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科资料 > 正文

    民国职业教育训育及中华职业学校实践的研究

    时间:2021-06-01 04:00:4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民国时期职业教育把对学生的训育放在整个学校工作十分重要的位置。民国政府制定、颁布了多项规定和文件,对训育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和措施,以保障训育的质量和效果;职业教育界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采取多种训育方式,使学生获得正常发展,陶养健全之人格;在训育过程中,不仅开设系统的训育课程,而且在日常管理中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开展自治,并给予积极指导,对当今职业教育的学生教育与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民国;职业教育;训育;中华职业学校;实践
      中图分类号 G719.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01-0077-06
      收稿日期:2013-11-06
      作者简介:王志兵(1967- ),男,江苏南通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副教授,教务处处长,研究方向:高等职业教育,民国职业教育,教学管理。
      在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为诠释“用教育方法,使人人依其个性获得生活的供给和乐趣,同时尽其对群之义”的职业教育定义,并实现“谋个性之发展,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1] 的职业教育目的,政府、职业教育界不仅强调职业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和学生技能的训练,而且把对学生的训育放在整个学校工作十分重要的位置。“教育对于学识之增加,人格之培养,本应并重”[2],职业教育的职业训练,“非职业能力之训练,乃如何训练学习职业者之观念、意志、习惯及兴趣也”[3]。在1933年10月教育部编辑的职业教育法令中,《职业学校设施原则》明确“对于品格陶冶,体格锻炼,职业训练,三者并重,职业学校的学生“须竭力养成其自动发展之能力”[4]。
      一、民国时期训育内涵的发展
      1903年清政府学部颁布《各学堂管理通则》,规定中学堂设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责任,称为“监学”、“舍监”,执行管理规定,用严格干涉态度对学生进行赏罚。由此可见,清末新政时期,在兴办中学之初,以管理为训育。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教育部即颁布《学校管理规程》,作为各校统一标准,规定除学科教学外,教师对于学生负有训导职责。
      1919年“五四”运动发生后及杜威教育思想的输入,中学训育开始由消极的、学生被动接受的管理转向积极的指导,监学、舍监改名为训育主任,道德格言改为训育目标或信条,并采取“级任制”,每学期各年级设专任教师一名,负责该年级学生的训导工作。学生中组织“自治会”等自治团体,通过积极的指导,引导学生施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学生的自我完善与提升,体现出训育的人本思想。
      1927年南京民国政府成立后,由于政府的高度重视,训育成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陆续颁布《学生团体组织原则》《学生自治组织大纲》,根据教育宗旨规定:学生团体本着三民主义之精神,作校内自治生活之锻炼[5]。1936年颁布《高中以上学校军事管理办法》,1938年颁布《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自此以后,中学训导制度均采用“导师制”,每年级设导师一人,依据训育标准的规定及本校的训导计划,实施严密的训导工作,使学生获得正常发展,以陶养学生健全的人格。1938年教育部同时公布《青年训练大纲》,1939年颁布《训育纲要》,对训育的意义、目标及其实施方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和阐释。1939年3月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接受蒋介石的建议,以“礼义廉耻”为各级学校共同校训,5月通令全国各级学校遵行。
      纵观民国时期训育的内涵发展,内容上从单一被动的管理到对学生思想、道德、行为、人格、身心和学业发展等各方面的关注;方法上实现了从以简单的惩戒到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和积极指导;形式上从管理员到“级任制”再到“导师制”的变革,体现出民国训育观念的转变、思想的进步和教育理念的发展。民国时期的训育概括起来讲,即通过日常生活与课程教学两方面,对学生开展信仰、德行、生活、服务、身体、军事等方面的个别训导和团体训练,进行人生观、民族观、国家观、世界观教育,以培养、健全学生的品质、人格,服务于社会发展。
      二、职业教育界对训育的认识
      职业教育界对训育的意义、作用和方法,进行了充分和深入的研究。
      仰尧(潘文安)先生认为,“教育的效力不但是养成学生有充分的知能,并须使学生有服务的兴趣和能力”[6],“无论哪个人,要是做一个无业游民便罢,凡是要有一种职业的,一定要服务,一定要在学校中先自养成一种服务的才能才行”[7],指出了职业本质上是对社会和他人的服务,职业教育不仅向学生教授知识技能,而且要培养学生有服务于社会和他人的自觉,要积极引导全体学生开展服务,“使他们有参加公共事业的机会”[8]。在教学课程上,何清儒先生提出“除职业科目外,凡普通科目能为职业基本或与人生有关的,都与职业科目并设,列为必修科。”[9]。同时,应注重学生的性格培养,因为“性格在职业成功上,有极重大的关系,有时比知识还为重要。职业教育不应专造机械性、工具式的人,应培养有高尚优美人格的人”[10],明确了职业教育不仅是技术技能的训练,而且负有人格品质塑造这一根本性的培养责任。对于教学与训育的关系,唐茂槐先生提出了“教训合一”的观点,“一是教中含训。教员对于学生,不但传授知识,且兼负养护身体陶冶道德之责任矣。二是教训即教育。教育者,非仅限于精神或身体一方面,谋其所以发达之者而已,实欲以养成其完全人格之谓也。三是教即教训。教既兼被教者之智体德诸方面,是于教中含训。四是训即教训。道德与知识既不能分离,故凡有训必兼教而施之,有教亦必兼训而行之也明矣”[11],认为教学与训育是密不可分、相互交织而协同并进的。
      何清儒特别强调,根据学生个人的问题,实行分类的、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实质为训育工作的个性化实施。通过全方位关注学生的学业、性格、心理、家庭、健康、发展等问题,对学生有针对性的教育、指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12]。

    推荐访问:训育 职业学校 中华 职业教育 民国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