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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互惠的基本类型及其伦理取向

    时间:2021-07-09 20:00: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关键词] 互惠;利己;利他;实践;
      [摘 要] 人类社会存在三种互惠模式——亲缘互惠、弱互惠(即互惠利他)和强互惠,与此对应,国际关系的三大互惠模式分别为同质性互惠、互利性互惠和共同体互惠。三大互惠如果从行为上分析,均具有利他的结果,因而不能有效区分彼此。但如果从动机和伦理取向上划分则简单明了,亲缘互惠和弱互惠表现为“开明的自利”,价值指向是自我,而强互惠表现为“无私利他”,价值指向是他人。互惠研究除了探求互惠本身蕴含的伦理取向外,还必须深刻探求这种伦理取向的动力源,即施动者伦理意义上的利他性和利己性的动力源是什么?亚当·斯密陷入了“因为行为体天生具有双重经济秉性从而既会利他又会利己”的循环论解释,而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看法,即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为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家本性的生成提供了更优的解释,因而对“国家伦理取向的动力源”问题的回答坚持的是实践本体论。
      [中图分类号] D8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2826(2010)06-0063-07
      
      国际关系不是现实主义者描绘的世界:权势斗争、尔虞我诈、战争状态与历史循环,国际关系也非自由主义者眼中的世界:人性本善、民主共和、永久和平与历史进化。国际关系更像是温和的理性主义者刻画的世界:冲突与合作并存、利益与道义共生、正义与秩序并重,或者按照本文的基本思路说,利己与利他同在。本文关注国际关系中一种可以普遍概括为“互惠”的现象,这种现象都无一例外地存在利他行为,探讨这种行为的伦理取向,即国家是否存在利他主义动机,必然是互惠研究的题中之义。紧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果国家没有利他动机,则利他行为的动力是什么?如果国家具有利他动机,则这种利他动机是如何生成的?依此逻辑,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大致介绍互惠理论本身以及国际关系的三大互惠类型;第二部分通过伦理学意义上的二元划分,即利己与利他来分析三大互惠的基本价值取向;第三部分详解作为伦理动机和偏好的利己和利他是如何生成的,这里马克思的实践观可能提供了最佳的解释模式。
      
      一、互惠以及国际关系的三大互惠
      早在半个多世纪前,著名的社会学家贝克尔(Howard Becker)就意识到互惠概念的重要性,却惮于对互惠给出一个简明的定义。[1](P1)古尔德纳(Alvin Gouldner)也表示出同样的无奈,他说:“互惠是一个极度模糊与含混不清的概念”,[2](P161-162)这是因为,互惠不仅是一个时髦的宣传口号,就像它常常成为世界关税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时尚话语一样,[3](P286)而且也在于它在太多的不同文献中出现,每一个学科都以自己的理论意图来定义互惠,很少关注其他定义,也不理会其他学科对互惠定义的进一步认识。另外,互惠既可用于某一单一行为体所追求的政策,也可以指行为的系统模式,这进一步混淆了其本意。[4](P3)本文不想罗列诸学科对互惠的理解及其争论,而是寻求发现各学科共享的一个最小公约数,这个公约数,大致来自于古尔德纳的看法,即互惠是一种有条件的合作行为,它的两个最低限度的要求是,第一,应该帮助那些帮助过你的人,第二,不应该伤害那些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2](P171)国际关系中的互惠概念也大体接受了这两大原则,其中又以基欧汉(Robert Keohane)的著名论文《论国际关系中的互惠》一文所下定义为基准,基欧汉说:“互惠指的是大致对等价值的交换,其中每一方的行为都取决于另一方此前的行为,因而以德报德、以怨抱怨。”[4](P7)“大致对等价值”意味着交换的价值不能精确衡量。同时,价值本身不能仅仅从经济学意义上的物质交换来理解,它同样包括社会学和心理学上的对等交换,如果一个利他行为的施动者获得了心理上和感情上的满足,我们同样可以把这种交换视为互惠。[5]因此,本文以一种最为宽广的视角来看待互惠,即互惠是国际自助体系的内在原则,意指当(有形或无形的)资源沿某一方向流动时,在其反方向上必然存在大致对等的(有形或无形的)资源回流。
      在人类历史上,以团结合作的方式抵御天灾人祸、谋求可分享的共同利益,一直是个体的人、部族、民族或国家的主观愿望和实践努力,因此互惠研究的一个根本性前提乃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有机体并非自私而且可以利他”的论断。基于对互惠的一般性理解,包括国际关系在内的人类社会大致涵盖三大互惠类型①。
      第一,亲缘互惠。1963年,著名的社会生物学家汉密尔顿(William Hamilton)提出了生物进化史上的一个重要思想,即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并于1964年发表了奠定社会生物学基础的《社会行为的遗传进化》一文,运用亲缘选择理论并引用广义适合度(inclusive fitness)概念来解释近亲个体间的利他行为。亲缘选择理论认为,利他行为虽然降低了自己的适合度,但提高的是广义的适合度,自我的基因在具有亲缘关系的族群个体中仍然得到延续,因此仍然是互惠的,而且个体之间的亲缘关系越是密切,彼此利他的倾向就越强。[6]亲缘互惠理论大体和国际关系中的国家“同质性互惠”理论相互对应。国家同质性表明的是不同国家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意识形态、法律体系、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以及语言等方面的一致性或相似性程度。一般来说,在其他变量给定的情况下,国家的同质性程度越高,彼此的互惠意愿就越强。温特就认为,共同命运与同质性两个因素在国家集体身份形成过程中十分必要,他国的成功意味着本国生命(可以理解为本国的“基因”)的继续延续。[7](P431-452)维纳(Suzanne Werner)和莱克(Douglas Lemke)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所得到的结论与同质性国家(易于)互惠的论断也相吻合。这两位学者对1816—1986年间发生的国家间军事冲突进行了经验检验,结果显示,无论政治制度属于哪种类型,制度的相似性对国家结盟的决定有重要影响,不仅民主国家之间有一种特殊关系,而且“独裁”国家也互相偏爱。[8]
      第二,弱互惠(一般叫互惠利他)。互惠利他是诸多学科最为普遍也是学者共识最多的一种互惠模式。无政府主义者克鲁泡特金(Peter Kropotkin)一生反对达尔文和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适者生存”学说,通过收集不少动物和人类社会合作的例子,试图论证从氏族到国际社会等所有群体的进化动力是互惠利他(互助)而非竞争。[9]如果继续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分析,互惠利他指的是个体冒着降低自己适合度的风险帮助另一个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个体,是想日后与受益者再次相遇时得到回报。[10]在国际关系理论中,互惠利他几乎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的一个核心词汇,经由泰勒(Michael Taylor)、拉波波特(Anatol Rapoport)、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基欧汉、斯坦(Arthur Stein)、米尔纳(Helen Milner)、奥伊(Kennth Oye)等人的理论建构和经验验证,互惠(战略与制度)被广泛用于分析重复囚徒困境下合作如何生成的问题。深入探求互惠战略的有效性意义重大,但不是本文意图解决的问题,本文只想说明,国际关系的历史与现实无数次地说明,互惠利他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十分强大。例如,一战展示的是一幅残酷的画面,然而就在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中,一种基于“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互惠规范却得以建立。前线英德士兵都表现出极大的克制:进餐时间,即使暴露在对方来福枪的射程内,士兵们也无所顾忌地搬运和分发食物,并不担心对方放冷枪;圣诞节期间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暂停攻击;遇到坏天气,双方会推缓战斗……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即便上级发现了这种怠战,这种互惠利他的合作依然存在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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