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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廷黻外交史料学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1-07-02 20:01: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蒋廷黻在近代外交史学界的地位是得到公认的,他的外交史研究范式的构建则来源于数十年外交文献的整理编撰工作。他以史料评论的特殊方式,来阐述“信、新、要、通”的四字史料评价及编撰标准。又兼采西方近代治学特点,搜集档案,并完成两部史料专著的编撰。其外交史料学的理论与实践,对推动近代外交史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史料学;标准;编撰实践
      中图分类号:B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87(2008)01-0174-04
      
      蒋廷黻(1895-1965),字绶章,湖南邵阳(宝庆)人。早年留学美国,后归国任教于南开和清华,从事中国近代外交史的教学与研究。作为国内最早一批致力于外交史研究的杰出代表,他被认为是“替中国外交史导航的人”。前后十余年浸润于外交文献工作,在科学外交史料学理论指导下,他构建了一套鲜明的研究范式。以往学术界对其外交思想多有阐发,而对其外交史料理论与实践,则着墨不多,故本文不揣浅陋,作一初探。
      
      一、通过史料评论来阐述其史料观
      
      上世纪20、30年代,国内外交档案层出不穷,卷帙浩繁,价值巨大。特别是以三朝《筹办夷务始末》为代表的官纂史料的面世,为外交史学界带来了“学术革命”。作为长期从事基础文献工作的外交史专家,蒋廷黻以极大的热情,对这些新材料分析评论,拣优裁汰,并通过史料评论的特殊方式,阐述自己的史料评价及编纂标准,以及其与外交史研究之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将之切实转化为推动外交史研究和编撰的基础性力量。
      
      (一)“信、新、要、通”——史料评价及编纂标准
      蒋廷黻对当时出版的外交史料基本都有所寓目,对其中重要者都有独到精当的点评。他认为“历史学自有其纪律。这纪律的初步就是注重历史的资料。”当时出版的外交史料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原料(Primary SOUlrCC);一种是次料(Secondary source)。简略说,原料是在事的人关于所在的事所写的文书或纪录;次料是事外的人的撰著。”就其可信度而言,“原料不尽可信:次料非尽不可信。比较说,原料可信的程度在次料之上。所以研究历史者必须从原料下手。”此处的论述已触及到史料评价及编纂的两条标准——“新、信”,原料属于新材料,研究者最应重视;而无论是原料还是次料,不能因为其“新”或二手,就简单肯定或否定之,应甄别裁选,确定其“信”。
      接着蒋廷黻在评论《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清季外交史料》和《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三类史料时,又对以上阐释进行了发挥引申,并确定了四字标准。蒋认为“史的编撰大概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历史原料的编撰。”那么“就外交史论,国与国交换的一切的文件,一个政府计议外交的记录,外交部与其驻外代表往来的文件,外交部给国会或国王的报告,以及外交官的信札和日记,皆是外交史的原料。”上述前两类史书就是这种原料的编撰。蒋氏认为这个体裁有其特殊条件,“第一须求其信”,何能使其信呢?他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观察,“(一)每件史料必须注明出处,俾读者能于较短时间内覆按原文。(二)每件史料必须注明年月日。外交的文件大半均有发给的年月日及接收的年月日。至于电报,尤其国际关系紧张时候的电报,还有收发的时分。这些均不可缺,缺了则文件就丧失其作用了。(三)每件史料必须保存其原来面目。无意的校对错误应竭力避免;有意的删改简直是史界的罪恶。”据此考察上述二书,于此条上遗憾颇多,《中日史料》的上谕、密寄及电报均只注明“上谕档”、“洋务档”和“电报档”,而且此三档的来源及状况无一字相告。《清季史料》作为私人修史,对其中史料来源一字不提,更无取信于人了。同时二书在时间的注释上“幼稚万分”,年月日记载的不完全及错讹者比比皆是,更严重的是中外照会全无年月日。因此二书很难符合“信”的标准。
      “第二须求其新。所谓新者,即文件是新的,是未出版过的;读者可从其得新知识。倘若前人所出版的未达到上文所讲的求信的条件,则可重刊。倘若前人出版的太零散了,而新刊的是一种史料全集,则亦不妨与前人有几分之几的重复。”对于“新”,蒋认为上述二书做得比“信”的条件要高些,《清季史料》全书的新材料约占百分之六十,《中日史料》新材料的成分还在《清季史料》之上。蒋对此一标准尤其关注,他就非常激赏道光朝《始末》所提供的新材料和新知识;同时在评论《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四卷时,认为“有许多新知识的发现。其有二分之一是曾未出版过的,且皆是必不可缺的史料。”评论第六卷时,“我们不能问其完备与否,我们只能问其有无新材料的贡献。”“编者能于材料缺少的情形之下,替我们找着这么多有价值的新材料,这真是有功于学术。”对此书其他几卷及其他史料时,都以此为基本原则来审视,可见其对“新”的重视。
      “第三须求其要。所谓要者,即文件有关紧要。”蒋氏认为此条颇难实用与把握,由于编撰主体及时代移易,对“要”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但他肯定“有些文件绝无出版的价值。如公使的任书及辞书,都是应酬之语,无须出版。”而“反过来说,有些文件无论何人都认为有绝等的价值,如编辑者不能搜收这种材料,则其出版品就减色了。”如近代外交史中李鸿章出使俄国的文件,庚子年增祺与俄国所订的草约等,就是代表。蒋氏认为《清史稿·邦交志》中的许多材料都不符合“要”的条件,对于其中“英人之赠自鸣钟,显非军国大事,……而于九龙之展界,则以半行了之”的史料“轻重颠倒”的弊端提出严厉的批评。
      最后蒋氏在论述“史料的历史”时阐述了“通”的条件。他认为史的撰写的第四类是“日本人所谓史料的历史,西人所谓D0cumentary History。《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是属于这类的。”他将此类撰著譬喻为一种“完成的建筑物”,但与普通史著不同,墙及板柱不加任何粉饰,其目的“务使观者欣赏一方面原料之美实,一方面全建筑之有节调。”因此此类史书,“编撰者不但要作到上文所谓信新要三个条件,且须作到通的条件。所谓通者,即原委要清楚,贯连要紧接,章节的长短须有权衡。事实不可漏,亦不可滥。倘信新要三个条件未作到,则原料必不美实;倘通的条件不作到,则全建筑必无节调。”蒋氏认为《中国与日本》一书线索分明,叙事有条理,于“通”上做得不错,唯有其中几个关键问题的忽略,致读者仍不能明了六十年来中日关系的演变。
      以上四要素,相互联系,层层递进,构成了蒋廷黻史料评论的四条核心标准,同时也是外交史料编撰者必须遵循的四条基本原则,蒋氏自己在编纂外交史料时就是如此而为的。三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和《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上中卷)两书就是主要成果。
      
      (二)史料与外交史书的编撰
      蒋廷黻将史的编撰分为四类,除上述与史料直接相关的两类外,“专题研究的报告”和“史之正体”是另外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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