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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江门,债权纠纷变刑案后续报道

    时间:2021-05-06 20:01: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编者按:
      本刊2013年9月上半期刊发的《广东江门,债权纠纷演变为刑事大案》一文,报道了发生在广东省江门市的一宗债权执行纠纷演变为刑事大案的过程,着重反映了“执行难,难于上青天”的问题。本篇结合近期出台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对该案继续追踪报道。
      2013年3月5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简称台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福林、李锡暖、侯春幸、吴添华、李健达涉嫌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妨害作证罪一案。此案的5名被告人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他们是作为民事案件中的债权人在追债,怎么就变成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了呢?
      债权人追债未成陷囹圄
      事情还得从一起债权纠纷说起。
      欠债人名叫郑深,是广东省恩平市东华燃料公司(简称东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1996年12月30日,郑深以东华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建设银行恩平市支行(简称建行恩平支行)借款39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郑深利用此款先后从广东省江门市东安镇购得4块土地约170亩。其中,以东华公司名义购买的2块土地分别为36.8亩和50亩(由东安镇的东安经济发展总公司转让50亩),以郑深个人名义购买的2块土地分别为37.9亩和46.1亩(合计84亩)。借款到期后,郑深拒不偿还。
      1998年,建行恩平支行因违规吸储存款和放贷破产倒闭。当时,为逃避问责和追债,不少欠债人潜逃国外。郑深隐藏上述土地后逃到南美洲某岛国躲避,后移居加拿大成了华侨。直到2008年,郑深回乡打探风声,方知4块土地的市值已增至数千万元。
      令郑深没想到的是,他12年前向建行恩平支行所借390万元的旧债并未因自己的外逃而一笔购销。在其躲债期间,2001年10月15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江门中院)作出民事判决(简称187号判决),判决东华公司在10日期限内清还建行39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但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02年9月29日,江门中院又作出民事裁定(简称247号裁定),终结了187号判决的执行。而该项债权几经拍卖,最后归黄福林、李健达等人所有。
      李健达等人发现郑深和东华公司的4块土地后,立即向恩平市人民法院(简称恩平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20日,恩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简称269号判决),要求郑深和东华公司偿还债务,并认定郑深对东华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同时,恩平法院还对该4块土地进行了查封保全。
      2009年1月5日,江门中院作出民事裁定,变更李健达为187号判决的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李健达代表黄福林等人成为郑深及东华公司所欠390万元本金及520万余元利息的唯一法定的申请执行人和债权人。
      此时,已经回国的郑深拿到两级法院的多份判决后,不断向法院提出申诉和复议,但均被驳回。后来,郑深提出与黄福林、李健达等人和解。2009年1月9日,双方在恩平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订立了一份“和解协议”。
      1月19日,依据“和解协议”,黄福林等人以李健达的名义申请解封东华公司的36.8亩土地交给郑深;4月28日,李健达申请终结187号判决的执行;1月16日至11月3日,李健达分3次将从法院领取的215万元执行案款付给郑深。
      黄福林、李健达等人履行了“和解协议”的全部义务。不料,郑深却出尔反尔,单方撕毁“和解协议”,拒绝将其名下的84亩土地交由法院拍卖用以还债。
      郑深收回了东华公司的36.8亩土地之后,随即变卖得款1253万元(但郑深自报只有378万元)。同时,在得到黄福林、李健达等人给付的215万元后,郑深于2010年8月初以269号判决与187号判决属重复判决为由,请求恩平法院撤销269号判决,且得到法院的支持。之后,郑深又以269号判决被撤销为由请求解封交由恩平法院用于执行清偿187号判决中被查封的84亩土地,也得到法院的支持。
      黄福林、李健达等人由于郑深的毁约变得十分被动。于是,黄福林、李健达等人立即向江门中院申请恢复247号裁定的执行,并追加郑深为本案执行人,获得江门中院的支持。郑深不服江门中院的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复议。广东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以郑深不是东华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不宜追加郑深为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为由,撤销了江门中院的裁定。
      就在以上持续不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郑深先后两次以“黄福林隐瞒事实真相,侵占其50亩土地,伙同李健达等人侵吞其土地补偿款200万元”为由起诉黄福林,但都被法院驳回。
      媒体报道引起公众关注
      在民事诉讼中屡屡碰壁的郑深开始了信访之路。据知情人士透露,郑深除了以闹事、破坏涉案地块在建工程给当地政府施压之外,还将事情“捅”给了媒体。
      2011年七八月间,四面楚歌的郑深结识了南方某报江门记者站某记者。随后,该报分别于2011年8月23日、10月18日、11月1日专版刊登了《恩平50亩土地流转牵出离奇案件》《市值6500万土地被卖、赔偿200万?》和《当事人与土地开发商起冲突》三篇文章。之后,郑深向警方报案。
      2011年11月2日,也就是第三篇报道发表后的第二天,恩平市公安局即以黄福林等4人“涉嫌诈骗郑深200万元土地补偿款”为由刑事立案。12月1日晚上,公安机关将黄福林等4人刑事拘留。至此,一起民事执行纠纷发生大逆转,变成了轰动江门的刑事诈骗案。
      2012年1月17日,该记者在南方某报发表了名为《恩平50亩土地离奇案件告破,黄福林等4人被依法逮捕》的文章。5月22日,该记者又在该报的“江门观察”版上发表了系列文章,名为《盯上不良资产债权包》《卖出去的土地又套回来》《案件复印件横行》和《被查封的土地仍未获解封》,反复报道“郑深的50亩土地和200万元土地补偿款被诈骗事件”。
      2013年2月22日,也就是在台山法院对此刑事案开庭审理前的第12天,南方某报又刊登《恩平法院腐败窝案 10余法官涉案》一文,以“恩平50亩土地离奇牵出巨额诈骗案200余宗”为副标题,称此案造成10名法官倒下,牵出200余宗诈骗大案,涉案土地至少超过1万亩以上。并称该报对于此案的系列报道已作为诉讼证据附在刑事侦查卷宗九的卷内文书中,作为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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