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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请求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 关于请求解决缺口资金

    时间:2019-01-16 03:37: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编者按对于2008年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议案、提案,省教育厅都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组织程序认真办理,客观准确、详细清楚地给予答复,真正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能和权利落到实处。现就部分问题的答复内容摘要如下:
      
      问:关于请求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
      答:近几年来,我省不断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十五”期间,我们先后组织实施了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对山阳县给予了重点倾斜,仅上述三项“工程”山阳县共得到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5889万元(其中:第二期“义教工程”1976万元,“寄宿制工程”3100万元,危房工程813万元)。2007年,还安排山阳县教育专款补助235万元。这几项“工程”的实施,对教育基础底子薄的山阳县建设寄宿制学校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调动县区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积极性,省财政设立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奖补专项资金,按照“化解在先,奖补在后”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地实际化解债务数量,参照其2006年人均财力情况,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2007年,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申请奖励金额7.58亿元,审定金额4.19亿元,12月份,省财政厅已将农村义务教育奖补资金2.36亿元下拨到市县。按照国家在今后两年左右时间内彻底化解“普九”债务的部署,相信你们所关心的“普九”债务化解问题会在今后不长的时间内得到较好的解决。关于奖补比例,去年省财政厅根据各地财力不同,分别按照认定化解金额的30%、40%、50%和60%四档给予奖补,省教育厅也将积极向省财政厅反应和争取,力争使对贫困县的奖补比例进一步提升。
      
      问:关于在民办中小学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建议
      答:按照中央部署,我省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简称“新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两年努力,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了使新机制改革扎实推进,省政府决定将新机制改革列为全省“民生八大工程”之首,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点工作,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新机制实施中,考虑到市县财力现状,省政府决定,地方分担的20%部分由省财政全额承担。2006年,各级财政投入新机制资金21.8亿元。2007年,在中央未增加经费的情况下,省财政新增经费7000多万元,提高了全省小学、初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贫困县免杂费补助标准,全年共落实资金22.42亿元,免除了2万多所农村中小学校462万名学生的杂费;对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对55.47万名农村贫困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同时,各市政府积极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资金,为3.53万名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除了学杂费。2008年,我省进一步提高了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学年小学250元、初中385元。这一改革,使我省农村中小学平均每个学生家庭年减负245元,贫困家庭年减负350元,贫困寄宿生家庭年减负710元。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西安市蓝田县小三里头村民在学校开学时,打出了“锦涛书记我们拥护您,家宝总理我们感谢您”的横幅。
      民办教育作为政府办学的有效补充,做出的贡献不可否认。但由于民办学校的办学形式、办学性质等情况复杂多样,对其是否享受新机制政策,如何享受?政策尺度难以准确把握。据统计,我省民办中小学有10万余名学生还享受不到这一惠民政策。据了解,目前民办学校的教师由三种成分构成,一是公办学校的退休教师,二是过去在公办学校任教的代课教师,三是近几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后两部分占了绝大比例,水平参差不齐,不少人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但是,在对待民办中小学学生能否享受“两免一补”的政策问题,我们非常谨慎,态度也非常积极,从新机制政策实施之初就多次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也多次进行了专项调研和分析,考虑到民办中小学的办学实际,以及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凡是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了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中小学,可以享受新机制政策,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进行补助。
      
      问:关于我省农村小学布局调整中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的建议
      答:一、把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是今年我省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我们将积极配合教育部实施的《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特设教师岗位、制订适当的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举措,公开招募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农村教育服务,改善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
      2008年,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计划实施范围,集中为我省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区),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所招聘人员每届服务期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也可根据当地农村的需求,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二、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编制管理,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
      2002年我省出台了《陕西省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并于2003年4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的通知》,2006年初全省县级中小学编制的核定全部完成,并经省上核定后下达了各市、县区具体的编制数。由于编制标准设置的权限在国家和省编制部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深有同感。在过去几年中一直在向各级编制部门反映,并积极协调,争取早日开展我省中小学第二轮核编工作,通过新的编制核定和中小学岗位设置解决农村小学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困难。
      三、以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服务期制度
      2008年,我们将以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为抓手,结合我省农村小学的实际,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服务期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县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把推进交流与核编定员相结合,推进教师队伍由城镇向农村、由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促进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学校吸引和稳定教师。目前,教师交流服务期限定为两学年。派出学校和交流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适当延长。对参加过交流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在考核、评优、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
      按照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通过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收入水平都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加,尤其是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树中小学教师还将享受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同时,按照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认真落实(中小学贯彻(事业单像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障办[2006]9号)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应将当地出台的、教职工应享受的津补贴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核定范围。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合理收入,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保证。目前,我省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基本入轨工作全面完成。配合岗位设置进行的岗位工资兑现工资已启动,近期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又联合发文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进行了规范,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五、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做好落聘人员和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
      通过进一步完善教师公开招考录用制度,严格教师队伍进入的标准和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及时补充,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补充教师首先面向农村中小学。加大在中小学推行全员聘任制的力度,促进现任不合格教师分流。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进出口畅通,并实行分工明确的教师管理制度,做到各负其责,分工明确。
      通过这次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中小学用人制度将更加公正、公平、合理。在抓好“上”的同时,解决好“让”和“下”的问题,事关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我省部分地市按照下列办法,完善分流安置政策,制订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疏通分流渠道,做到改革坚决,操作有情,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落聘校长,以实施聘任制为时间界线,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实行聘任制前组织任命的校长落聘后,继续保留原校长的行政级别及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聘任制后聘任的校长落聘,原聘任期内的职位、待遇不再保留。重新聘用后享受新聘岗位的相应待遇。
      对落聘教师,我们采取“用、学、保、待、调、退、离、代”等措施妥善进行安置。“用”就是根据工作需要,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临时性工作,工资待遇由学校决定。“学”就是经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做出进修学习,学习期间发给本人70%的基本工资。学杂费、教材费自理,进修期满,竞聘上岗。“保”就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被多次评为学校先进或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另作安排。“待”就是学校给予未聘人员一年的待岗期,待岗期间发给档案工资的70%,从下一年起,由学校将70%的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发给生活费。“调”就是调离本学校或教育系统。“退”就是对首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的学校,男年满57周岁以上,女干部年满52周岁以上,女工人年满47周岁以上,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不受年龄限制),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离”就是提前离岗,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者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允许提前离岗。提前离岗人员不占用学校编制,发给档案工资的70%,到达法定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代”就是实行人事代理。学校可将新进入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和待岗期满的未聘人员的人事档案介绍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委托其办理相关事宜。按照以上办法,全省特别是西安、延安两市落聘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展顺利,广大教职工情绪稳定教学秩序良好。
      六、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
      近年来,我省的教师培训工作主要实施以“三新一德”(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新一轮培训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三新一德”为主要内容,以新课程师资培训为重点,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为载体。通过集中培训、在岗研修、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使每位教师完成不低于240学时的在职学习。省教育厅本着“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积极协调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机构、电教、教科研等相关教育机构,发挥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充分发挥以陕西师范大学为龙头,陕西教育学院和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为两翼的教师继续教育功能,利用各市师范院校的便利条件和分布在各地的培训网点,促进“人网”、“天网”、“地网”及其他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共建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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