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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柏坡时期的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迁

    时间:2021-07-10 20:03: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西柏坡时期土地改革运动对乡村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带来了巨大变化,已经远远超出了土地改革本身所要实现的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范畴。并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并深远地影响以后乡村社会几十年的面貌。
      一、
      研究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运动的历史作用,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有自己独特的特定环境和条件,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革命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农民土地问题急需解决。为了联合一切抗日力量,中共中央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抗战胜利后,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努力下,重庆政协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中,也规定“实行减租减息,保护佃权,保证交租,扩大农贷,严禁高利盘剥,改善农民生活,并实行土地法,以期达到‘耕者有其田’之目的”。全面内战爆发后,中国革命的主要矛盾则转变为无产阶级及人民群众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
      第二,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各解放区需要普遍实行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7月至9月,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解放战争的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点,它标志着全国革命高潮的到来。为了使人民解放军能迅猛地向全国胜利推进,普遍的实行土地改革,彻底地消灭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制度,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是当时革命向前发展和推翻蒋介石反动统治的—个关键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国民党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方面的缺失是导致国民党政权垮台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修改原有土地改革中过时的部分规定、实行更彻底的土地改革已迫在眉睫。全面内战爆发后,为了支持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发动农民,准备进行自卫战争,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刘少奇起草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明确指出:“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 “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从此,解放区的土地政策,由抗战结束后继续实行的减租减息,向没收分配地主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彻底土地革命过渡。
      二、
      西柏坡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全国土地会议的召开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土地改革运动的普遍开展、“左”倾偏向的纠正和土地改革总路线的制定。
      1.全国土地会议的召开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
      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结束时通过了由廖鲁言起草、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后经中央修改,于10月10日在陕北佳县神泉堡正式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根本目标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为此,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废除与没收土地的对象。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并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债务。没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第二,关于分配土地的对象。规定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实行分配,并规定了分配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第三,关于分配土地的办法。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得同等的土地。第四,地权及财产所有权问题。规定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及债约,一律缴销。大森林、大牧场、大荒地及大水利工程等归政府管理。第五,关于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法机关。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
      2.土地改革运动的普遍开展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按照中央的指示,各解放区由党政军负责人主持召开了本区的土地会议,总结过去的土改工作,传达贯彻全国土地会议精神,布置土改工作。
      但是由于党的土地政策的不完善和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平分土地运动中出现了一些“左”倾的偏向:扩大了打击面;侵犯了中农的利益;侵犯了一部分工商业者的利益;对地主、富农不加区别,排斥知识分子;乱打乱杀等。这些错误的倾向虽然历时仅仅两三个月的时间,但是使解放区的社会秩序、生产生活受到了一些影响,给解放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3、“左”倾偏向的纠正和土地改革总路线的制定
      12月25日至28日,毛泽东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指出:进行土地改革,“我们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并提出“这里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两条基本原则,我们的土地改革任务就一定能够胜利地完成”。
      根据这个报告的精神,中共中央从1947年12月到1948年上半年集中全力纠正“左”倾错误,解决在新形势下关于土改方面的具体政策和策略问题。中共中央接连向全党发出了《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关于工商业政策》等一系列文件指示。中共中央在确定了纠正“左”倾错误的正确方向后,土改方面的“左”倾错误很快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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