拿出车场账目供核对。徐承平气极,决心除掉卞礼忠和陈信滔,便找王振忠帮忙。于是,就上演了本文开头惊心动魄的一幕。
      三年牢狱之灾
      等来迟到的公正
      第二天一早,陈信滔从战友家出来,准备去上班,手机响了:“卞礼忠被打死了!你车场里的车全都没了!”他当即吓出一身冷汗,立即掉转车头,朝车场相反的方向开去……
      虽然不知道卞礼忠如何遇害,但陈信滔知道,徐承平这么做是冲着自己来的。他估算了一下,被徐抢走的汽车和设备价值高达五百多万元。
      陈信滔不敢轻易露面,只好让妻子林琼到晋安分局报案。警方根本不受理。为了收集巨额财产被抢劫的证据,他聘请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拍照。律师在调查过程中,遭到徐承平指使的打手们的围殴阻止。2001年3月初,徐承平公然将抢劫来的车辆开回车场,进行销赃和送人。
      此时,陈信滔面临的不只是巨额经济损失。
      2001年3月7日,晋安分局发出协查通报,声称在2月20日发生的这起特大持枪抢劫案中,陈信华、陈信滔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请各地公安机关协助布控捉拿。
      五百多万资产被抢的受害者,怎么倒成为持枪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陈信滔决定拿出军人的气概,为自己讨回公道,气愤地说:“就算死,我也要死个清清白白,我就不相信公安局里连一个好人也没有。”
      3月下旬,陈信滔通过昔日部队领导,向时任晋安分局副局长的陈红卫陈述冤情,并表示要到分局报案。陈红卫当即作出三项承诺:第一,陈氏兄弟“进来”,分局上下绝不搞刑讯逼供;第二,他们不搞冤错假案;第三,陈信滔500万元财产的去向,分局一定查清楚。   3月27日,在昔日部队领导、战友的陪同下,陈信滔带着被抢财物清单到晋安公安分局报案。结果,部队领导和战友一走,他就被带到鼓山派出所留置室,在阴暗潮湿、臭气熏天的小房间里,开始长达三年的冤狱之灾。
      刘雄审问陈信滔时,指着陈的鼻子骂道:“你知道徐承平是什么人吗?他是我们晋安分局重点保护的对象!你今天犯在我手上,我怎么弄都弄你十年八年!你到社会上问问,我哪一件案子不是办成铁案?”
      尽管遭遇各种刑讯逼供,陈信滔一直拼死坚持,不愿认罪。
      2002年5月22日,徐承平的“保护伞”、福州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携一千多万元美金,带着情妇郝文潜逃到美国。徐承平涉案被抓获。紧接着,刘雄的副手晋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任燕榕落马,专案组获得“2·20抢劫案”是假案的突破口。
      与此同时,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牛纪纲一上任,就查处了福州车管所腐败窝案以及福州交警支队长林孜腐败案。这些情况,令陈信滔的案子有了一线生机。
      此时,陈信滔已是431号房的“号长”。一天,郝文的丈夫顾伟因涉案被关进431号房。从他口中,陈信滔获悉许多徐承平与王振忠勾结的内幕,这才明白自己的冤情是如何发生的。
      2002年7月初,陈信滔突然被要求回避。他意识到与自己案件相关的人进来了。在狱友的帮助下,他获悉进来的人名叫潘伯榕,卞礼忠身旁放着的那支枪正是潘伯榕借给徐承平的。这说明卞礼忠是被谋杀的,“2·20抢劫案”是假案。
      这些重要信息,为陈信滔日后打赢官司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2·20抢劫案”发生两年后,晋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信滔兄弟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处三年徒刑。陈信滔愤然提出上诉。
      2003年9月3日,晋安区检察院重新起诉此案时,“卞礼忠持枪抢劫9万元、敲诈150万元被当场击毙”的情节被删除,陈信滔兄弟的罪名变为“威胁、勒索未遂”。10月18日,法院宣判陈信滔罪名成立。
      休庭期间,法官劝陈信滔说:“你们不要上诉了,反正你也关了差不多三年,你认罪就能出去。这是铁定的案子,难道你们还想国家赔偿不成?”陈信滔的妻子和战友也劝他人先出来再说。但他毫不迟疑地说:“不无罪释放,我就不出狱。我坚决要上诉,如此胡审乱判,党纪国法难容!”随后,陈信滔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2004年2月15日,真正的转机终于来临。新任福州市委副书记兼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牛纪纲在会议上明确提出:此案没有证据证明陈信滔有罪,应加大力度,对徐承平制造假案进行查处。
      3月4日,晋安区法院终于宣判陈信滔兄弟无罪释放。已被错关1072天的陈信滔感慨万千,在判决书写下“迟到的公正”5个大字。望着姐姐和妻子喜极而泣的样子,陈信滔欲哭无泪。三年多的冤狱生涯,让刚四十出头的他成了满头白发的“驼背”小老头。
      作恶者受严惩
      维权诉讼路漫漫
      重获自由后,陈信滔开始四处奔走,要求追查制造“2·20假案”的元凶。但是,要清除腐败谈何容易?四处碰壁之后,他给公安部长周永康写信,恳求尽快清除公安队伍中的败类。
      2004年3月30日,是陈信滔终生难忘的日子。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队长、二级警督王志刚打来电话:“周部长对你的信作了批示,你所反映的情况特别重大,请你这两天不要离开福州。”陈信滔激动之下,拿着话筒号啕大哭,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激动过后,他又疑窦丛生:信件才寄出一个星期,怎能这么快就派人来?莫非是对头请来的杀手。
      第二天一早,王警官和同事约陈信滔见面。陈连换了两个地方还不放心,决定让妻子先去“侦察”。妻子看了王警官的警官证,又看到陈信滔写给周部长的信上面确有周永康和公安部纪委书记祝春林的批示,这才让丈夫赶来。
      此后,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多次派人调查、督办。4月1日,王志刚再次约见陈信滔。从此好消息不断。
      在牛纪纲亲自部署和督办下,福州公安系统刮起“5·31风暴”。
      2004年5月31日,“2·20抢劫案”所涉警察刘雄、郑军、陈世滨等十余人被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控制,旋即被“双规”。公安部纪委副书记、副督察长谢模乾公开表示:“这是一起非常重大恶劣的警匪勾结案件。”
      2007年6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20抢劫案”的3名甬作者徐承平、郑军和刘雄进行终审判决:判处徐承平和郑军死刑,判处刘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承平用来疏通关系的8辆车返还给陈信滔,其他损失要公安局继续追赃。
      3名主犯受到法律严惩,固然让人欣慰,但陈信滔的申诉、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
      三年多的冤狱下来,陈信滔唯一得到的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刑事赔偿,按照这3年的全国平均工资,他一共获赔近九万元。
      虽然法院终审判决徐承平返回8辆汽车,要求公安局继续追赃,但这些没有实质意义。汽车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经过这么多年,当初的二手车濒临报废,而且这些车被扣押好几年,各种手续费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所以,陈信滔追回的只是一堆破铜烂铁。“2·20案”当晚,徐承平拖走的二手车价值五百多万元,加上间接损失和预期收益,陈信滔的损失总共高达1300万元。
      在创办旧车交易市场时,陈信滔曾向亲人和战友借了三百多万元,这笔钱他至今无法归还。他认为,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对其遭受的巨额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为了讨回公道,陈信滔从出狱那天起,就为追偿的事情奔走。他陆续卖掉父母和自己的两套房子,筹集一百多万元打官司。
      陈信滔和其代表律师认为,枪案当夜,徐承平是利用公安机关的公权力抢走车辆和办公用品,还用“公安”的拖车将没有钥匙的车辆拖走;警方对陈信滔的员工、妻子和代理律师三番五次的报案置之不理,使律师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第一时间保护陈的财产,而作假枪案让陈信滔入狱3年半,扩大了他的财产损失。所以,晋安分局和徐承平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2006年7月15日,陈信滔正式向福建省高院提起诉讼,控告福州公安局民事侵权,要求索赔1300万元。两年半之后,福建高院以诉讼标的额太低为由,不予受理。   2009年1月20日,陈信滔又向福州中院状告福州公安局,索赔1300万元。福州中院一拖就是两年多。2011年4月20日,陈信滔才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年3月30日,福州中院驳回陈信滔的全部索赔诉讼。
      福州中院认定,郑军、刘雄利用警察身份故意杀人,他的犯罪行为跟职务无关,不应该由晋安分局承担责任。但是法律专家认为,警察开枪射杀卞礼忠,通缉陈信滔兄弟,参与行动的部分民警受到嘉奖,这些情况都有职权特征,而且参与行动的其他民警之所以开枪,都是因为他们在服从命令、行使职权。
      由于法院方面不愿认定郑军、刘雄等人的职务行为,致使受害人无法追究福州公安局晋安分局的侵权责任,所以,陈信滔迟迟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如果不是11年前的那起案件,陈信滔现在应该是一个事业有成、生活惬意的富商。然而,一夜之间,他和家人的生活就发生彻底改变。因为入狱,儿子不愿和他多说话。他被关押时,妻子为给他讨个说法,不得不晚上上班,白天奔波,整个人憔悴不堪。
      无罪释放后,陈信滔已没有资金和机遇再做生意,一家三口全靠妻子每月1400元的工资过活,经济相当拮据。
      为了还债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八年来,他成了告状专业户,每天写信,找人,去北京,有时一去就是几个月。很多时候,因为自己给家庭带来的灾难,他也感到十分不安和内疚。
      2012年4月6日,陈信滔向福州高院提起上诉,用法律维护权益的道路终于走到最后一站……
      
      【律师说法】
      陈信滔索赔的法理依据
      郑军和刘雄等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职权行为?福州晋安分局是否应对受害人陈信滔的损失“买单”?
      我国6位著名刑法学、民法专家应松年、姜明安等人对此达成一致论证意见。
      “2·20”假案的犯罪事实表明,郑军、刘雄等警察的系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虽然徐承平是抢劫财产的起意者、实施者和利益取得者,但是,如果没有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违法和不作为”的形式予以协助,徐承平的抢劫行为不可能得逞,或者即便当时得逞,赃物还是很快会被追缴。因此,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与徐承平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其他相关法律”主要是指《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1995年国家赔偿法出台后,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的有关职务行为侵权赔偿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但是,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受害人获得救济的途径应当优先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
      据此,陈信滔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徐承平和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也可以单独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要求国家赔偿。
      另外,公安部曾三令五申,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但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一方面违反禁令,积极插手经济纠纷,将经济纠纷调解人设套击毙,另一方面又以民事纠纷为口实,消极地不予立案,包庇、放纵刑事犯罪。事实上,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已经沦为徐承平种种犯罪行为的帮凶,正因为两者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陈信滔正常的经营活动被迫停业,蒙受三年冤狱之灾。根据民事侵权理论,被侵权人有权主张间接损失(预期收入)的赔偿。
      因此,陈信滔损失的赔偿范围,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外,还应当包括预期收益损失。
      
      【延伸阅读】
      恶有恶报,王振忠病死美国
      2007年9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证实,逃往境外的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因病于2007年6月10日在美国纽约死亡。
      2002年5月22日,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出逃美国。事件发生后,福建省和福州市领导、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5·22”专案组,对王振忠涉案情况展开全面侦查工作。
      2003年4月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王振忠批准逮捕。专案组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为追捕王振忠归案,开展了大量工作。经确认,犯罪嫌疑人王振忠于2007年6月10日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责任编辑/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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