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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手段改革新思路

    时间:2021-04-19 12:03: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法律基础知识课,是学生必修的基础课之一,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文着重从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以及实践性论述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手段改革新思路。
      【关键词】中职法律教学;改革;思路
      
      一、现今中职教育中法律基础课程现状
      
      有关资料显示,在20世纪50-60年代,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后却突增到70%以上,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平均以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家庭教育的缺失、未成年人自身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不稳定等原因外,学校也应当责无旁贷的承担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大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专门学校应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57条规定中明确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责任的有24条之多,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然而,大多数学校的“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是“名存实亡”,实际上造成不少教师的“基础”课教学成了纯理论的说教。这种脱离实际的教育内容不仅没有取得任何好的效果,反而歪曲了“基础”课的形象。现在的中职生由于种种原因,理论基础相对薄弱,法律知识比较零碎,抽象思维能力相对较差,对很多法律常识不懂得或模糊不清,又对学习法律知识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少学生,一提起“基础”课,就把它与“假大空”、“说教”、“耍嘴皮子”等等令人生厌的形象联系起来,并由此生发出对“基础”课的淡漠、怀疑、反感、逆反等不良心态。同时,当前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设置缺乏科学性、层次性、专业性和滞后性,而且课时数少、授课内容多,而且部分章节的内容枯燥抽象,学生不喜欢听,经常出现厌学的情况,较为典型的如“行政法”这一课。不能精辟地揭示理论与现实的内在联系,不能抓住学生的思想脉搏,授课内容缺乏时代气息,缺乏针对性,往往会影响学生对这门课的兴趣。现在部分中职生学习动力明显缺失。
      
      二、教学改革出发点
      
      1 理论导向
      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是中职法律教学改革的出发点。中职学校法律教育只是作为公共课设置的,学生由于缺乏对此课程的认识,易失去学习的兴趣,由此可知:改革学生学习兴趣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中职学校以技术教育为主,学生的重心偏向于学习生活中的必需技术和专业技术,中职学生的这一学习取向限制了他们对法律的深入学习。综上所述:中职学校改革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中职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2 改革教学内容
      中职法律教育文本内容复杂,很多内容显得枯燥乏味,学生并不喜欢,针对这一部分内容,教师要么从教学中删掉,如果这部分内容特别重要,教师应该在选择的基础上选取学生感兴趣的细节展开,这样在内容上确保引起学生的关注,激发学生的兴趣,学生在学习上才会充满兴趣。
      3 改革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改革主要是改革教条主义的教学方法为关注学生的实践,关注学生的感知。关注学生实践指的是将法律理论知识与具体的实践相结合。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个性的生活,但学生的生活也有共性,中职法律教师要寻找学生的共性生活,将这些共性生活中学生关心的生活内容切取,编拟成法律教学内容。学生在自己的生活中感受法律,学习法律,自然就能激起学习的兴趣。
      
      三、教学手段改革
      
      1 多媒体综合式教学
      以多媒体计算机为核心的教学手段是一种现代化教学手段,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教学手段已经融入了学校的教学中,在法律课程中应用也很普遍。在法律课程中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符合教学改革的方向,它可以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并能多角度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大大提高课堂效率和效果。在法律课教学实践中,这种教学手段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1.1 注重课件的制作。法律课件的制作要体现法学理论与社会现实的紧密结合,法律内容应准确无误,交互性好,信息量适当,对一些重点内容可用特殊字体或醒目颜色等提醒学生注意,有利于学生做笔记。在法律课中运用媒体教学时,教师应充分利用生动活泼的多媒体形式,坚持案例教学法、图示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实现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实现教学相长的目的。
      1.2 多媒体素材的选择与取舍。我们可以从电视频道和互联网上搜集到大量的法律案例,而且这些案例通过电视台的编辑处理,节目的容量比较适合用于课堂教学。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生活栏目中的《律师出招》、《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节目都为我们开展多媒体案例教学提供了良好的素材,通过筛选的一些案例刻录成光盘,就成为了自己制作课件的重要的音像资料库。同时校园网络的建设,也为教师制作课件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如我校的校园网中就有大量的法律案例,通过校园网还可以使多媒体教学延伸到课堂之外,有时候可以布置学生课后观看一些典型案例,再在课堂上讨论,既节省了时间,又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1.3 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相结合。使用多媒体手段开展法律课教学,对于克服传统教学中的弊端,弥补一般案例教学法中例子不生动的缺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授课效率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多媒体教学毕竟只是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不是教学的全部,法律课应用多媒体教学也不可能完全脱离传统教学手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多媒体和粉笔、黑板以及语言表达之间的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 案例式教学
      案例式教学是指通过案例增加学生学习体验的一种教学模式。体验是学生感知习得和深入的基本过程,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案例增加学生的体验是中职法律教育手段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2.1 设疑引思。这种方法指的是课前选择与文本有关的生活案例引导学生思考,为课堂学习作准备。有些内容不是学生喜欢的内容,如果课前能设置一个生活案例引发思考,在思考的基础上进入学习,将会事半功倍。
      2.2 讨论提升。教师在法律教育过程中,设置适合文本教学和学生认知的案例引导学生计论,以深化学生对本节内容的学习的一种方法。如学习《合同法》时可设计如下案例引导讨论提升:涉及到公益、扶贫等性质捐款可以反悔吗?
      
      3 模拟式教学
      
      (一)模拟法庭。“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实物形态的法庭,这对大多数法学院来说并不困难,对一间大教室进行改装即可。模拟法庭的教学应把握如下环节:第一,选准案例。模拟法庭所选的案例不追求故事性,案例以尽可能多地说明实体问题和程序上的全景为佳:第二,案件的适当加工。真实的案件中有的证据是同类证据,在法庭调查的程序上完全相同,此类证据在模拟法庭的审理中就无全部质证的必要,可以减去;第三,分组和进行案件准备。案件准备好以后,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应注意尽量“仿真”,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场景按照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其次要注意事先做好案例的选择、角色的分配,老师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搜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制作法律文书、熟悉诉讼程序等;第三,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老师要注意及时讲评—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二)专题讨论。针对典型案件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组讨论或辩论,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使学生知道如何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也使法律基础课真正进入学生头脑。
      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兴趣,调动了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要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注重实例教育,多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如可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之中体验、感受、经历、收获,在师生的互动中、生生的互动中积极参与、主动实践、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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