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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西方法律与社会运动理论谱系的解读与反思

    时间:2021-07-08 08:00: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季雪松,白城市洮北区行政学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律。
      对西方法律与社会运动理论谱系的解读与反思
      摘要:法律和社会运动相结合的研究是跨学科领域研究的新课题,这样的研究是基于社会运动理论与法律过程相结合的具有关联性的主题研究,体现了法律和社会运动理论之间存在的关系。根据西方的法律动员框架和情感崩溃理论的综合特点,社会的运动理论和情感崩溃理论具有时代发展的特性。因此,关于社会运动理论与法律间的关系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对于社会的管理和建设方面有理论指导作用。
      关键词:法律动员;情感崩溃;社会运动理论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1-0044-03
      一、历史主题
      1960年以来,世界各个国家的社会运动此起彼伏,将人类有史以来的运动推到了高潮,其中有言论和自由运动、反对战争与维护和平运动、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的运动、黑人主权的运动等。到了80年代以后,社会的运动抗争度到达了推动社会方向的效果,社会上的不同利益集团都争相地在这里抢夺利益。那么,是什么使得社会出现运动的潮流呢?这和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一)演进轨迹
      1.主流理论
      1960年以来的社会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资本的积累和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上的进步都促成了社会运动潮流的产生,社会运动主要和几个理论相关。从古典理论的角度说,法律对于社会的运动必须加以规范,起到强制的作用,与其相反的政治过程论和资源论意在说明社会运动时一种极为复杂的政治性诉求的表达,法律在这里不是能够规制社会运动的因素,相反,法律是本社会所利用的武器。从政治治理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出来,社会运动具有特殊的政治性,有的学者通过研究比较发现,在社会的运动中,行动策略和兴趣方向的正相关性符合理性模型。这个研究说明了,社会运动的理性特点,法律在其中的作用只是为运动提供服务的。而从对于主流的社会运动理论和法律研究的关系的观点中可以看出,法律作为参与到社会运动中极其重要的工具,这表明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危机性,这样的观点与社会法学的主张非常吻合。[1]
      欧洲在社会运动和法律的研究方面依据了宏观结构和分析法学的路线,这是与美国的分析重视微观理论不同的。基本的理论虽然没有变换,但是和原有的理论相比较,现今的社会理论和法律关系的结合,更多的在于新问题上的应对,例如法律的新型意识转化、法律如何解决不断突出的新的社会积怨。与美国的理论比较,欧洲的理论研究也渐渐地发展为法律与社会运动同时发展的形态,在合法性、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上相对于美国的强理性,体现出了社会和法律运动的弱理性的结构。
      2.古典理论的背景
      对于具有厚重社会心理学的古典社会理论来说,突出了在社会运动性方面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了集体运动的发生、情感的破坏对于社会运动的影响。其中代表芝加哥学派的大众社会理论和加值理论的代表斯梅尔塞,和权威主义的人格理论都在说明情感崩溃是造成社会运动的重要因素。这些社会学家认为,法律是社会产生的,具有理性,具体意思有如下的表述:个人的非理性是社会运动的组成分子;法律必须对非理性的社会运动加以制止;个人情感崩溃导致个人的非理性运动。
      3.新兴理论
      80年代前,欧美的社会运动和法律的结合点很少,自从美国的塔罗教授在德曼斯主持了两次研讨会后,在促进社会运动和法律上起到了整合推动的作用。由此开始,西方的法律进入了超理性阶段。政治运动模型和资源的效用成为了主流阶段指责的对象,从主流理论的理性视角看来,此次的政治运动模型结合了法律,在情感因素和社会研究中的超理性理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而传统的情感因素经过理性客观的看待,其文化框架已经严重违背了超理性的主流理论,在此框架解读下的意思使得研究社会运动和法律又必须重视情感因素。[2]
      (二)时间和空间维度
      1.时间维度
      上个世纪中叶,欧洲社会的发展较为迅速,在社会运动中不断地发展为后来法律的结合奠定了基础。各界思想家的观点成为了引领运动的旗帜和方向,无论是建构主义还是情感主义,都在众多的思想结合中产生,为西方的法律研究创造了丰富多元的研究架构。在此基础上,资源运动说在对于情感崩溃的理论发展的基础上结合了非理性的特征论的观点,将博弈论模型应用到描述社会运动参与者中。在这个研究里,抛掉对于他们的异样情感色彩,侧重研究理性的机制,使得学术和法律理论相结合,创造了情感崩溃到法律研究以及社会运动的研究典范。
      2.空间维度
      美国和欧洲的法律和社会运动是西方的两个重要的代表领域,这是由理论的传统决定的。美国的研究理论深受欧洲的理论影响。美国的学者根据对于欧洲的理论的探索和研究,产生了新的理论发展模式,而欧洲的许多学者并不接受美国学者的研究理论。欧洲和美国的研究属于根源相同,发展道路却有着显著的差异,两者却又交互融合,这为理论的合流带来了效用。由此,法律和社会运动便产生了全球方面的影响,但是主流的观点研究仍然限制于欧美的学者研究成果。
      (三)热点问题探讨
      1.法律结构与政治
      政治结构作为研究政治过程的核心含义是政治对社会的管理和开放及发展等方面所起到的重大影响。80年代以后,社会上的多数学者认为政治机会是引起社会运动的因素,这并非是传统观点人们所认识的由于人们的情感因素和所为人们利用的资源的多少来衡量的,政治机会的封闭和开放极大地引起了社会运动。法律是政治中的重要议题,在西方的社会管理上,政治和法律相切合的理论很常见,但在实际的应用中却是相背离的。政治和法律结合到了一起,法律就是体制性的、宏观的,不具有微观的调节作用,这样就难以发挥法律的社会职能。在对于政治机会的解释说法上要更为慎重,因为这样的解释容易把任何的能够影响社会运动的因素都归在其中。有学者针对此种理论提出了异议,深刻地批评此种说法的定义两难,在说法上的迷糊化,将此说法变成了霸王典范。他们主张必须破除这样的霸王典范,从而引起了社会运动理论和法律模式结合的激烈争论。学者们最终将其定位是不可或缺的行动变量,这样的命名最终被看成是政治机会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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