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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不断开创德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时间:2021-06-12 12:01: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一个集民族、边境、贫困、山区为一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境内居住着包括傣、景颇、阿昌、德昂、傈僳5个世居民族在内的30多个民族,2004年末全州总人口105.8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54.65万人,占总人口的51.61%,德昂族和阿昌族属人口较少民族。全州边境线长达503.8公里,有2个国家级口岸和2个省级口岸与缅甸相连。山区面积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82.9%,山区是德宏州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地区。长期以来,德宏州的5个世居少数民族与境外的同一民族跨境而居,通婚互市,友好往来。这些基本情况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德宏州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是关系德宏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做好民族工作,力促全州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德宏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4年,全州GDP增幅多年来首次达到两位数,达12%,农业生产总值、工业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平均分别增长5.8%、23.5%、12.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最近两年,先后解决了17590人的脱贫问题,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万余人,实现了“一年一个新气象,三年大变样”的目标,为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1987年出台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基础上,州直各部门相继制定了贯彻执行《自治条例》的《实施办法》,2005年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重新对《自治条例》及《实施办法》作了修订。并先后出台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形成了具有德宏特色的民族法制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23年来,德宏州一直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层层推进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的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确保全州多年来未发生大的民族矛盾冲突事件。近年来,又在德宏州5个世居民族聚居的乡、村创建了6个“兴边富民示范点”和“民族团结示范点”,并将创建活动延伸到了学校。目前,示范点创建活动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示范带头作用已明显显现。
      据2004年统计,全州共有少数民族干部9634人,专业技术人员17296人,分别占全州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3.3%和32.4%。州、县、乡三级领导班子中,民族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65%以上。2004年,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干部培养的若干意见》,2005年,州委、州政府在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步伐的决定》中,对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了两条具体规定,并提出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州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总人口比例相适应,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的目标,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这些成绩,是全州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结果,也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做好民族工作的结果,同时也是德宏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民族工作的结果。
      
      二、新形势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德宏州少数民族占全州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民族工作对全州工作具有全局性和决定性意义。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德宏州山区少数民族发展的基础十分薄弱,贫困落后问题还比较突出;民族问题与当今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问题相互交织,引发矛盾的因素有所增加;各民族间交流日益频繁,但因利益关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引发的磨擦和纠纷仍然存在;德宏地处边境,5个世居民族跨境而居,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境外敌对势力不断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进行渗透破坏,反分裂、反渗透的斗争形势更加复杂。特别是毗邻世界毒品主要生产地“金三角”,既是反毒品斗争的前沿阵地,又是深受毒品危害的重灾区,毒品和艾滋病已经成为影响德宏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民族生存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在德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点和难点都在民族地区,没有各少数民族的小康和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州的小康,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和睦相处就没有全州的团结稳定,没有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就没有全州的繁荣发展。因此,我们务必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加强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始终站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高度,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主题,始终把加强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统筹研究,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加快德宏少数民族和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创德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三、把握主题,突出重点,努力推动德宏州民族工作跃上新台阶
      
      今年,中央和省先后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分别制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为我们描绘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另一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两免一补政策”、国务院批准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德宏的各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把握主题,突出重点,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为努力推动德宏州民族工作跃上新台阶,把德宏真正建设成繁荣、和谐、平安的美好家园,结合州委、州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步伐的决定》,我们当前要重点做好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民族问题的认识水平和民族工作的能力,使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要加强对那些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创造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工作手段,牢牢掌握民族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加大少数民族的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特别要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措施和办法,加快各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要更加全面细致地掌握我州绝对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特点与存在的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采取“一山一策”、“一族一策”、“一族几策”等特殊措施,利用国家、省对少数民族、特别是对人口较少民族加大扶持的政策,多争取项目资金,优先将特困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村全部列入“十一五”规划,以重点改善水、电、路、通讯及住房等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对确实没有脱贫条件的贫困人口,要实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搬迁扶贫,确保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民族机动金,用机动金扶持未被列入国家、省支持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自然村及贫困的直过区民族聚居的自然村,不让任何一个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小康路上掉队。
      第三,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要有新的举措。德宏州潞西市于2004年被列为“兴边富民”重点县,从2003年开始又创建了以德宏世居民族为主的5个“兴边富民示范村”,取得了明显的示范辐射作用。阿昌族聚居的陇川县户撒乡帮傲村已吸引了多个村寨去参观学习,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示范点创建活动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少数民族发展的新路子。今年8月,潞西、盈江、陇川、瑞丽四县市的《“兴边富民工程”三年发展规划》通过了省级评审,数十个项目将有力促进我州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但“兴边富民工程”涉及领域宽、时间跨度大、包含内容广、工作难点多,还需要动员各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并积极探索兴边富民新路子、新举措。
      第四,扶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措施办法要有新的突破。云南省实施的“三免费”教育,国家实施的“两免一补”教育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使德宏边境地区的民族教育上了一个台阶。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办学条件改善了,面临辍学和辍学的学生返校,进一步巩固了“普九”的成果。根据德宏教育基础薄弱,高学历少数民族学生缺乏的实际,设立贫困少数民族大学生救助金显得很有必要,州委、州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步伐的决定》中,就有这方面的举措,将推动民族教育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五,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要有新的突破。德宏是少数民族自治州,各级领导及各部门做的工作都与民族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必须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民族工作部门更要带头学习贯彻、模范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确保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认真抓好《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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