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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弈论中的获益偏好假设与国际立法

    时间:2021-07-03 16:01: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博弈理论进入国际关系学者的视野后,很快成为分析国际冲突与合作的一种有效方法,并得到占据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主流地位的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广泛运用,前者假设参与博弈的国家通常关注相对获益从而得出国际合作的悲观结论,后者认为参与博弈的国家通常关注绝对获益从而推导出国际合作的乐观前景,这为我们分析国家在国际立法博弈中的对抗与合作现象提供了良好的线索。当然,我们也必须清楚在国际立法博弈中国家的获益偏好及其行动决策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获益偏好:博弈论:国际法:国际组织
      [中图分类号]DF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5-0135-09
      刘志云(1977—),男,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与经济法。(福建厦门 361005)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利益视角下的国际法与中国应对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0BFX090)阶段性成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法律视角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YJC820060)成果。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关系的研究经历了一场“方法论上的革命”,即行为主义革命。在此背景下,博弈论进入了国际关系学者的视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冲突与合作的研究,为国际关系的分析走向“科学化”与“精确化”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国际合作博弈中,个体国家对利益分配的可接受程度即获益偏好,成为决定其合作形式是为何种博弈类型以及博弈成败的根本。新现实主义者与新自由主义者在运用博弈理论论证国际冲突与合作时,正是假设了国家的不同获益偏好,推导出国家的不同行动选择,乃至结果。同时,这种分析也对国际立法博弈中的冲突与合作起到了良好的解释及预测作用。
      
      一、新现实主义对获益偏好的假设以及对国际立法的解释
      
      无疑,科学行为主义者对博弈理论的引入与运用,不仅是对国际关系研究的重大贡献,也是值得国际法研究借鉴的方法论上的创新。此后,各种博弈模型成为研究冲突与合作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模式,尤其是被后来的新现实主义者与新自由主义者借鉴于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分析方面。其中,新现实主义者在论证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问题上对国家获益偏好的假设以及由此展开的论述,对于解释国际立法中的某些现象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分析路径。
      (一)新现实主义者对国际合作中国家获益偏好的假设与国际立法
      博弈理论认为,当国家关心的是相对获益,即计算自己所得是否多于别国所获时,属于“零和博弈”或“非合作博弈”,少有合作余地,新现实主义者的观点正立足于此。
      对新现实主义者来讲,在合作中感到不安全的国家总是关心收益如何分配,它们并不注重参与双方是否都能获益,而只关心谁多获益。如果收益分配不均,得益少的国家总想着削弱对方以改变自己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因为国家总是在担心今天的朋友,可能成为明天战争中的敌人:担心今天共同获益中让朋友取得优势,也许是在制造一个潜在的非常危险的敌人。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导致如下结果:国家必须密切关注合作伙伴的获益。[1](P153)而且,他们认为,对相对获益的关注是国际政治结构限制合作发展的第一种方式,限制合作的第二种方式也不能忽视,即一国也担心由于合作的开展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而变得依附于他国。无疑,一个国家专业化程度越高,就越依赖他国来提供自身无法生产的原料和商品,国家间紧密的相互依赖意味着这些国家要忍受或是易受由高度相互依赖导致的普遍脆弱性的影响。因此,国家必须减少依赖,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给自足。[2](P141)简言之,新现实主义者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体系中,国家之间合作的成功率是比较低的,国家的偏好是减少合作、寻求自助以及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给自足。
      由于国际立法本身即是各国参与国际合作的一种形式,是将国际合作关系法制化的表现。国际立法的意义之一就是使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更加紧密,是一种将某种利益分配方案保持稳定与持续的持久安排。如果新现实主义者关于国家在国际合作中的假设能够成立,即各国的偏好是减少相互依赖,同时把目光盯住相对获益,则这种立法合作更多是属于“零和博弈”或“非合作博弈”性质,国际立法举步维艰。因为如果两国担心或者无法确定相对获益,每一方都愿意选择不够持久的安排,彼此都希望一旦获益的差距不利于己方时,可以较为容易地从合作安排中退出。[1](P166)实际上,即使是在特殊条件下达成了利益分配不均的某种国际立法,一旦这种特殊条件发生了改变,认为自身获益少的国家就可能放弃合作,即选择违反或者退出该法律机制。同样,即使原先立法时利益分配是均衡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均衡一旦被打破,原有的法律机制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也将面临考验。
      (二)相对获益的偏好假设与国家在国际立法博弈中的行动选择
      总体上讲,新现实主义者有关国家在国际合作谈判中关注相对获益的假设,适合解释军事与安全领域的国际立法以及法律的运行问题。事实上,在军事或安全方面的国际合作中,很多时候参与博弈的国家关心的主要是相对获益的问题,因为一旦这个领域的合作使对方取得优势,对己方来说无疑是危及生存的根本大事。无疑,这种对相对获益的关注容易使军事或安全领域的国际立法合作陷入“零和博弈”状态,往往也证明了现实主义有关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必须依赖自助体系的结论。具体地讲,国家关注相对获益的偏好假设能够用于解释军事或安全方面国际谈判与立法的一些情况。
      第一,军事或安全方面合作的失败实例,基本上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均,得益少的国家总想改变自己的劣势地位,因此各方对此种利益分配的方案或协议难以达成妥协,从而导致相关国际谈判最终流产。第二,即使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如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的和平协议,涉及安全领域的国际条款一般是利益分配不均的——目的在于遏制战败国的军事力量与政治地位,迫于局势战败国只能无奈地暂时接受这种协议。但这很难建立一个稳固的国际法律机制,一旦战败国恢复元气,它们在政治与军事方面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打破这种法律机制,重新进行利益分配。第三,在军事或安全方面的国际法律机制的不稳定性,往往是因为原有的利益分配均衡机制被打破后所引发的。
      此外,新现实主义者有关国际合作博弈中国家关注相对获益的假设对于二战结束后至20世纪80年代前东西方国家以及南北方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立法现象,尤其是对这一时期立法博弈结果的低成功率提供了良好的解释途径。从理论上讲,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无论是东西方还是南北方,对于博弈关系中的利益分配的主导思想,显然有偏向强调相对获益之嫌。由于冷战思维与意识形态之争,美苏超级大国与东西方国家之间更注重彼此的相对获益,害怕合作关系中的利益分配不均将使对方实力增强而导致对己安全的威胁,这种思维限制着这些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并导致“遏制”与“两个平行市场”的理论与实践一度横行,生硬割裂了国内市场之间的联系,而利用经济上的限制与制裁也被视为意识形态之争的有用工具。同时,在这一时期许多发展中国家国内占据主流地位的各种经济理论,无论是“发展主义理论”,还是“依附理论”,或是“不平等交换理论”,这些理论对当时的“国际分工体系”、“国际贸易体制”与跨国公司的跨国经济活动所持有的强烈敌视态度,表明了它们强调得更多的是相对获益,而缺乏对以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方式获取绝对获益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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