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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专业刑法学教学研究

    时间:2021-05-03 12:02: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在教学过程中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刑法学作为公安专业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课,在公安业务中非常重要,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应该进行相应调整,教学内容需要与普通法学专业作出区分,结合实务划分侧重点,教学方法的运用上要突出实战特点,为学生夯实基本功。
      关键词 公安院校 公安专业 刑法学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校级教改项目“‘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公安专业刑法学教学研究”结项成果,项目编号YJJG1601。
      作者简介:张楠,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管理系讲师;李美荣、傅淑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339
      为了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2015年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会同公安部、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意见》。该意见指出高職类公安院校以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为目标,采用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过程中突出专业、贴近实战。该意见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课题。
      公安法学教育与公安业务教育是公安专业并驾齐驱的两大块教学内容。由于公安工作的刑事执法性和行政执法性特点,在法学教育中,刑事法律课程和行政法律课程又堪称重中之重。笔者自进校以来一直从事刑法课的教学工作,发现目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适应学院转型发展提质的需求,通过深度访谈相关专家学者、公安机关、法检两院的干警、以及刑辩律师,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和辩护经验,对高职类公安院校刑法课的教学内容设计和教学方法改革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希望与各位老师探讨。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刑法学教学现状分析——以我院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专业为例
      以我院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专业为例,在教学改革的浪潮下,我们在传统刑法课讲授的内容和方法的基础上,更多的运用了多媒体手段,采用案例教学法、不定期的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是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以及教学方法的改进上还有一些需要研究的地方。
      (一)教学内容在切近公安实战上做的不够
      目前的教学内容与法律类专业相同,实践证明,这样的内容结构和体系适合法检工作的要求,对公安工作来讲是不合适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职务犯罪及国保、军保负责的犯罪在教学中不作区分
      我们在分则教学中对职务犯罪及国保、军保负责的犯罪在教学中不作区分,尤其是对职务犯罪部分,往往在教学过程中沿用给法律专业学生讲课的传统,花大力气讲解,从知识的完整性上和各类罪的常见、多发程度上讲,这种做法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公安专业定向性非常明显,公安机关只有群众110求助的时候会碰到此类案件,也只需要引导群众向相关机关报案。因此有必要对公安专业刑法教学内容进行有倾向性的区分。
      2.刑罚论部分所用课时过多
      目前的刑法课讲授中,我们对刑罚论部分和分则部分几乎用相同的课时,这样是不合理的,刑罚论部分主要与法院的量刑工作紧密联系,在公安工作中除了量刑情节外,其余内容涉及不多,因此刑罚论部分的课时可以进行相应的缩减,只对在证据收集时需要特别注意的自首、立功、坦白等知识进行重点的讲解。
      3.公安工作中的常涉罪名讲解不够
      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涉枪类犯罪是公安工作中的常涉罪名,无论是从知识讲授上还是对学生警察职业风险的提醒和预防上讲,这些罪名都有必要进行重点讲解。
      4.各罪讲解中对立案标准不涉及
      以治安管理专业为例,治安管理工作中,需要运用刑法知识对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进行区分,因此立案标准的对治安管理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而我们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几乎是不涉及立案标准的。
      5.刑事司法解释教学内容几乎空白,与实战脱节
      因刑法教学课时受限,刑法司法解释的教学内容也相应缺失,是公安院校刑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学习刑法仅掌握基本法条,不醇熟法条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精神,就会出现理论难以应用到实践、无法解决纷繁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犯罪现象这种问题。
      (二)刑法学的实训部分没有落到实处
      高职类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最终落脚点在“战”字上,而实训是刑法知识和公安实务工作的衔接,因此尤为重要。目前我们采用的课内实训方法就是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旁听审判的方式,由于课时及其他种种限制,这些方法多流于形式,案例讨论类似于案例分析题,进行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情节的讨论,和实践中的治安管理工作与刑事侦查工作相去甚远。
      以我校为例,公安专业刑法学课时为72课时,讲授48课时,实训22课时,复习两课时,实训的22课时,大部分实训形式都是案例讲解和讨论,远远达不到与公安业务相结合的程度。
      (三)传统的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法运用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不够
      课堂讲授法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实践证明无论何种层次何种专业的教育,课堂讲授法都应该被重视。对于讲授法各大专家学者也都在提倡,比如李秉德先生提出讲授法是教学方法中至关重要的一种, 教师对讲授法的正确认识并恰当运用会对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效率的提高、教学论的学科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课堂讲授法的重要性并不是它本身有多么好的效果,而是体现在对课堂讲授法的不同运用上。对研究生的课堂讲授要深一点,对本科生要活一点,那对高职层次特色专业的课堂讲授也应该有自己相应的特点,才能达到知识传授的目的,目前我们进行的课堂讲授灵活性不够,学生互动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课堂讲授方法几乎没有体现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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