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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临时参议院 [试述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

    时间:2018-12-29 03:35: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中华民国第一次国会选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比较完整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选举,体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及其革命派梦寐以求的政治理想和愿望,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和中华民族的觉醒。但由于中国资本主义发育程度严重不足,封建思想、封建体制、封建势力根深蒂固,仍占统治地位,这就决定了中华民国第一次国会选举的不顺,以及第一次国会的艰难经历和不可逃脱失败的命运。
      关键词: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 资产阶级 国会选举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习惯称旧国会)从全国国会大选到国会解散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从1912年12月上旬到1913年3月,为第一届国会大选阶段;从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召开到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非法解散国会,为第一届国会第一期常会阶段(也称旧国会召开时期);从1916年8月1日继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的黎元洪恢复旧国会,到1917年6月12日张勋复辟,黎元洪被迫发布解散国会令,旧国会第二次被解散,为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阶段;从1922年8月1日直系军阀举起“恢复法统”的旗号,再行召集第一届国会,到1924年10月冯玉祥驱曹、吴,北京事变发生、第一届国会最终被解散,为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重新召开和第三期常会阶段。期间,曾并存的还有两次护法运动时期,第一届国会议员南下(由开始的150余人到最多时300余人)成立第一届国会非常会议(非常国会)(1917年8月至1918年7月、1920年10月至1922年6月)和护法正式国会(1918年8月至1920年1月,与皖系安福国会相对立)。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几经曲折反复、断断续续历时十二年的悲惨命运是由中国当时的国情、历史特点决定的,同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相关联。下面我就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进行简要回顾,以使读者从中了解20世纪初期中国的社会状况,感受中国的资产阶级为争取建立资产阶级议会政治和民主共和而英勇斗争的风采。
      
      一、第一届国会选举的背景
      
      辛亥革命以后,皇权政治和封建专制制度结束了,民主共和制度雏形已成,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象征和革命果实――临时参议院、《临时约法》已经诞生。政治、经济上日益强大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革命派为发展资本主义、为建立资产阶级议会政治、为捍卫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努力着、奋斗着。但同时,封建军阀、地主、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及其头子袁世凯仇视革命,对民主共和虎视眈眈,对议会政治虚情假意,披着民主的外衣成立政党、合并小党、操纵党争、争权夺利,以达篡权窃国的目的。在反动势力的淫威下,资产阶级被迫让步,袁世凯控制了北京政府,窃取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权,并且几届内阁被无理解散,责任内阁制和民主共和制横遭破坏。另外,失去奋斗目标的立宪党人怀着各自的野心和权利需求也分别附从于革命党和反动势力而介入这场权利纷争。三种政治势力在民主议会的形式下为了各自的势力、政治企图、权力分配激烈较量和拼争,也使得民国初建时的310多个政党政团组织逐渐分化、瓦解,合并为四大政党组织,即国民党、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这样,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就在三大派别(资产阶级革命派,代表军阀、地主、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反动势力,立宪派)、四大政党、两大阵营(资产阶级革命派、以袁世凯为首的反动势力)的斗争中拉开了序幕。
      
      二、第一届国会选举的有关主要法律规定
      
      其主要法规有:《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省议会议员选举法》等。法规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在宪法制定之前,两院共同行使临时参议院职权,国会对各种议案的决定须经两院同意才能成立,无贵族院和平民院之分。
      参议院定额274名,由各省议会或其他选举团体选举产生。其中由各省议会选出者每省10名,由蒙古选举会选出27名,西藏选举会选10名,青海选举会选3名,华侨选举会选6名,中央学会(拟议由教育部负责成立的知识分子团体)选出者8名。参议员选举资格是:有中华民国国籍的男子、年满25岁、省议会议员或选举会成员(蒙、藏、青地区须通晓汉语者)、年纳直接税2元以上或有价值500元以上不动产(蒙、藏、青以动产计算),小学以上毕业或有与小学以上毕业的相当资格者。
      众议院定额596名,各省每80万人选议员1名。但由于当时人口未及普查,各省名额实际以前清咨议局额数的三分之一为限,蒙古、西藏、青海同其参议员额数。众议员选举资格为:有中华民国籍的男子、年满21岁以上、在选举区住满2年以上、年纳直接税2元以上或有价值500元以上不动产(蒙、藏、青以动产计算)、小学以上毕业或有与小学以上毕业的相当资格者。众议院采取复选制,即先由选民在初选区选出初选当选人,再由初选当选人选出众议员。初选以县为选举区,由选举人投票选出多于该省名额50倍的初选当选人,复选区合若干初选区组成,每省不超过8区;现任官吏、现役军人不得当选为参众议员;“三读”制度是国会议事的基本制度,凡法律、财政等重大议案非经“三读会”不得提付最后表决,除非因政府之要求、议长或议员10人以上之动议,经三分之二议员同意方可省去“三读会”。
      
      三、主要法规的优点及其局限性
      
      第一届国会的主要法规基本借用了西方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度和选举制度。例如“三读”制度、国会的职能、国会议员任期、以直接税和不动产作为标准等均照搬西方,而国会议员选举人、国会议员当选条件及各省及蒙、藏、青、华侨、社会团体中产生议员名额的一些具体办法又联系了中国国情和特点。例如:关于直接税和不动产的资格限定是从西方学来的,但又具有中国特色:在西方直接税包括田赋、所得税、营业税等部分,在中国,政府不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直接税只有田赋一种,这使得这些地主、乡绅、官僚出身的大多数资本家因为拥有一定的土地而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在旧中国,即使是商人、华侨等一切有钱人也习惯会通过各种方式花钱购置地产和房产等不动产而同样享受选举权。另外,关于小学程度毕业的教育资格限制更适合文化程度普遍低下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可以说,这是中国特色的资产阶级民主议会制法规,是中国迈向资本主义民主宪政的关键一步。目的在于确保议会制的责任内阁制政体和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的顺利实施,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的长治久安,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但它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实行限制选举制,反对实行普选权,剥夺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规定使得占人口比例绝大多数的中国劳苦人民失去了选举和被选举权等几乎一切民主权利。而封建守旧势力、买办资产阶级却乘机兴风作浪,弄权夺权。总之,这些选举法规的局限说明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发展水平低下,在中国推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成熟、不完善,阻力很大。中国要确立西方式的真正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还需要更大的努力和经历艰难曲折的斗争历程。
      
      四、国会选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参议院成立十个月内举行国会选举,于是临时参议院积极筹备,并在1912年8月通过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等国会选举法规,然后依据国会选举法规登记选民、进行国会大选。第一届国会选举从1912年12月正式开始到1913年3月结束,历时约4个月。全国参加投票选举者有4293.399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912年12月估计为40680余万人)的10.5%,平均10人中有一名选民。选举结果,两院合计议员总数870名(众议员596名,参议员274名),其中,国民党392名(众议员269名,参议员123名),占45.1%;共和党175名,占20%;统一党24名,占2.8%;民主党24名,占2.8%;跨党者185名,占21.2%;无党派70名,占8%。总之,国民党在国会中占优势,成为国会中的第一大党。当时国民党代表着进步势力,代表着资产阶级革命派阵营,其他三党代表着落后势力,依附于袁世凯为首的反动势力和阵营。所以国民党的胜利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胜利,是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中国实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保障。
      但由于中国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革命派政治上的软弱和幼稚,以及民主法制气候缺乏,再加上中国社会的贫穷、落后、愚昧和封建因素、殖民奴性十分浓厚均造成第一次国会选举不能像西方议会选举那样畅通正常地进行,在国会选举中出现许多怪异的现象,违法、舞弊普遍存在,如各党派主要不是通过宣传政见政纲进行竞选,而是依仗行政手段和行政力量极力控制选举机关;各党派为争取更多的议员名额,竞相浮报、滥报选民人数;依势索票、抢票、捣毁投票所、代投、冒名顶替、多投、金钱收买、武力胁迫,等等。这给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留上了重重的阴影。
      
      五、结语
      
      第一次国会选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比较完整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选举,体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及其革命派梦寐以求的政治理想和愿望,体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及其革命派崇高的爱国精神,也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和中华民族的觉醒。以此为契机,中国逐渐摆脱半殖民半封建的落后地位而日渐繁荣昌盛。
      但由于中国资本主义发育程度严重不足,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经济、政治力量弱小,政治上比较幼稚,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吝惜资本,不愿出资参加竞选,中国传统文化及重农抑工商政策的消极影响,其认为参与政治是政客、官僚的事情)、缺乏广大民众的支持;也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依然占统治地位,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半封建处境并没有改变,封建因素、封建文化、封建势力(军阀、地主、官僚、买办)仍大大超过革命势力,占统治地位,这就决定了中华民国第一次国会选举的不顺和艰难。第一届国会选举的经历,第一次国会不可逃脱失败的命运,以及中国议会政治的革命实践和中国当时的国情都证明了这一点:资产阶级民主宪政、政党政治、议会道路在半殖民半封建的旧中国是行不通的。
      但我们不会忘记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我们不会忘记仁人志士和革命先辈们为祖国的振兴和未来而作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尝试,这种高尚的民族情愫和爱国精神,我们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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