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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空白下的流浪儿童救助

    时间:2021-06-13 04:02: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来到宝鸡中国首个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正赶上孩子们吃午饭。此时,两个从外面姗姗来迟的女孩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经了解,两个女孩是一对亲姐妹,在该中心获得救助已长达两年之久,这种情况在国内其他救助站绝无仅有。
      早在2003年底,姐妹二人被宝鸡县救助站转送到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中心接收后,便按照以往的救助程序开始寻找其父母。半年后,通过户籍管理部门终于找到了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但与孙辈从未谋面的老人们无一例外地拒绝了抚养要求。
      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执行经理杜成飞说,目前国家对流浪人员提供的救助主要是紧急救助,但并不适合所有需要救助的人。按照规定,救助站接收流浪人员后,应该在3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将其送回原籍。如果遇到姐妹俩的情况,3个月的时间根本无法查清其家庭情况。若将她们送回祖籍河南,当地民政部门却无法接收,姐妹二人是未成年人,在河南无住处,甚至连户籍都没有,由于祖父母健在,民政部门也无法按孤儿予以对待。
      在如何保护流浪儿童方面,目前法律并没有提供明确而可操作的界定。民政部2003年8月1日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细则》中,没有对流浪儿童做出专门性规定。
      作为民政部门的监督代表,宝鸡市救助管理站的伍宝锋告诉记者,由于流浪儿童的法定临时监护权仍属于民政部门,救助中心无法完全独立完成救助工作,因此民政部门在救助中仍发挥着作用,他们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协助查询被救助儿童的家庭情况。
      “中心的目标并不仅限于帮助流浪儿童回归家庭,而且要培养他们的适应能力,预防回归后再次出走。”中心负责人杜成飞说,他们会对每个首次进入中心的儿童进行医疗评估,孩子会被带到医院进行体检,医生提供的都是义务诊疗。
      杜成飞认为,造成儿童流浪的原因主要包括其自身疾病、父母死亡、离婚、教育不当或者贫困和自然灾害等。每个孩子的内心都有一段辛酸的故事,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心理创伤。
      鉴于这种情况,中心为流浪儿童提供了心理辅导,配备了两名专业心理辅导人员。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帮助孩子建立对中心的信任感,还会针对不同的孩子,设计不同的治疗方案。
      截至现在,中心已经落实到营运资金80多万元,与最高150万元的年运营费用存在差距。
      杜成飞认为,今后针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确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儿童优先原则”,并将在总则中首次写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摘自《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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